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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建执业资格如果需要变更注册,那么应该怎么样去操作?二级建造师注册周期又是多久?详情请查看留学群二级建造师网为您整理“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变更注册规定”,希望大家喜欢!
注册周期:有效期为3年
组织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申请时间:初始注册期满
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下载 |
变更注册条件: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所需资料: (一)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或有效期证明文件;
(四)工作调动证明(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注:以当地相关部门所需资料为准。
受理程序: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有关部门在收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受理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具体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对批准注册的,核发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并在核发证书后30日内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法律责任: 违反《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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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二级建造师注册申报系统已经变更了,浙江的朋友们想知道新的注册申报系统在哪里吗?跟着留学群二级建造师频道一起看一下吧,更多浙江二级建造师相关信息与资讯请关注本频道。
浙江二级建造师注册申报系统变更公告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目前,注册二级建造师许可事项已纳入浙江省政务服务网办理,原建造师注册申报系统已关闭。为做好新老系统二级建造师政务事项办理的衔接工作,对涉及已在原系统申报办理而尚未完成的业务,经研究,按以下意见进行后期办理,现通知如下。
一、七类已在老系统申报办理,但尚未办理完成的业务继续由我中心负责办理完成。
1、增项注册已公告,未打印贴条和刻章的;
2、企业名称变更申请已办结未打印的;
3、聘用企业变更申请已办结未打印的;
4、跨原企业变更申请已办结未打印的;
5、遗失补办申请已办结未打印的;
6、注销申请已办结未打印保留专业的;
7、个人信息变更已办结未打印的。
二、请各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知涉及以上七类尚未完成二级建造师办理业务的属地企业和相关人员于2016年2月6日前持相关材料来我中心办理,逾期不再办理。
特此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办理中心
201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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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的朋友们来看看二建注册规定吧,可以帮助你注册二级建造师哦,留学群二级建造师网为您整理“云南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希望大家喜欢!
第一章 注册管理体制
第一条 为规范建造师注册管理工作,依据《行政许可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云南省本省行政区域内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 云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建设厅)为二级建造师注册机关,负责二级建造师注册审批工作。具体注册工作委托云南省注册建造师管理办公室办理。
第二章 注册申报程序
第四条 申请人申请注册前,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与聘用企业依法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申请人向聘用企业如实提供有关申请材料并对内容真实性负责,通过聘用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业务部门提交注册申请材料。
第五条 注册申请实行网上和书面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申请人所在聘用企业应当在云南省建筑管理处信息网(网址:www.ynjst-jgc.com)内进行填报,网上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打印所需申请表。
第六条 注册申请包括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注销注册和重新注册。注册建造师因遗失或污损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可申请补办或更换。
第七条 初始注册
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其学习内容应当符合建设厅关于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规定。
申请初始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材料由申请表和(二)、(三)、(四)部分合订后的材料附件组成。
第八条 延续注册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延续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第九条 变更注册
在注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及时申请变更注册。变更注册后,有效期执行原注册证书的有效期。
1、执业企业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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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2016年第1批二级建造师变更、补办注册证书可以领取了,想知道领取时间、地点、所需资料以及具体的变更、补办注册人员名单吗?跟着留学群二级建造师频道来看一下,更多云南二级建造师相关信息与资讯请关注本频道。
云南2016第1批二级建造师变更、补办注册证书领取通知
各有关企业:
云南2016年第1批二级建造师执业企业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姓名变更、遗失补办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可领取,请申报人本人持身份证原件,于2016年4月5日前领取注册证书。
申报人因个人原因不能前来领证需由企业代领的,可以由该企业法人、企业持有A证的负责人或企业统计信息员持上岗证书和相关的身份证明;涉及退取原件业务的,请于2016年4月5日前凭回执单办理退件。
备注:涉及建造员变更或者是遗失补办业务的,需提供一寸照片一张。
附件:
联系电话:0871-64163856
地址:昆明市滇池路1499号昆明二建三楼
邮编:650228
云南省建造师协会
2016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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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1日起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委托下放建设类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及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建许[2015]270 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办理建设类人员执业注册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闽建许[2015]274号)以来,陆续有企业和个人向我中心或各设区市反映有关二级建造师变更、延续及注销注册业务的问题,现将常见问题统一说明如下:
一、注册有多个师种的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时需注意的问题
1、当同时注册有多个师种(如:一级建造师、全国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师、福建省监理工程师等)的二级建造师申请注册单位变更时,所注册的各师种必须同时提出变更申请,并将申请材料直接提交至省住建厅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2、若同时提交变更的是一级建造师、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和注册造价师等即办件的,可在现场同步受理审核通过后当场办理;若同时提交变更的是全国监理工程师等须转报住建部的承诺件的,需待初审合格转报住建部后方可办理。
二、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时超过有效期的问题
二级建造师已超过注册有效期的,原则上需先予办理延续注册后方可提出变更注册申请。但现实中存在二级建造师离职解聘或申请变更注册时已经超过注册有效期,且原聘用企业不再为其办理延续注册的情况,此类变更注册需特殊处理,目前暂不下放各设区市受理,需将申请材料直接提交至省住建厅行政服务中心;厅行政服务中心当场予以办理变更注册。变更后延续注册仍需在各设区市办理。
三、二级建造师注册未满一年申请变更注册或注销注册的问题
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行政许可服务工作的通知》(闽建许[2013]216号)第三点要求,二级建造师注册未满一年的,不得申请变更或注销注册。遇以下六种情形之一,确需在未满一年提出变更或注销注册申请的,方可由厅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
1、二级建造师注册未满一年,申请在其注册的企业注册相同专业的一级建造师,需注销二级建造师的;
2、二级建造师聘用企业破产,需变更或注销二级建造师的;
3、二级建造师聘用企业已注销工商登记或被吊销营业执照,需变更或注销二级建造师的;
4、二级建造师聘用企业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需变更或注销二级建造师的;
5、二级建造师年龄超过65周岁,需注销二级建造师的
6、二级建造师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需注销二级建造师的。
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
201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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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二级建造师详细解读02-26
云南2015年第24批二级建造师变更、补办注册证书可以领取了,想知道领取时间、地点、所需资料以及具体的变更、补办注册人员名单吗?跟着留学群二级建造师频道来看一下,更多云南二级建造师相关信息与资讯请关注本频道。
云南2015年第24批二级建造师变更补办注册证书领取通知
各有关企业:
云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企业变更、遗失补办、姓名变更(2015年第24批)合格人员的注册证书已可领取,请申报人本人持身份证原件,于2016年3月7日前领取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
申报人因个人原因不能前来领证需由企业代领的,可以由该企业法人、企业持有A证的负责人或企业统计信息员持上岗证书和相关的身份证明;涉及退取原件业务的,请于2016年3月7日前凭回执单办理退件。
备注:涉及建造员变更或者是遗失补办业务的,需提供一寸照片一张。
附件:
联系电话:0871-64163856
地址:昆明市滇池路1499号昆明二建三楼
邮编:650228
云南省建造师协会
201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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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群为您整理“云南2018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注册意见”,欢迎阅读参考,更多有关内容请继续关注本网站二级建造师栏目。
云南2018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注册意见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云南省2018年第6批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注销注册、增项注册、延续注册、初始注册人员专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和《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建建〔2007〕 407号)相关要求,我厅组织专家对近期申请二级建造师注册相关业务的人员进行了专家审查,现将专家意见在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网(网址:http://119.62.114.115/ ) 上予以公示(详见附件),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截止日期为 2018 年 02 月 28 日至 2018 年 03 月 06 日。
对不符合二级建造师相关业务注册条件有异议者,申请人可在公示期间内下载填报《二级建造师注册业务申诉表》,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报送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均可对符合二级建造师注册条件的人员向我处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请申报企业在15日内到云南省建造师协会退取材料原件。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路西贡码头12-3号
邮政编码:650228
投诉举报请与驻厅监察室联系,投诉举报电话:0871-64320983 64320815
业务咨询请与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联系,业务咨询电话:0871-64163856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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