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群公务员学习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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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学习心得

 

  下面是留学群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公务员学习心得,欢迎阅读参考。

  公务员学习心得(一)

  通过近一个月的初任公务员培训,使我认识到一名合格公务员的成长是一个前景光明、充满希望同时又需要付出努力和心血的过程,也是一个需要不断完善不断发展的长期的过程。结合培训期间的感受,联系在基层工作的切身体会,我对做一名合格的公务员有这样几点思考:

   一、按照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领导能力

  首先,要从代表我国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出发,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特别是管理现代经济、现代社会的能力。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迅速发展,以信息技术、生物技术为前沿领域的现代科技突飞猛进,对世界政治、经济格局乃至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十六大提出的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使信息化与工业化融为一体,互相促进,实现生产力的跨越式发展,这将对加快我国的现代化进程起到重要的作用。深刻了解我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了解发达国家先进生产力的发展状况和发展趋势,促使我们更进一步的去学习和掌握有利于促进先进生产力发展的管理知识和其他相关知识,提高管理现代经济和现代社会的能力,以适应时代发展的新变化和新要求。与此同时,要注意培养自身创新的精神,在管理方式上大胆探索,以适应先进生产力发展的要求。还要培养提高自身开展群众工作的能力。发展先进生产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是全民族的事业,我们要善于深入群众,调动千百万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依靠群众的力量,不断推动现代化建设的宏伟事业。

  第二,要从代表我国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要求出发,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特别是推进现代文化建设的能力。以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为指导,从有利于全面提高人的综合素质,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出发,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伟大实践相结合。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尤其是文化修养。

  在今天,不掌握先进文化的公务员也无法带领群众完成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大业。随着对外开放和信息化步伐的加快,各种思想、各种学说、各种观念互相渗透、互相影响,呈现出极为复杂的局面。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中,用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武装头脑,具有时代意识和超前意识,具有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始终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三个文明一起抓,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是促进社会进步的手段。只有三个文明一起抓,才能促进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第三,要从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要求出发,加强自身的公仆意识,做到廉洁奉公。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是党和政府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党从原先的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后,党的地位发生了变化,始终坚持党的性质和宗旨,始终不脱离群众,始终保持蓬勃的生机和旺盛的生命力,这就要求我们在执行党和政府的决策、决定的时候始终按照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要求开展工作。

  一是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要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时刻把人民的利益、党和国家的利益放在首位,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做到廉洁奉公。

  二是努力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不断提高政治水平和精神境界。三是增强群众观念,自觉接受群...

公务员学习心得体会

 

  下面是留学群为大家提供的公务员学习心得:通过培训学习,我认清了这次培训的重大意义、认清了公务员岗位的重要、认清了自身的不足和努力方向,更使我深刻的认识到,要成为一名合格的公务员,只有全方位提高自身的素质能力,严格遵守《公务员法》的要求,在创新中不断迎接新时期社会发展的各种挑战。

  公务员学习心得体会(一)

  前几天参加了局机关组织《公务员法》培训,很受教益,进一步增强了公务执法意识,提高了学法用法的观念。现就法律“刚性约束”和责任方面谈下自己的体会:

  公务员制度是中国政治制度重要的组成部分,作为中国第一部干部人事管理综合法律,《公务员法》的颁布与实施填补了我国法律体系的一项空白,对于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增强公务员责任意识,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率,具有重要而长远的意义。

  应该说我国对于违法的党政领导干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制度已经比较健全,但是追究工作失职、领导失误等领导责任的法律制度尚未触犯法律,也不适用纪律处分时,往往难以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这在客观上形成了对领导干部监督的空白,致使长期以来领导干部“只能上不能下”,相当一部分领导干部责任意识淡薄。

  《公务员法》将“引咎辞职”引入公务员管理中,强调了公务员队伍中领导成员应该承担的责任,《公务员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领导成员引咎辞职或者因其它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将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写入法律,意味着要用法律的“刚性约束”来进一步强化法律责任,让领导责任不再一种可以“大错化小小错化了”的虚幻责任,而是更加具体化,这有助于强化领导干部的权责意识,约束其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

  《公务员法》不仅把领导干部的引咎辞职制度写入法律,而且规定了公务员的辞职制度。《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明确规定了予以辞退的五种情形,那些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称职,不胜任现任工作,不接受合理安排,不履行义务,不遵守纪律,大错没有,小错不断的公务员,可以辞退。辞退制度的建立,将畅通公务员队伍的出口,打破公务员只进不出的潜规则,加快公务员合理流动,增强公务员队伍的生机与活力,所以,引入引咎辞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有利于培育公务员的责任意识。

  为了防止公务员在任枉法、离任收赃,《公务员法》还对公务员离职后的从业作出了严格限制。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在离职3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单位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的经营活动,违反者要予以处罚。

  我国公务员队伍庞大,人数众多,如何对这支队伍进行科学管理,是公务员管理机构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公务员法》的颁布,打破了公务员管理单一化的模式,创新分类管理制度,有利于提高公务员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水平。长期以来,我国公务员实行的是简单的职务分类,即只有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之分。《公务员法》创新了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