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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实施方案
为缓解兴隆县公安警力不足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按照《河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冀政办字〔2016〕209号)文件规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0名。符合安置政策政府安置后未上岗、下岗的军队退役人员辅警招聘另行组织(详情咨询县民政局)。
一、招聘条件
1、兴隆县户籍,男性,大专以上学历,18-30周岁(1987年7月1日-1999年7月1日间出生),身高170厘米以上,体重不高于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双眼矫正视力4.0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纹身、重听、色盲、口吃等,符合从事相关工作的身体条件;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
3、遵纪守法,热爱公安工作,本人及直系亲属未受过行政、刑事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曾被开除党(团)籍的;
4、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二、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参照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组织实施,面向社会统一招聘。具体招聘程序:发布公告、报名、体能测试、笔试、体检、政审、公示、培训、上岗。
(一)发布公告
2017年7月12日-2017年7月14日通过兴隆县政府网(http://www.hbxl.gov.cn)、兴隆县电视台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地点。报名时间:2017年7月17日至7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股。
2、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提交报考人员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信网学历认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3张近期2寸免冠照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上述信息进行初步审核,县公安局对报考人员仪容、步姿、身体进行初检,初审符合条件的方可报名,现场填写报名表。
报名费100元。
(三)体能测试
测试项目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标准》,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体能测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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