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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群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频道讯:2015年佛山会计从业考试报名时间已公布,希望对您会有所帮助:
从《2015年广东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通知》中可知:
报名网址为“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网站(http://210.76.65.189:8080/gdkjcms/),网上报名系统逢工作日开通。如遇特殊情况发生变更将另行公告。
省属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会计电算化》三科。考生应当在报考时一次性填报全部考试科目。
考生考完后当场显示成绩,成绩合格的考生须与现场监考人员双方签名确认成绩及个人信息后方可离场。
成绩合格的考生可于当期考试结束20个工作日后登陆网站查看考试结果公告。在网上填写并打印《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人员基础信息表》,交由所在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公章名称须与报名信息的单位名称一致)。
点击进入>> >>2015年佛山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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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留学群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频道讯:2015年佛山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公告已发布,希望对您会有所帮助:
根据财政部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以及《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实施办法》(粤财会〔2013〕50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15年市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相关信息
(一)考试大纲。考试大纲以财政部2014年发布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财会办〔2014〕13号)(附件1)为准。采用财政部统一组织建设的无纸化考试题库。
(二)考试科目。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考生应当在报考时一次性填报全部考试科目。
(三)考试模式及考试时长。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无纸化考试模式。每科考试时长均为60分钟,三科连考合计180分钟,中途不设置休息时间。
(四)考试题型。
1.《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
2.《会计基础》: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
3.《会计电算化》:由理论题和实务题两部分组成,先做理论题再做实务题,两部分得分合计为最后成绩。理论题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实务题是财务软件实务操作。
(五) 参考教材。考生可参考由“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根据财政部2014年发布的考试大纲编写出版的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辅导教材系列书籍:《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内附会计电算化教学光盘)。
(六)考试收费。按照省物价局粤价函〔2010〕131号文的规定,考试费每科65元。
(七)成绩合格标准。每门科目合格标准为60分,同一考生所有报考科目考试成绩一次性全部合格的,视为通过考试。单科考试成绩不滚动计算。
二、报考要求及方法
(一)报考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人员,可以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的人员,2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对象。以下人员可报考市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1.中央、省驻禅单位、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下属单位在职人员;
2.省属及市属在禅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3.参加在市财政局备案的市级培训机构组织的考前培训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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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2014年佛山会计从业无纸化考试通知由留学群会计频道为您提供,希望对您有用!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2014年佛山市市级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工作的通知
市级有关培训机构、相关考生:
根据财政部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以及《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实施办法》(粤财会〔2013〕50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14年市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相关信息
(一)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以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财会办〔2009〕10号)(附件1)为准,如财政部发布新的考试大纲,以最新发布大纲为准。采用财政部统一组织建设的无纸化考试题库。
(二)考试科目
1.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考生应当在报考时一次性填报全部考试科目。会计电算化实务操作软件为用友和金蝶,考生可自选其一进行考试。
2.凡在2013年7月1日前取得市级部分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允许其在成绩合格证书有效期内,在原部分科目合格成绩取得地区有1次机会只报考未通过的考试科目,过渡政策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以上所指部分考试科目是指:会计专业知识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或者技能知识考试(《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
(三)考试模式及考试时长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无纸化考试模式。每科考试时长均为60分钟,三科连考合计180分钟,中途不设置休息时间。
(四)考试题型
1.《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
2.《会计基础》: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
3.《会计电算化》:由理论题和实务题两部分组成,考试顺序先做理论题再做实务题,两部分合计算分。理论题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实务题有“用友”和“金蝶”两种软件供考生自行选择,考生在考试时任意选择其中一种软件做题,选定后不得重选或重做。
(五)参考教材
考生可参考由“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的《2012年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系列书籍。
(六)考试收费
按照省物价局粤价函〔2010〕131号文的规定,考试费每科65元。
(七)成绩合格标准
每门科目合格标准为60分,同一考生所有报考科目考试成绩一次性全部合格的,视为通过考试。单科考试成绩不滚动计算。
符合本通知考试科目第2种条件报考剩余未通过考试科目条件的考生,所报考科目合格的(其中《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及《会计基础》须一次性合格),视为通过考试。
二、报考要求及方法
(一)报...
08-02
留学群为您整理了佛山2013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真题及有关考试做调整的通知,希望考生参考,祝您考试成功!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12月5日财政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规范会计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中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的人员,以及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一)出纳;
(二)稽核;
(三)资本、基金核算;
(四)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
(五)职工薪酬、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
(六)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
(七)总账;
(八)财务会计报告编制;
(九)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十)其他会计工作。
第四条 单位不得任用(聘用)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
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不得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不得申请取得会计人员荣誉证书。
第五条 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第六条 财政部委托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各自权限分别负责中央在京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负责所属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
财政部委托铁道部负责铁路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
财政部委托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分别负责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
第二章 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
第七条 国家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以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
07-22
佛山市财政局为做好2022年初级会计考试工作特发布了此通知,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详细内容如下,佛上的考生来仔细阅读一下吧!下面是留学群整理的佛山2022初级会计考试疫情防控要求,欢迎大家阅读此文。
佛山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佛山市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疫情防控要求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广东省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指引(修订)》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市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广大考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考生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01-08
2015年广东佛山顺德区会计从业考试报考指南新鲜出炉,广东佛山顺德区2016年会计从业考试报名已经开始,会计从业考试报名时间2016年1月20日截止,如果你想了解更多关于广东佛山顺德区2016年会计从业考试的信息,你可以查看下文,你也可以收藏本页,2016广东佛山顺德区会计从业考试安排通知由留学群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频道整理而出,希望大家喜欢!
顺德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指南
一、报考要求
(一)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的人员,2 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 5 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对象
工作单位、户籍、居住地或在我区全日制在校学生以上任一情况在我区的人员。
二、考试信息
(一)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以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财会办〔2014〕13号)为准。本大纲从2014年10月起施行,试题采用财政部统一组织建设的无纸化考试题库。
(二)考试科目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或《珠算》。考生应当在报考时一次性填报全部考试科目。会计电算化实务操作统一使用财政部专门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组织开发的实务操作软件。
(三)考试时间
每科考试时间均为 60 分钟,三科连考合计 180 分钟,中途不设置休息时间。
(四)参考教材
考生可参考由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的,根据财政部2014年发布的考试大纲编写《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珠算》。
(五)参加考试
1.考试时间安排以顺德区财税局网站公布及准考证上日期为准,考生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如遇身份证失效或遗失的情况,应及时办理有效的临时身份证件代替,其余类型证件、证明一律无效。
2.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无纸化考试模式,上机答题。考生点击交卷后,电脑系统将即时自动评分并当场显示考试成绩,考生必须与监考人员双方签字确认成绩后方可离场。本考试不提供成绩复查服务。
(六)成绩合格标准
每门科目合格标准为60 分,同一考生所有报考科目考试成绩一次性全部(三科)合格的,视为通过考试。
三...
08-03
留学群为您整理了佛山2013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真题及答案,希望考生拿笔记好,祝您考试成功!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3号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12月5日财政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规范会计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中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的人员,以及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一)出纳;
(二)稽核;
(三)资本、基金核算;
(四)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
(五)职工薪酬、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
(六)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
(七)总账;
(八)财务会计报告编制;
(九)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十)其他会计工作。
第四条 单位不得任用(聘用)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
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不得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不得申请取得会计人员荣誉证书。
第五条 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第六条 财政部委托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各自权限分别负责中央在京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负责所属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
财政部委托铁道部负责铁路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
财政部委托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分别负责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
第二章 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
第七条 国家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以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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