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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兵团2016年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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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二〇一六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面向社会招录公务员简章》规定,现将招录公务员笔试成绩、资格复审、职位调剂和面试工作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

  1.考两科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限汉族职位和族别不限职位为100分,其中报考第一、二、三、十四师职位为95分;限少数民族职位为90分。

  2.考三科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限汉族职位和族别不限职位为130分,其中报考第一、二、三、十四师职位为125分;限少数民族职位为120分。

  二、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的确定

  在达到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职位拟招录人数和进入资格复审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缺考一科的考生不能进入资格复审。

  考生可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www.btpta.gov.cn)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及是否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1)资格复审时间:2016年6月1日-2日,每天10:00-18:00(中午不休息)。

  (2)考生须到报考职位的所在地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地点附后。

  考生注意:

  在资格复审规定的时间内,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愿放弃资格。

  招录职位如果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资格而出现空缺的,按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4日18:00(北京时间,下同)。

  2.资格复审内容:

  (1)主要材料:《2016年兵团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表》(附件)、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笔试准考证和打印的《报名表》、1寸近期免冠照片等材料。

  (2)其他材料:报考职位有资格证书要求的,报考人员应提供相关证书;报考职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①报名时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6年毕业,但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至2016年7月31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②大学生村官(连官)、“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提供自治区或兵团、各地州或师(市)项目办出具的证明或服务证。

  兵团选派生应提供师(市)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及派遣文件。

  在农牧团场工作的各类高校毕业生应提供团场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③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④驻疆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须提供结婚证、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