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群专题频道关于长春工程学院栏目,提供与关于长春工程学院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01-13
除了34所自划线的考研院校之外,大部分的考研院校都是遵循国家线走,长春工程学院也不例外,但是有时候考研院校根据报考的人数和题目的难度也会对分数线做出相应的调整。
如果分数线还没有出来,您可以点击进入长春工程学院考研信息网,查看更多长春工程学院考研资讯。
留学群考研频道提醒:如果你过了国家线却没有收到长春工程学院的复试邀请,那么说明的分数在报考这所院校的考生们排名不是很靠前,那么这个时候也不要灰心,你可以选择调剂。调剂要是成功也是能圆你的研究生梦的。
2015年考研热点资讯关注 | ||
2015年考研分数线 | 2015年考研国家线 |
05月06日《2012年长春工程学院招生章程》来源于学校官方,请您放心阅读,本文未增删改一个字。小编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工程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工程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长春工程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长春工程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达到学校规定标准的本科生,由我校授予相应的学位。我校与英国西苏格兰大学合作举办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和土木工程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被该项目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时在我校注册,建立学籍档案。学习结束后,达到项目规定的学业标准,将获得我校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经英方考核合格的,颁发西苏格兰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学生学习期间,经英方考核合格的,可以赴西苏格兰大学学习并建立学籍,达到英方学业标准的,获得英方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同时,经我校考核合格,颁发我校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
05月06日《2013年长春工程学院招生章程》来源于学校官方,请您放心阅读,本文未增删改一个字。小编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工程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工程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长春工程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长春工程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达到学校规定标准的本科生,由我校授予相应的学位。我校与英国西苏格兰大学合作举办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和土木工程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被该项目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时在我校注册,建立学籍档案。学习结束后,达到项目规定的学业标准,将获得我校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经英方考核合格的,颁发西苏格兰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学生学习期间,经英方考核合格的,可以赴西苏格兰大学学习并建立学籍,达到英方学业标准的,获得英方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同时,经我校考核合格,颁发我校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留学群为你整理了长春工程学院2018招生章程,更多资讯请及时关注本网站更新。
长春工程学院2018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工程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宽平大路395号。
第二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工程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长春工程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长春工程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章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勘查技术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资源勘查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测绘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地理信息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宝石及材料工艺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地质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汽车服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焊接技术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物联网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环境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农业水利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水文与水资源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安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环境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应用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能源与动力工程(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工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建筑电气与智能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土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
05-2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工程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宽平大路395号。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工程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长春工程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长春工程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学位授予
第七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达到学校规定标准的本科生,由我校授予相应的学位。
我校分别与英国西苏格兰大学合作举办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和土木工程专业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俄罗斯南俄国立技术大学举办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学习期满,达到我校规定的学业标准,将获得我校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学生在我校学习期间,经外方合作大学考核合格的,可以赴外方合作大学学习并建立学籍,达到外方合作大学和我校学业标准的,可同时获得外方合作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和我校的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工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建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水文与水资源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宝石及材料工艺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安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土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测绘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农业水利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地质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建筑电气与智能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
考研频道小编从官方网站转载《2010年长春工程学院招生章程》一文,谢谢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三章 招生说明
第四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章 学位授予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七章 组织机构
第八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学金机制。除设有国家奖学金、宝钢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外,还积极吸纳其它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的资金,设立奖学金。
第二十条 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设有以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缓交学费、校外机构或个人资助等措施组成的相互补充、较为完善的经济资助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主动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充分利用办学近60年的就业渠道,积极面向全国各类企事业及机关用人单位推荐应届毕业生。
第二十二条 软件工程专业的本科学生采取校内和实习基地交替培养的教学方式。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长春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O一O年三月...
考研频道小编从官方网站转载《2011年长春工程学院招生章程》一文,谢谢阅读!
关于长春工程学院推荐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