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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职业学院2017年招聘军事教官公告

 

  下面是留学群公务员考试栏目编辑整理的伊春职业学院2017年招聘军事教官公告,欢迎参考,更多资讯请关注本站!

  为适应学校学生素质拓展训练工作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学生管理建设工作水平的需要,同时推进我校实行准军事化管理的进程,经学校研究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退伍复原军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准军事化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良好的道德品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心;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服从组织、听从安排;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行为。

  2、有过硬的军事素质和训练技能,善于与学生沟通,关心爱护学生。

  3、要求年龄在30岁以下。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在部队担任过班长及以上职务者优先。

  4、男性,身体健康。

  二、招聘程序:

  1、组织报名、资格审查

  2、组织面试和笔试

  3、体检和政审

  4、试用(试用期三个月)

  5、录用

  三、待遇

  试用期间月工资2600元,正式录用后工资为2600-3200元。

  四、报名须知:

  1、报名方式:网上投放简历,发至邮箱 [email protected]

  2、笔试时需携带身份证、军人证等相关证件及复印件(一份),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四张。

  3、截止报名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

  4、联系人:孙晓会 咨询电话:0458-3769137 0458-3769028

  5、其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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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伊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公布,留学群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伊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伊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工作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指导思想和原则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全称为伊春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0872)。学校为全日制国家公办高等职业学校,坐落在祖国林都、红松故乡、中国最佳避暑胜地、世界十佳和谐城市——伊春市。学校校址设在伊春市伊春区花园路4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 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四条 招生就业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及有关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文件及规定。

2.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以及学校发展规划,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章程及招生工作方案。

4.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及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5.负责做好各个省份的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学制、毕业证书

第五条 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我校专科各专业学制均为三年。

第七条 我校颁发的毕业证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伊春职业学院。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依据在各省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第十条 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 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要求身高女162—4350px、男172—4600px;双眼矫正视力在(E型)表上不低于4.8;色觉、嗅觉正常、面、颈、手部无明显疤痕;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基本标准,听力正常;无精神病、肝炎病、慢性病史,无明显内外八字。其它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二条 确定进档考生专业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高考成绩不能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相应的规定加分进档。当确定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五章 学费标准

2015年伊春职业学院高考分数线

 

  2015年高考在大家的期待中到来,报考伊春职业学院学校的考生们注意了!2015年伊春职业学院高考分数线还未公布,伊春职业学院高考分数线一般在6月下旬公布,留学群 高考频道为您开通2015年伊春职业学院高考分数线发布入口,大家可以关注我们网站高考分数线的更新。

  2015年伊春职业学院高考分数线

  本网站将首先发布2015年伊春职业学院高考分数线相关信息,请考生们随时关注 本网站的2015年黑龙江高考分数线

  2015年伊春职业学院高考分数线还没有公布之前,大家可以参考[黑龙江历年高考分数线 以及2015年各省高考分数线预测汇总及2015 年高考分数线,让自己的心里有个数,伊春职业学院分数线历年浮动应该不会太大的。

  分数线和成绩都公布之后,就是志愿填报的时间了,6月下旬广大考生可以登录

2008">2008年伊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05月06日《2008">2008年伊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来源于学校官方,请您放心阅读,本文未增删改一个字。小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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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2008年3月27日院长办公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工作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指导思想和原则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全称为伊春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0872)。学院为全日制国家公办高等职业专科学校,坐落在祖国林都、红松故乡、中国最佳避暑胜地、世界十佳和谐城市——伊春市。学校校址设在伊春市伊春区花园路4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  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四条  招生就业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及有关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文件及规定。

2、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以及学院发展规划,编制并报送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院招生章程及招生工作方案。

4、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及家长介绍学院情况和招生政策。

5、负责做好各个省份的录取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学院招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六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的规

定,依据在各省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的顺

序录取。

第七条  ...

2009年伊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小编神速转载《2009年伊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一文,供您考研择校参考!


伊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工作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指导思想和原则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全称为伊春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0872)。学院为全日制国家公办高等职业专科学校,坐落在祖国林都、红松故乡、中国最佳避暑胜地、世界十佳和谐城市——伊春市。学校校址设在伊春市伊春区花园路4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  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四条  招生办公室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及有关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文件及规定。

2、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以及学院发展规划,编制并报送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院招生章程及招生工作方案。

4、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及家长介绍学院情况和招生政策。

5、负责做好各个省份的录取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学院招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六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的规定,依据在各省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第七条  英语教育专业招收英语考生,同等条件按英语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优先录取。

第八条  冶金技术、矿物加工技术、材料工程技术(水泥制作工艺)三个专业招男生,其它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九条  旅游管理专业原则上要求身高男170cm,女160cm以上。

第十条  各专业对考生体检的要求完全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2010年伊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05月06日《2010年伊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由留学群编辑转载,放心阅读,仅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工作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指导思想和原则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全称为伊春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0872)。学院为全日制国家公办高等职业专科学校,坐落在祖国林都、红松故乡、中国最佳避暑胜地、世界十佳和谐城市——伊春市。学院校址设在伊春市伊春区花园路4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  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四条  招生办公室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及有关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文件及规定。

2.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以及学院发展规划,编制并报送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院招生章程及招生工作方案。

4.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及家长介绍学院情况和招生政策。

5.负责做好各个省份的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学制、毕业证书

第五条  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我院专科各专业学制均为三年。

第七条  我院颁发的毕业证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院名称:伊春职业学院。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招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九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依据在各省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第十条  英语教育、商务英语专业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报考以上两个专业的考生同等条件按英语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优先录取。

第十一条  矿物加工技术、钢铁冶炼技术、轧钢技术三个专业招男生,其它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2011年伊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05月06日讯,留学群(liuxuequn.com)考研频道为您转载学校官方《2011年伊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工作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指导思想和原则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全称为伊春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0872)。学院为全日制国家公办高等职业专科学校,坐落在祖国林都、红松故乡、中国最佳避暑胜地、世界十佳和谐城市——伊春市。学院校址设在伊春市伊春区花园路4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  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四条  招生就业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及有关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文件及规定。

2.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以及学院发展规划,编制并报送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院招生章程及招生工作方案。

4.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及家长介绍学院情况和招生政策。

5.负责做好各个省份的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学制、毕业证书

第五条  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我院专科各专业学制均为三年。

第七条  我院颁发的毕业证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院名称:伊春职业学院。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招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九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依据在各省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第十条 英语教育、旅游英语专业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报考以上两个专业的考生同等条件按英语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优先录取。

第十一条 矿物加工技术、钢铁冶炼技术、轧钢技术、森林消防四个专业招男生,其它各专业男女比...

2012年伊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05月06日《2012年伊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来源于学校官方,请您放心阅读,本文未增删改一个字。小编说。

 

 

伊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工作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指导思想和原则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全称为伊春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0872)。学校为全日制国家公办高等职业专科学校,坐落在祖国林都、红松故乡、中国最佳避暑胜地、世界十佳和谐城市——伊春市。学校校址设在伊春市伊春区花园路4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  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四条  招生就业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及有关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文件及规定。

2.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以及学校发展规划,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章程及招生工作方案。

4.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及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5.负责做好各个省份的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学制、毕业证书

第五条  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我校专科各专业学制均为三年。

第七条  我校颁发的毕业证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伊春职业学院。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

2013年伊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小编神速转载《2013年伊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一文,供您考研择校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工作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指导思想和原则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全称为伊春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0872)。学校为全日制国家公办高等职业专科学校,坐落在祖国林都、红松故乡、中国最佳避暑胜地、世界十佳和谐城市——伊春市。学校校址设在伊春市伊春区花园路4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  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四条  招生就业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及有关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文件及规定。

2.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以及学校发展规划,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章程及招生工作方案。

4.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及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5.负责做好各个省份的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学制、毕业证书

第五条  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我校专科各专业学制均为三年。

第七条  我校颁发的毕业证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伊春职业学院。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 定,依据在各省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第十条  英语教育专业授课以英语为主,报考该专业的考生同等条件按英语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优先录取。

第十一条  矿物加工技术、钢铁冶炼技术、轧钢技术、森林资源保护四个专业招男生,其它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  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