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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澳洲留学,选择留学地区也是比较重要的一项,因为每个地区所需要的费用、消费水平等各方面情况均不一样。以下是留学群给您整理的关于昆士兰州城市的相关信息,供您参考!
一、学习指数:★★★★★
该州拥有多所世界知名大学,如昆士兰大学、格里菲斯大学、詹姆斯库克大学、昆士兰科技大学、邦德大学等。其中,昆士兰大学是澳“八大”重点院校之一。
二、生活指数:★★★★★
首府布里斯本是澳大利亚第三大城市。昆士兰州有“阳光之州”的美誉,冬季气候温和晴朗,夏季炎热多雨。
三、就业指数:★★★★
学生在当地就读农业、葡萄酒营销、旅游等专业,会有不错的发展。
四、移民指数:★★★★★
昆士兰州部分地区属于移民局认可的偏远地区,留学生若在当地完成两年全日制的学习可以得到5分的移民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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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兰州城市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兰州城市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兰州城市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兰州城市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兰州城市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0737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应用型大学
第八条办学层次:以培养本科生为主的应用型大学
第九条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兰州城市学院
第十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一条 办学地点:校本部(兰州市安宁区街坊路11号)培黎校区(兰州市安宁区安宁东路180号) 东校区(兰州市城关区嘉峪关西路692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兰州城市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主管副院长、纪检书记任副组长,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纪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组员。
第十三条兰州城市学院招生就业处招生科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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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城市学院2017艺考合格线
合格线(综合成绩)见下表:
河北省 | 山西省 | |
美术设计类 | 164 | 162 |
注:综合成绩=色彩成绩+素描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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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高考分数线是考生和家长最为关注的内容之一,因此留学群高考频道的小编为您收集整了此内容。本页内容主要是兰州城市学院在地区的高考分数线资讯。谢谢您的访问!最后,预祝各位考生在今年的高考中能够取得优异成绩。
学校类型: 普通本科 所在地: 甘肃 性质类别:综合类
通讯地址: 兰州市安宁区街坊路11号
联系电话: 0931-7601082 7601091(传真)
E―mail : [email protected]
网 址:http://www.lzc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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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2013高考分数线
高考分数线 兰州城市学院录取分数线平均分是指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平均分数。平均分,是考生当年进入高校所平均水平的体现。比较几年的平均分,如果考生都能够处于这个位置,那该考生被录取的可能性在不发生特别意外的情况下是非常大的。可以说,使用好平均分就能很好避免“大小年”的影响。因此,我们在使用分数线时,应将最高分、最低分和平均分结合使用,并特别重视平均分的意义。
相对于平均分,录取线差更具参考价值,而且是高考填报志愿的重要参考依据,所谓录取线差是该院校当年平均录取分数与其在所在招生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差值,中国教育在线建议考生用“录取线差”来分析。由于每年高考模式不一、高考试卷难度有别,造成各个院校各年度的录取分数可能发生较大的变化。但是通过大量的统计和分析,我们发现,对多数院校来说,尽管录取分数波动较大,但其录取线差一般波动不会太大。所以应...
05-28
兰州城市学院是一所公办本科院校,学院办学历史悠久,有众多知名校友,人才辈出。有石油与天然气工程等省级重点学科,下面就由留学群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兰州城市学院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兰州城市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行,依法规范招生流程,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甘肃省教育厅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及办学地点
第五条 学校概况
中文名称:兰州城市学院(简称:兰城院)
英文名称:Lanzhou City University
学校代码:10737
办学类型及性质: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办学层次:本科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兰州城市学院
学习形式:全日制本科
第六条 办学地点
学校现有三个校区,分别是:校本部(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街坊路11号);培黎校区(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安宁东路572号);东校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嘉峪关西路692号)。
官方网址:http://www.lzcu.edu.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编制学校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主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监察处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为成员。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工作地点在校本部。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及宣传工作,对以兰州城市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及宣传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九条 兰州城市学院纪检监察机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甘肃省招生委员会及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进行,按照“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甘肃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综合考虑国家政策导向、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份生源情况、区域经济发展和历年录取成绩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最终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对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
留学群为你整理了兰州城市学院2018招生章程,更多相关资讯本网将持续更新,请及时关注。
兰州城市学院2018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中文名称:兰州城市学院(简称:兰城院),英文名称为:Lanzhou City University,互联网官方网址为http://www.lzcu.edu.cn。
第六条 学校代码:10737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八条 培养层次:本科、专科
第九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兰州城市学院
第十条 办学类型:应用型大学
第十一条 办学地点:学校现有三个校区,分别是:校本部(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街坊路11号);培黎校区(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安宁东路572号);东校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嘉峪关西路692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主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招生就业处负责人、教务处负责人、监察处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为组员。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七条 学校对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100%-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政策及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八条 考生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九条 招生工作严格执行“院校志愿优先、成绩优先”的录取原则,在第一院校志愿报考考生满额情况下,按招生计划,只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院校...
05-17
留学群小编为大家提供兰州城市学院2019招生章程,一起来看看吧!2019年学校所有艺术、体育类专业均不设置校考,均采用各省级统考(联考)成绩录取。
兰州城市学院2019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及办学地点
第五条 学校概况
中文名称:兰州城市学院(简称:兰城院)
英文名称:Lanzhou City University
学校代码:10737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培养层次:本科、专科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兰州城市学院
办学类型:应用型大学
第六条 办学地点
学校现有三个校区,分别是:校本部(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街坊路11号);培黎校区(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安宁东路572号);东校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嘉峪关西路692)。
互联网官方网址:http://www.lzcu.edu.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编制学校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主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监察处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为成员。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甘肃省招生委员会及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进行,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渠道向考生公布。
第十一条 学校对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100%-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政策及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二条 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状况,并尽量安排在生源充足、质量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
第十三条 考生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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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兰州城市学院
简介:兰州城市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普通全日制本科大学。学校位于甘肃省省会兰州市安宁区,风景秀丽、环境幽雅。现占地面积700.6亩,有三个校区,校舍建筑面积35.8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4.5亿元,教学仪器设备值9100万元,图书馆藏书79万册,电子图书28万册,各类中外文期刊 2960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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