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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枣庄中考优录政策
1. 军人烈士子女,国家确定三类及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及以上岛屿部队以及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降低40分录取;烈士子女,作战部队、国家确定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降低20分录取;驻一般地区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降低10分录取。
2.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降低10分录取。
3. 独生子女类考生经户籍所在地区(市)及市卫计部门逐级审核后降低5分录取。
以下是枣庄2018年全部科目的试题发布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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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北宜昌中考优录政策
4月11日,宜昌市教育局发布消息称:2017年,城区三所省级示范高中夷陵中学、宜昌市一中和葛洲坝中学,面向城区所有初中继续招收分配生。三所省级示范高中的分配生比例占指令性计划比例仍为70%。
今年的分配生名额由市教育局按照各区初中毕业生总数的一定比例分校分解到各区,由区教育局按照市教育局统一要求分校分解到各初中学校。
各区分配生招生计划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依据和比例原则为:初中学校在籍的应届毕业学生数,比例为60%;初中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比例为30%;初中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检查结果,比例为10%。
2017年中考分配生资格由各区教育局认定,2017年分配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属于初中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内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民办学校和经批准跨区域招生的公办学校学生不受此条限制);具有所在学校正式学籍且初中阶段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就读满三年且不超过三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级为2A3B及以上;体育中考成绩达到60分(百分制)及以上;学生学业考试会考科目四科成绩全部及格。
具有分配生资格学生须参加全市统一中考。考生可以兼报三所省级示范高中学校的分配生志愿,同时还可以填报其他学校非分配生志愿。
2017年省级示范高中招生按统招生(统一划线录取的指令性计划)、分配生依次进行,统招生采取城区统一划线录取。分配生录取在统招生录取结束后,其录取最低控制分数为各省级示范高中统招生录取线下40分。
分配生录取时将按照考生的志愿和分数,根据各初中学校分配生计划按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考生分数相同时则依据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优录条件和平时学业成绩依次评定择优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分配生计划,其空余指标调整为统招生计划,面向城区统一录取。
以下是宜昌2017年全部科目的试题发布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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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8
2016襄阳中考优录政策已公布,三类考生可以加分,和留学群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详细内容吧!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6襄阳宜昌中考优录政策解读
襄阳市2016年中考招生优录政策出台,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在其中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加相应分值参加录取,或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中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加相应分值参加录取: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籍考生加5分参加录取;农村户口独生女加5分参加录取;革命烈士子女中考成绩加20分参加录取。
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可在襄阳教育考试网下载《2016年襄阳市中考优录申请审批表》。对在优录加分资格造假的考生,将取消其当年中考的各科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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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8
湖北宜昌中考优录政策已公布,三类考生可以加分,和留学群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详细内容吧!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解读2016湖北宜昌中考优录政策
4月6日,宜昌市教育局公布了2016年宜昌中考优录政策,三类考生可享受加分投档,六类考生可享受优先录取。与往年相比,最大的变化为散居少数民族考生由加5分投档调整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具体政策为,考生为烈士子女及其兄弟姐妹,可在其中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父、母和本人均为农村户口、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的农村独生女在户籍所在地报考当地高中学校的,有上述情形之一,可在其中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同时符合两种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的附加分,且不得超过10分。
享受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六类考生有: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九年级被表彰为市级优秀学生或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初中阶段受到市教育局与团市委联合表彰为市级优秀团员;初中阶段获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科技创新项目三等奖及以上者;初中阶段获市青少年科技节科技创新项目或电子制作项目二等奖及以上者;初中阶段获市教育局或市教育局、体育局联合举办的全市青少年体育比赛单项前三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主力队员。
军人子女优录按照《湖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政联〔2013〕4号)文件规定执行。
凡符合优录条件者,须4月30日前将登记表交所在学校。各县市区教育局于5月20日前将优录学生名单在媒体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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