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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乌兰察布市党群机关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按照《关于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拨党政领导机关干部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乌兰察布市党群机关事业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参照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为做好此次公开遴选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遴选职位
本次公开遴选职位为科员及以下职务层次的职位。各遴选机关(单位)的遴选职位、遴选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2015年乌兰察布市党群机关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表》,见附件)。报考者如需咨询《遴选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遴选职位表》中公布的电话直接与遴选机关(单位)联系。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1.乌兰察布市各级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可报乌兰察布市直属机关、参照管理单位遴选职位。
2.乌兰察布市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可报考参照管理单位遴选职位。
3.乌兰察布市各级机关、参照管理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报党群机关事业单位事业编制选调职位。
4.报考人员必须是财政全额拨款供养人员。
内蒙古自治区直属机关设在地方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符合上述条件的公务员和工作人员也可报考。不包括中央和国家垂直管理单位、中央机关设在地方的单位。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1日。
这里的“相关工作经历”是指:在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嘎查村(社区)党组织或者嘎查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团以下单位工作过,也可视为相关工作经历。相关工作经历可以累积计算。
全日制教育考生在学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工作,属于社会实践,不视为工作经历。
3.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8月1日后出生),另有规定的以《遴选职位表》为准。
7.职务为副主任科员以下(不含副科级领导职务)。
8.身体健康。
9.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规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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