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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018年公安机关及省属监狱补充招录公务员纪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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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2018年公安机关及省属监狱补充招录公务员纪律要求

  关于报考期间的纪律要求

  1.在报考期间对报考人员有哪些纪律要求?

  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当诚信报名、诚信准备、诚信考试、诚信履约,要遵守公务员笔试、面试考场规则及有关纪律要求,自觉维护公务员考录工作秩序,不得有以下违纪违规情形:

  ⑴《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中规定的违纪违规行为;

  ⑵干扰、串通其他考生或工作人员,影响公务员考录工作秩序的行为;

  ⑶组织、参与影响公务员考录工作秩序的行为;

  ⑷支持、放任他人从事影响公务员考录工作秩序的行为;

  ⑸违反笔试、面试、体检、测评等纪律规定的行为;

  ⑹影响笔试、面试、体检、测评等工作秩序的行为;

  ⑺其他妨碍公务员考录工作正常进行的行为。

  2.对违纪违规行为,有哪几种处理方式?

  在本次招录中,考生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将视情形给予取消报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取消)录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入社会信用信息系统等相应处理。被认定有违纪违规的报考人员,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将视情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

  3.哪些行为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

  考生有违纪违规和其他不诚信行为的,将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作为公务员录用的一项重要参考。

  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是记录报考人员在报名参加公务员考试录用期间失信行为的一个专项信息库。失信行为的记录年限分为五年和长期两种。这项制度为全国通用制度。人员的失信行为一旦被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在记录期限内将直接影响报考中央及各地公务员。其失信行为的情形,是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内容。

  随着山东省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的逐步完善,我省将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对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的报考人员失信行为,视情记入其个人信用记录。报考人员在报名参加公务员考试录用期间的失信行为,将对其本人将来的工作生活产生更加深远的影响。

  4.对雷同答卷如何处理?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考试机构给予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的,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特别提醒:近年来,我省已严肃查处了多起雷同答卷事件。请报考人员在确保自身诚信考试的同时,注意保护好自己的考试试卷,以免被他人抄袭,给自身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5.《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