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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77号
《农药管理条例》已经2017年2月8日国务院第16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农药管理条例》公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17年3月16日
农 药 管 理 条 例
(1997年5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16号发布
根据2001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农药管理条例〉
的决定》修订 2017年2月8日国务院第16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药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畜安全,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鼠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
前款规定的农药包括用于不同目的、场所的下列各类:
(一)预防、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包括昆虫、蜱、螨)、草、鼠、软体动物和其他有害生物;
(二)预防、控制仓储以及加工场所的病、虫、鼠和其他有害生物;
(三)调节植物、昆虫生长;
(四)农业、林业产品防腐或者保鲜;
(五)预防、控制蚊、蝇、蜚蠊、鼠和其他有害生物;
(六)预防、控制危害河流堤坝、铁路、码头、机场、建筑物和其他场所的有害生物。
第三条 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农药监督管理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保障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 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农药的安全性、有效性负责,自觉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
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第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制、生产、使用安全、高效、经济的农药,推进农药专业化使用,促进农药产业升级。
对在农药研制、推广和监督管理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 农药登记
第七条 国家实行农药登记制度。农药生产企业、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农药登记,新农药研制者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农药登记。
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所属的负责农药检定工作的机构负责农药登记具体工作。省...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校车,是指依照本条例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学生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及其教学点的设置、调整,应当充分听取学生家长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
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
国家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按照规定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支持校车服务所需的财政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支持校车服务的税收优惠办法,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税收管理权限制定。
第四条 国务院教育、公安、交通运输以及工业和信息化、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国务院教育、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共同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以及本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第六条 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保障安全、经济适用的要求,制定并及时修订校车安全国家标准。
生产校车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保证所生产(包括改装,下同)的校车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出厂、销售。
第七条 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是政府、学校、社会和家庭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方面应当为校车通行提供便利,协助保障校车通行安全。
第八条 县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方便群众举报违反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管理职责的举报,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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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人参加国考,都想报公安机关的职位。但是你知道公安机关具体职责是什么吗?留学群为大家提供“想报公安机关职位?公安机关具体职责是什么?”供广大考生参考,更多考试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公安机关的具体职责
1.人民警察在一般情况下应当履行的职责
《人民警察法》第6条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如下职责: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3)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4)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5)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6)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7)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8)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9)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留居、旅行的有关事务;
(10)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11)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
(12)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13)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2.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形应当履行职责
《人民警察法》第19条规定,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形,应当履行职责。
这一规定一方面指出人民警察在遇到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形时,即使在非工作时间也必须履行职责,不得借口不在工作时间而逃避履行职责;另一方面也确认了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对紧急情形履行职责的合法性。
3.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公益方面应当履行的责任义务
(1)救助。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
(2)调解纠纷。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
(3)及时查处公民的报警案件;
(4)抢险救灾等其他社会公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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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考导游证的朋友们,你们了解导游行业的相关规定与条例吗?下面是留学群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欢迎阅读仅供参考,更多内容请关注留学群(liuxuequn.com)。
一、导游人员是指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的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
1、从事导游业务的资格:按规定参加导游资格考试、取得导游证。
2、从事导游活动的前提:经旅行社委派。
3、导游业务活动内容:向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
二、《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
凡希望从事导游业务活动的人都必须按规定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考试合格者,由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 颁给导游人员资格证书。
1、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条件
(1)国籍规定: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人必须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
(2)学历条件:报考者应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以上学历。
(3)身体条件:报考者须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能适应导游工作的需要。
(4)知识、语言条件:参加考试者必须具有适应导游工作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2、考试与培训分开原则: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坚持考试和培训分开、培训自愿的原则。
1、按工作区域划分:海外领队,全程陪同导游人员(简称全陪),地方陪同导游人员(简称地陪),景区景点导游人员。
2、按语种划分:中文导游(包括普通话、方言、少数民族语导游),外文导游(常用语种主要包括英语、法语、韩语、日语、俄语、德语)非通用语种主要包括两个语种群:一为欧洲语系,主要包括西班牙语、葡萄牙语、捷克语、阿尔巴尼亚语、波兰语、塞尔维亚语等;一为亚非语系,主要包括阿拉伯语、朝鲜语、印尼语、越南语、马来语、缅甸语、泰国语、僧迦罗语、豪萨语、斯瓦希里语等。
3、按技术等级划分:初级、中级、高级、特级导游。
三、导游人员人力资源状况
1、从导游的总量上看,根据统计部门预测,到2008年我国导游需要量在30万 ,其中导游人数是10913人, 而目前我国导游人数是20万人左右,缺口在10万以上。
2、从导游的学历结构来看,中文类导游员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数比例仅仅为13.8%。这与游客对导游“高知识化”的需求是背道而驰的,是远远满足不了游客的需求的。
3、从导游的等级结构来看,低等级(资格和初级)导游人员占导游队伍的绝大多数,为96.3%。在我国,导游员的等级在某种程度上反映着导游的服务水平。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的旅游消费要求也越来越高,伴随着游客要求的提高,对高等级导游人员的需求也将会大幅增加。
4、从导游的语种结构来看,外语类导游人员整体数量不足,尤其是一些小语种导游人员还很奇缺。最近几年,我国入境旅游增长迅速,尤其是像韩国、越南、泰国、印度等亚洲国家来华游客迅猛增长并且这种增长又进一步扩大的趋势。
5、从导游的地区结构来看,中部和西部省(区、市)导游人员的数量较少,西部个别省(区、市)导游人员...
05-23
下面是留学群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浅谈县级公安机关档案信息化管理,希望能够帮到大家!更多浅谈县级公安机关档案信息化管理请关注留学群实用资料栏目!
摘 要:加强档案信息化管理是目前县级公安机关的紧迫任务,根据县级公安机关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现状,本文作者从转变观念、加强培训、科学建设、完善机制四个方面,对公安机关档案信息化管理提出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公安机关 档案管理 信息化
县级公安机关档案管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管理性工作,如何使其在打击犯罪、保护人民和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重要作用,加强信息化管理是必由之路,它突破了传统的思维理念,转变了传统的工作模式,整合了警务资源,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因此,加强档案信息化管理成了目前县级公安机关的紧迫任务。经过近几年的努力,目前很多县级公安机关档案信息化管理平台基本搭建完成,大规模的信息采集录入也基本完成,但是少数单位的档案管理员仍然存在着不会用、不能用、不愿用的问题,档案信息化管理还处于低级阶段。笔者现就如何加强县级公安机关档案信息化管理进行一些思考和研究,以期抛砖引玉。
一、档案信息化管理存在的问题
目前,县级公安机关档案信息化管理还存在着许多问题,有个人主观上的原因,也有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普遍存在的问题大致可归纳为四类。
(一)存在“不愿用”的问题。这是制约信息化管理提升的第一大“难题”。其表现主要有三:一是思想保守“不愿用”。少数档案管理员思想观念守旧,总是习惯于传统的工作模式,片面认为信息化管理既难学又不可靠,只会加重档案管理员的工作负担,对信息化应用存在着排斥心理和抵触情绪,还停留在看门守摊、被动服务的旧观念、旧模式上,仅仅满足于简单地整理文件归档、等待利用者上门查阅、应付上级机关检查等等。二是工作受限“不愿用”。档案信息化管理,要求档案管理员严格遵循各类档案规定,认真按照文件材料的分类、归档范围、保管期限的规定按时收集汇总,档案信息输入、检索、利用等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从时间、程序上限制了档案管理员工作的随意性。三是能者受累“不愿用”。由于考核机制不健全,有些基层派出所对档案管理系统往往是谁会用、谁用得好,谁就多干事,一旦出错还会受到埋怨;不会用、不愿用的就在一边看,不受累,还不承担任何责任,这样严重挫伤了大家参与档案信息化管理的积极性,也不利于档案信息化应用的普遍提高。
(二)存在“不会用”的问题。近年来,档案管理员的计算机操作水平虽然有了普遍提高,但相当一部份人信息化应用还比较低,难以适应信息化管理的需要。一是素质不高“不会用”。多数县级公安机档案管理员专业不对口,有的是半路子出家,有的档案员刚刚学会立卷归档等基本知识,就被调整岗位,知识结构趋于单一化,能够熟练操作微机,灵活使用档案管理软件和胜任文档的存储、编辑 检索、利用等工作的实用的“复合型”人才不多,这就影响了公安机关档案信息化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二是培训不力“不会用”。近几年来,有的单位主要采取“大呼隆”的集中培训方式,计算机操作基本技能培训的多,专业应用技能培训的少;档案信息采集录入讲的多,学习信息化档案管理知识少;警...
12-17
一、履行职务情况
我在任职期间认真做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务实工作,全力保持**社会治安稳定。公安机关的三大政治社会职责是“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从我担任公安局长以来,始终牢记这一职责,按照“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保平安”的工作思路,与公安局班子成员一道,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县委、政府对公安工作的决议决策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指令,把确保全县社会政治稳定治安安定置于公安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07年以来,开展了反盗打抢、区域性专项整治、吸毒人员大收戒、奥运安保、打黑除恶等一系列专项行动40余次。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治安热点问题,加大了城区治安巡逻力度,加大城镇监控范围,在已安装城市监控系统(20个监视点)的基础上,08年拟扩大为180个监视镜头。同时进一步编织了以公安为主、联防为辅、保卫干部有益补充的动静结合、立体交叉的治安防范网,看死盯牢重点人员,坚决打击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圆满完成了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省地重要领导到**考察等30余次安全保卫工作任务。今年以来,重视社会矛盾的消化,消除各类不稳定因素200余起。07年至08年9月,全县共立刑事案件1010起,破469年起。发现受理治安案件781年起,查处720起。打掉犯罪团伙28个116人,抓获刑事作案成员393年人、网上逃犯50人,收戒吸毒人员130人,送强制隔离戒毒115人,铲除罂粟原植物1556株,缴获毒品海洛因651克加73个零包,为人民群众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80余万元。07、08连续两年实现了命案全破目标。全县社会治安稳定,没有发生一起影响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恶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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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工程师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
第三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依法进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第六条 国家鼓励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中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新型材料和现代管理方法。
第二章 资质资格管理
第七条 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八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第九条 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
未经注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执业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第十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未受聘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不得从事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活动。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和执业人员注册证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
第三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与承包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依法实行招标发包或者直接发包。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实行招标发包。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方案评标,应当以投标人的业绩、信誉和勘察、设计人员的能力以及勘察、设计方案的优劣为依据,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招标人应当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方案中确定中标方案。但是...
11-15
为人民服务、让人民满意是公安工作的价值取向和永恒追求。近几年特别是今年以来,为把全省公安机关打造成服务型机关,把公安队伍建设成一支执法为民的队伍,真正使公安工作达到“让人民满意”的效果,厅党委重点推出了“四板斧”:一是建立健全以群众满意为导向的考评机阿制,把对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好坏的评价权交给群众,增强民警为民服务的责任感和
自觉性;二是加强公安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内外网信息系统,拓宽为民服务领域,提高为民服务效率;三是全面推进公安正规化建设,重点加强执法执勤规范化建设,严格规范民警的执法执勤和管理服务行为,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四是在全省公安机关全面推行精细化管理,真正实现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促使民警在服务于民上下功夫、创实绩。通过抓好用好“四板斧”,全省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进步明显,警民关系更加和谐,呈现出崭新的气象。省民调中心调查结果显示,上半年全省公众对公安队伍的评价,在连年上升的基础上,又同比上升了5.8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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