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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知识在于积累,为了做好考前的备考复习,下面由留学群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中级经济师人力资源专业常考知识点:社会保险法律适用”,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2020中级经济师人力资源专业常考知识点:社会保险法律适用
一、社会保险法律适用的概念及特征
1.概念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法律授权的组织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用来解决具体问题的专门活动。
2.特征
(1)社会保险法律适用具有特殊的主体;
(2)社会保险法律适用具有专业性;
(3)社会保险法律适用具有国家强制性;
(4)社会保险法律适用具有程序性;
(5)社会保险法律适用必须有表明法律适用结果的法律文书。
二、社会保险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
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2.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3.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三、社会保险法律适用的基本要求
1.合法
合法就是要求社会保险法律适用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和处理案件严格依法办事,对每一件事和每一案件不仅定性处理要符合实体法的规定,而且,办案过程也应符合程序法的有关要求。
2.准确
准确是指适用社会保险法律时,首先,对事实的确认要准确,即事实要清楚,证据要确凿。其次,对适用社会保险法律要准确。最后,处理要得当。
3.及时
及时是指在合法、准确的前提下,讲究效率,不能久拖不决。
四、社会保险法律适用的基本规则
1.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
2.同位法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时,适用特别规定;
3.同位法中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时,适用新的规定;
4.原则上不溯及既往(法律规定后,不再溯及公民、法人过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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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下旬快要结束了,为了做好备考复习,下面由留学群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中级经济师人力资源专业常考知识点:基本养老保险”,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2020中级经济师人力资源专业常考知识点:基本养老保险
一、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
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计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2.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
3.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计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二、劳动者退休条件及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一)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死亡后待遇
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遗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3.致残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待遇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二)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两个条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5年。
(三)缴费不足15年的处理
《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不足15年(含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告知后果,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跨统筹地区就业,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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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复习已经开始了,考生需要抓紧时间进行备考复习,下面由留学群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中级经济师人力资源专业常考知识点:工伤认定范围”,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2020中级经济师人力资源专业常考知识点:工伤认定范围
工伤认定范围
(一)范围
1.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3.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
4.患职业病;
5.因工外出期间,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因工外出”的认定,应当考虑:职工外出是否属于用人单位指派;是否因工作原因所致。
6.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非本人主要责任”认定,以有关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为依据。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不认定工伤的范围
1.故意犯罪;
2.醉酒或者吸毒;
3.自残或者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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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过得很快,不知不觉已经到了九月下旬,为了做好备考复习,下面由留学群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中级经济师2020人力资源专业常考知识点:工伤认定申请”,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中级经济师2020人力资源专业常考知识点: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申请
1.申请期限
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单位不按规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工会可以在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鉴定书)。
3.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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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2020人力资源专业常考知识点: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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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考得就是知识的积累,为了做好考前的备考复习,下面由留学群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中级经济师2020人力资源专业常考知识点: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和范围”,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中级经济师2020人力资源专业常考知识点: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和范围
一、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原则
1.合法的原则
2.公正的原则
3.及时的原则
4.着重调解的原则
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以下情形也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产生的争议,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产生的争议;
2.劳动者因为工伤、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
经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三、不属于劳动争议的情形
1.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3.伤残等级鉴定或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4.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5.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6.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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