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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7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就下列商铺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商铺基本情况
甲方自愿将座落于佛山市禅城区华远东路1号四层401号(厚辉商场四楼)的部分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出租给乙方,建筑面积为388.12平方米,商铺作为商业之用。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物的用途,并不得利用租物进行非法经营活动,而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乙方已对甲方出租的商铺作为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该商铺。
第二条租赁期限、租金和按金、支付时间和方式
1、租赁期为4年,由20xx年4月12日起至20xx年4月11日止。上述商铺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玖仟零叁圆壹角贰分(¥9703.12元);每月管理费为人民币大写壹仟玖佰肆拾圆陆角(¥1940.6元)。租金从第2年起开始递增,以后每年按6%幅度递增租金,乙方愿意承租。
2、租金均需在每月10日前以现金方式交给甲方或存入甲方以下银行账号并及时通知甲方:佛山市禅城区农信联社茶亭分社;户名为:佛山市汇盈富商贸有限公司;账号为:80020xx0001339930。若乙方拖延交租时间,则甲方按超期起每天加收租金金额的2%为滞纳金,逾期十天没交租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收回该商铺和当月租金,按金不予退回,乙方所有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收取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3、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时,乙方须交付甲方商铺租赁按金为人民币大写壹万玖仟肆佰零陆圆贰角肆分(¥19406.24元),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个月商铺租金为人民币¥9703.12元,及管理费为人民币¥1940.6元。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缴清租金并向甲方出具已经结清按合同规定应由其支付所有费用证明(发票、收据),并经甲方验收商铺合格后,则甲方应将按金如数(无息)退回乙方。若乙方违约,则按金归甲方所有;若乙方拖欠其他相关费用,则从按金中扣除抵偿;若甲方提前收回该商铺,则须赔偿与按金相等的金额给乙方,并且须赔偿乙方因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金额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条租赁期内的约定
1、租赁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场所的结构和用途,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该商铺的损坏,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给甲方。乙方如需装修墙窗等墙体,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乙方装修于该商铺内的一切固定土木建筑物,租赁期满搬迁时乙方不得拆除,归甲方所有。
2、在租赁期内乙方使用水、电、煤气等必须符合安全规范,并做好防火、防盗、防污染等工作,确保租赁安全,如因没有遵守安全规定而导致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租用期的水费、电费、电话费、天线费、清洁费、治安费、租赁税费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支付。
3、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商场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商场及附属设施受损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不维修的,甲方可以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4、开具租赁税及对外所需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5、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转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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