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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学院是一所位于福建省龙岩市的一所省属公办全日制本科大学,学校,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其顺利进行,特根据有关精神文件制定了本次招生章程,下面就来和小编一起看看吧!
龙岩学院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高考招生工作,保证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龙岩学院(国标代码:11312)。
第三条 学校地址:福建省龙岩市东肖北路1号,邮编:364012。
第四条 办学性质: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主管部门为福建省教育厅。
第五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学制为四年。
第六条 学生完成学业并达到毕业条件的,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的龙岩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的龙岩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审定招生计划,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小组,是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草拟学校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收费标准
第十条 2022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根据福建省物价局闽价费〔2014〕183号、闽价费〔2014〕256号、闽价费〔2015〕342号、闽价费〔2013〕310号、闽价费〔2004〕16号、闽价费〔2018〕19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如收费标准遇国家政策调整,按新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根据省、市物价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收取住宿费。
第十三条 学费和住宿费清退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规定执行。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学校坚决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新生,执行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教育厅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录取新生调档比例按考生所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审核。
第十七条 考生要求
专业体检受限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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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类型: 普通本科 所在地: 福建 性质类别:综合类
通讯地址: 龙岩市东肖北路1号
联系电话: 0597—2793756
E―mail : [email protected]
网 址:http://www.lyun.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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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分是指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平均分数。平均分,是考生当年进入高校所平均水平的体现。比较几年的平均分,如果考生都能够处于这个位置,那该考生被录取的可能性在不发生特别意外的情况下是非常大的。可以说,使用好平均分就能很好避免“大小年”的影响。因此,我们在使用分数线时,应将最高分、最低分和平均分结合使用,并特别重视平均分的意义。
相对于平均分,录取线差更具参考价值,而且是高考填报志愿的重要参考依据,所谓录取线差是该院校当年平均录取分数与其在所在招生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差值,中国教育在线建议考生用“录取线差”来分析。由于每年高考模式不一、高考试卷难度有别,造成各个院校各年度的录取分数可能发生较大的变化。但是通过大量的统计和分析,我们发现,对多数院校来说,尽管录取分数波动较大,但其录取线差一般...
本文“2017年龙岩学院招生简章”,跟着留学群高考网来了解一下吧。欢迎您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考招生工作,保证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龙岩学院(国标代码:11312)。
第三条 学校地址:福建省龙岩市东肖北路1号,邮编:364012。
第四条 办学性质: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主管部门为福建省教育厅。
第五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学制四年。
第六条 学生完成学业并达到毕业条件的,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的龙岩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的龙岩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审定招生计划,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小组,是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草拟学校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收费标准
第十条 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发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学费标准参见闽价费〔2014〕183号、256号,闽价费〔2015〕342号,闽价费〔2016〕197号,闽价费〔2013〕310号,闽价费〔2004〕16号等相关文件,如学费标准遇国家政策调整,按新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根据省、市物价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收取住宿费。
第十三条 学费和住宿费清退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 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规定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坚决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新生,执行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教育厅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录取新生调档比例按考生所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审核,经考生所在省教育厅核准并加录取专用章后生效。
第十七条 普通专业录取规则
1.对进档考生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按“专业清”的规则录取,即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2.在进档考生填报的所有志愿都无法录取的情况下,愿意调剂的考生在综合考虑考生的专业志愿及其德、智、体等方面后、择优调配至录取未满专业;不愿意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3.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有排名分省份按照排名分排序,没有排名分的省份按照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择优录取。排列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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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学院2018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考招生工作,保证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龙岩学院(国标代码:11312)。
第三条学校地址:福建省龙岩市东肖北路1号,邮编:364012。
第四条办学性质: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主管部门为福建省教育厅。
第五条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学制四年。
第六条学生完成学业并达到毕业条件的,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的龙岩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的龙岩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审定招生计划,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小组,是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草拟学校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八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条件
第九条按照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四章招生计划与收费标准
第十条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发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学费标准参见闽价费〔2014〕183号、256号,闽价费〔2015〕342号,闽价费〔2017〕252号,闽价费〔2013〕310号,闽价费〔2004〕16号等相关文件,如学费标准遇国家政策调整,按新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根据省、市物价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收取住宿费。
第十三条 学费和住宿费清退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规定执行。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学校坚决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五条学校录取新生,执行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教育厅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录取新生调档比例按考生所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审核,经考生所在省教育厅核准并加录取专用章后生效。
第十七条录取规则
1.对进档考生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按“专业清”的规则录取,即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2.在进档考生填报的所有志愿都无法录取的情况下,愿意调剂的考生在综合考虑考生的专业志愿及其德、智、体等方面后、择优调配至录取未满专业;不愿意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3.在投档成绩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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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考招生工作,保证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龙岩学院(国标代码:11312)。
第三条 学校地址:福建省龙岩市东肖北路1号,邮编:364012。
第四条 办学性质: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院校,主管部门为福建省教育厅。
第五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学制四年。
第六条 学生完成学业并达到毕业条件的,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条 学校是以工学为主,文学、理学、农学、教育学、经济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本科院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审定招生计划,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草拟学校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的文件为准。
第十二条 根据闽价费〔2014〕183号文件有关规定收取学费。
第十三条 根据省、市物价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收取住宿费。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坚决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新生,执行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教育厅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录取新生调档比例按考生所在省教育厅有关...
只有经历过地狱般的磨炼才能炼出创造天堂的能力,报考龙岩学院学校的考生们注意了!2015年龙岩学院高考分数线还未公布,龙岩学院高考分数线一般在6月下旬公布,留学群 高考频道为您开通2015年龙岩学院高考分数线发布入口,希望对您的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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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龙岩学院
简介:龙岩学院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实行“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管理体制的全日制多科性本科院校。学校坐落在福建西部著名革命老区——龙岩市,是根植并成长于红土地的唯一一所本科院校。前身为创办于1958年的龙岩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1年原福建资源工业学校并入龙岩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4年5月,正式升格更名为龙岩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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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类型: 普通本科 所在地: 福建 性质类别:综合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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