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陆续公布,留学群高考网为大家提供兰州外语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16,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兰州外语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保证兰州外语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使广大考生更清楚地了解兰州外语职业学院具体录取规则,更好地体现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高等教育促进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各省招办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招生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兰州外语职业学院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兰州外语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严格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兰州外语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全程公开、信息透明,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兰州外语职业学院(甘肃省)
第五条 学校代码:12832
第六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和平开发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人员
第九条 兰州外语职业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拟定招生计划,研究招生有关政策,组织实施招生录取,讨论决定招生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并常设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十条 兰州外语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招生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