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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13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了新三板市场分层第一轮仿真测试的通知,测试将于4月18~22日进行,想知道具体详情吗?跟着留学群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频道一起了解一下吧,更多证券行业相关信息与资讯请关注本频道。
新三板市场分层第一轮仿真测试时间:2016年4月18-22日
新三板市场分层进入冲刺阶段。2016年4月13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了关于开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信息揭示第一轮仿真测试的通知,测试将于4月18~22日开展。
通知明确,为配合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分层工作,配套完成分层后的信息服务管理,全国股转公司拟通过行情系统向市场揭示挂牌公司差异信息。为便于各方验证其技术系统对挂牌公司分层信息接收和展示的正确性、实时性,股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证通共同搭建仿真测试环境,供所有市场参与者进行完整的业务功能测试。
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各参测单位应根据本次测试方案,认真做好技术准备和测试环境,做好详尽的测试计划;测试过程中应详细记载测试现象与结果,检查其正确性,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反馈;测试结束后,参测单位应于4月25日上午12点前提交测试报告。
“按照惯例,仿真测试将会有两到三次。”一家大型券商的新三板业务人员表示,只有技术系统达标、制度设施出齐,并给市场一定的过渡期,分层才会正式实施。截至4月13日,新三板挂牌公司已达6523家。根据中金公司的估算,基于初始方案以及新三板公司的现有信息,初步估算约439家新三板公司可能符合创新层标准,总市值约5800亿元,占现有挂牌企业总数的6.9%。
据了解,新三板分层方案已由全国股转公司递交至证监会层面,近期将会对外正式宣布,最终方案对之前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有所修改,方案更加注重共同标准和维持标准。
根据此前公布的分层征求意见稿,新三板企业进入创新层共有三个标准。标准一: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平均净利润不少于2000万元;最近两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最近3个月日均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标准二:近两年营收连续增长,且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0%;近两年平均营收不低于4000万元;股本不少于2000万元。标准三:最近3个月日均市值不少于6亿元,最近一年年末股东权益不少于5000万元,做市商家数不少于6家。
意见稿公布后,市场各方多有讨论,全国股转公司也召开座谈会向拟登陆创新层企业及主办券商征求政策意见,核心主题为分层后的差异化监管问题及发行制度改革方向。据参会券商透露,全国股转公司高层表示,拟进入创新层企业既要看差异化的分层标准,更要看共同标准;既要看准入标准,更要看维持标准;既要看所有指标中的鼓励性指标,更要看监管负面清单指标。
对此,多位新三板业务人士认为,在把一部分优质企业纳入到创新层,推出适合企业发展的制度试点以便改善市场流动性的同时,监管层将加强监管,规范企业的信息披露、募资用途等。中信证券分析师胡雅丽表示,新三板的创新层未来将是一个以类IPO的交易市场为主的层次,政策有望沿着“公开发行——股权分散度的培育得以快速提升——混和交易”的路线得以实施。
2016年4月6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内核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一家券商负责新三板业务人士表示,2016年新三板的基调以监管和风控为主,想知道具体详情吗?跟着留学群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频道一起了解一下吧,更多证券行业相关信息与资讯请关注本频道。
2016年新三板基调以监管和风控为主
新三板市场正迎来一个政策季。
在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评价办法实施的第三个工作日后,全国股转公司2016年4月6日发布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内核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拟进一步规范主办券商推荐业务,明确主办券商内核职责,指导主办券商做好推荐业务内核工作。
《指引》要求,主办券商应加强推荐业务的质量管理与风险控制,设立内核机构,建立健全内核工作体系。主办券商从事推荐业务,向全国股转公司报送推荐挂牌项目申请文件前,应当履行内核程序,内核机构成员对推荐业务涉及的推荐文件和挂牌申请文件、尽职调查工作底稿进行审慎核查,并独立作出专业判断。全国股转公司对主办券商及其内核机构成员实施自律监管。
根据规定,主办券商内核机构,应独立于推荐业务部门,负责内核工作的组织与管理。主办券商对全国股转公司业务实行统一部门管理的,应在一级部门下设不同的二级部门,分别负责推荐业务和内核工作,内核机构应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对推荐文件和挂牌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对项目小组是否已按要求对申请挂牌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申请挂牌公司拟披露的信息是否符合全国股转公司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申请挂牌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是否同意推荐申请挂牌公司股票挂牌等问题进行回应。
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内核机构应由十名以上成员组成,由主办券商聘任。内核机构成员分为内核会议成员与内核专员,内核专员数量应与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规模相匹配。
在内核程序方面,《指引》规定,主办券商召开内核会议前,应对推荐文件和挂牌申请文件、尽职调查工作底稿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人员应由内核专员担任,内核专员应根据申请挂牌公司所属行业特征制定现场核查计划,通过实地察看、访谈等方式了解项目基本情况和主要风险,对重点问题予以关注,内核专员应当形成现场核查报告并提交内核会议,内核会议须七名以上内核机构成员出席方可召开,其中律师、注册会计师和行业专家至少各一名,且由推荐业务部门人员兼任的不得超过1/3,内核会议应对是否同意推荐申请挂牌公司股票挂牌进行表决。
一家券商负责新三板业务人士表示,今年新三板的基调以监管和风控为主,在挂牌公司激增的情况下,通过保证质量来控制风险,此次颁布的《指引》就是通过发挥主办券商内核工作的作用,对个别主办券商重复出现的问题纳入执业质量进行监管,进一步提高主办券商执业质量和挂牌审查工作效率。新三板市场的狂飙始于2015年。数据显示,2014年末,新三板挂牌数量只有1572家,2015年末时挂牌数量猛增至5129家。截至2016年4月6日,新三板挂牌企业总数共计6412家,总股本为3766.54亿股。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可能会出现的违规情形,全国股转公司设立了特别监管事项。一旦主办券商及其内核机构成员出现尽职调查制度、现场核查制度、审核工作底稿制度未有效执...
2016年3月29日,全国股转公司副总经理隋强表示,新三板挂牌公司分层将于5月初实施,想知道具体详情吗?跟着留学群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频道一起了解一下吧,更多证券行业相关信息与资讯请关注本频道。
全国股转公司隋强:新三板挂牌公司分层将于5月初实施
全国股转公司副总经理隋强2016年3月29日表示,新三板挂牌公司分层实施细则已经拟定完成,配套技术系统开发正在推进,分层将于5月初正式实施。
隋强是在参加“2016新三板创新发展论坛暨首届机构峰会”时做上述表示的。他介绍,下一步新三板市场着力推动的工作包括四方面:一是实施内部分层;二是优化市场服务和管理;三是多措并举改进市场运行效率;四是修订市场制度规则,加强监管协作。
隋强表示,新三板服务范围扩大到全国已有两年多时间,市场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但仍处于发展初期,存在监管不适应、发展不平衡、运行质量不高等客观问题。他说,深化新三板改革,要对前期行之有效的理念做法予以坚持和深化。坚持法治化原则,积极践行规则监管;坚持市场化原则,管理好市场预期,优化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降低市场沟通协调成本;坚持创新发展与风险控制匹配的原则,高度重视风险防控;坚持独立市场定位、独立市场设计原则。
针对近期市场关于新三板“僵尸股”、流动性不足等问题的议论,隋强表示,这多多少少反映出,部分市场人士希望新三板是个快进快出的市场,希望复制IPO、场内市场交易的特点到新三板来。新三板改革需要系统考量、综合施策,不可能单兵突进,脱离服务对象、发展阶段的制度安排可能一时痛快,长远看会成为动摇发展根基的祸根。他不认同那些为了活跃市场而活跃市场的做法。
隋强指出,新三板市场的分层将按照“多层次、分步走”的原则,先分两层,目前已经拟定完成挂牌公司分层实施细则,相应配套技术系统开发正在推进,市场分层将于5月初正式实施。他强调,新三板市场分层本身不是目标,而在于提供监管、服务等方面的差异化的制度供给,目前市场对新三板分层存在误区,一些中介机构引导企业对标分层标准的时候存在误导嫌疑。
隋强表示,在看待分层标准时,要理性客观、顺其自然、审慎客观,既要看差异化的分层标准,更要看共同标准;既要看准入标准,更要看维持标准;既要看所有指标中的鼓励性指标,更要看监管负面清单指标。
在优化市场服务和管理方面,隋强指出,新三板将细化、完善挂牌准入条件,制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在股票发行方面设置募集资金负面清单制度,引入授权发行制度,推出资产支持证券等。在改进新三板市场流动性、提升市场运行效率方面,必须综合考量新三板市场发展阶段,相应也涉及到交易制度、投资者结构等因素。新三板交易制度的完善方案正在制定,具体内容包括改革协议转让,引入价格竞争,优化做市转让交易,建立健全盘后大宗交易、非交易过户制度等;并且,还将积极化解长期资金入市的制度政策障碍,全面、系统地推进业务规则的整体修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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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股转公司9月22日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优先股业务指引(试行)》的公告,详情请看留学群证券从业考试网为您整理“全国股转公司发布:股转系统发布优先股业务指引”,欢迎您阅读!
全国股转公司9月22日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优先股业务指引(试行)》的公告,其中表示,优先股的发行备案或挂牌,应由在全国股转系统从事推荐业务的主办券商推荐。考虑到非公开发行的相同条款优先股经转让后投资者不能超过二百人的特点及优先股的流动性需求,全国股转系统为优先股转让提供协议转让安排。全国股转公司表示,优先股的推出,将有利于中小微企业优化财务结构,丰富投融资选择,完善市场融资功能。业内人士对中国证券报记者分析指出,新三板推出优先股相关方案,主要目的在于完善整个市场的融资功能,但同时不排除是为即将推出的分层与转板试点作铺垫。
主办券商推荐
为规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优先股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制定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优先股业务指引(试行)》,并就有关事项进行公告。
《业务指引》中规定,普通股股东人数与优先股股东人数合并累计不超过二百人的挂牌公司,按照本指引的规定发行优先股的,应当向全国股转公司履行备案程序。优先股的发行备案或挂牌,应由在全国股转系统从事推荐业务的主办券商推荐。主办券商和律师事务所应当在尽职调查基础上,分别对本次优先股发行出具推荐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信息披露要求方面,发行人应当按照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业务规则,及时披露对优先股转让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优先股挂牌、付息、调息、赎回、回售,优先股股东表决权的恢复、行使、变动,优先股股东分类表决,优先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分配利润或剩余财产,以及转换为普通股等。挂牌公司按照全国股转系统信息披露的相关业务规则,对重大事件发布临时公告时,如该重大事件对优先股价格或优先股股东权益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在临时公告中予以专门说明。
提供协议转让安排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22日还就优先股相关业务规则进行了答记者问。其中指出,按照《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的规定,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优先股的基本条件是:(1)合法规范经营;(2)公司治理机制健全;(3)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针对“什么样的公司适合发行优先股融资”的问题,全国股转公司表示,一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满足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要求;二是资金需求量较大、现金流稳定的公司,发行优先股可以补充低成本的长期资金,降低资产负债率,改善公司的财务结构;三是创业期、成长初期的公司,股票估值较低,通过发行优先股,可在不稀释控制权的情况下融资;四是进行并购重组的公司,发行优先股可以作为收购资产或换股的支付工具。
全国股转公司指出,按照《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第一,发行人数上,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且持有相同条款优先股的发行对象累计不得超过200 人。第二,只能向合格投资者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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