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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医科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以下内蒙古医科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由留学群考研频道为您精心提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内蒙古医科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内蒙古医科大学坐落于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市,是一所以医学为主,集理学、管理学、工学、文学、法学于一体的多科性高等医药院校。学校成立于1956年,是新中国在少数民族地区最早建立的高等医学院校之一,当时隶属于国家卫生部,1958年划归内蒙古自治区管理。前身为内蒙古医学院,201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内蒙古医科大学。

经过50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内蒙古医科大学为国家培养各级各类人才7万余名,为自治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科技创新、文化传承、民族团结、边疆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已成为一所具有鲜明办学特色的地方高等医药院校。2007年,学校顺利通过国家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被评为“优秀”等次。

学校现有金山校区、新华校区、锡林校区三个教学园区,总占地面积123014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53591平方米。其中,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03636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1215.25万元,各类图书文献137万册(种)。

学校1978年开始招收研究生,1981年获得硕士学位授权资格,1999年获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授权资格,2003年获准成为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单位,2009年获准成为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单位,从2005年起,先后与北京中医药大学、首都医科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联合培养蒙医学、中西医结合、中医内科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外科学、细胞生物学、中药学等7个学科的博士研究生。2009年,学校被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确定为自治区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我校率先在全国建立了能够同时培养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层次齐全的民族医学高等教育体系,形成了现代医药学、中医药学、蒙医药学高等教育“三位一体”的办学特色。学校现有6个一级学科、47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其中,基础医学、临床医学、中医学、药学、中药学、护理学6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为一级学科。

近年来,学校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1450余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25项。学校参与研究的科研成果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自治区科学技术奖67项(一等奖2项、中青年科技创新奖1项、二等奖26项、三等奖38项);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11项(二等奖2项、三等奖9项)。获得国家专利授权19项。其中,发明专利14项、实用新型专利5项。学校主办的《内蒙古医科大学学报》被教育部科技司评为“中国高校特色科技期刊”,被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确定为“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出版的《疾病监测与控制》是中华预防医学会系列杂志。

内蒙古医科大学作为一所地方高等医药院校,肩负着为民族地区培养应用型医药卫生高级专门人才,开展医药科学研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使命。多年来,学校始终秉承 “博学、尚行、精诚、至善 ”的校训,不断弘扬德才并举、群英荟萃的治校理念,众志成城,艰苦奋斗,顽强拼搏,开拓创新,努力开创内蒙古医科大学美好的明天!

一、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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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医科大学教务系统

 

  内蒙古医科大学坐落于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市,是一所以医学为主,集理学、工学、管理学、文学于一体的综合性高等医药院校。学校成立于1956年,是新中国在少数民族地区最早建立的高等医学院校之一,当时隶属于国家卫生部,1958年划归内蒙古自治区管理。

  经过50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内蒙古医科大学为国家培养各级各类人才3万余名,为自治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科技创新、民族繁荣做出了重要贡献,已成为一所具有鲜明办学特色的地方高等医药院校。2007年,学校顺利通过国家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被评为“优秀”等次。

 

  学校现有金山校区、新华校区两个教学园区,总占地面积1845.12亩,总建筑面积31.90万平方米。其中,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8.64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0128.10万元,学校图书馆各类图书文献86万册(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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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医科大学2018普高招生章程

 

  留学群整理了内蒙古医科大学2018普高招生章程,更多资讯本网站将不断更新,敬请及时关注。

  内蒙古医科大学2018普高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的招生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内蒙古医科大学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招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内蒙古医科大学。

  第三条 学校国标代码:10132。

  第四条 办学地点:内蒙古医科大学金山校区(呼和浩特市金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华校区(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5号);锡林校区(呼和浩特市锡林郭勒南路60号)。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研究生、普通本科、高职高专、继续教育。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内蒙古医科大学设立由学校领导、招生、教务、学生、校友、纪检及各二级学院相关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规模,包括标准、条件和实施细则;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

  第八条 内蒙古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招生工作日常事务。

  第九条 内蒙古医科大学招生工作纪检监察组和聘请的社会监督员巡视招生录取现场,对招生工作过程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内蒙古医科大学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执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区外考生按分数优先进行录取,区外所有省份投档比例均设置为1:1.

  第十一条 我校开通咨询及申诉渠道,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建立招生问责制,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二条 英语专业只限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并且英语单科笔试成绩要求详见当年招生简章,其它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三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入学就读满一年,成绩合格结业者,根据学生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积点)分流到各批次本科专业。

  第十四条 各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二志愿考生投档后不影响第一志愿考生的预录取结果。

  第十六条 当考生排序成绩相同时,首先录取《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中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其次对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文科综合、外语(蒙朝语授课考生取外语、汉考三级成绩高者)、文科数学择优录取;对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外语(蒙朝语授课考生取外语、汉考三级成绩高者)择优录取;对于不分文理科已进行高考改革有选考科目的省份,依次按照外语、数学、语文、选考科目中任意一科分数最高者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

2013年内蒙古医科大学招生章程

 05月06日《2013年内蒙古医科大学招生章程》来源于学校官方,请您放心阅读,本文未增删改一个字。小编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的招生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内蒙古医科大学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招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内蒙古医科大学。

第三条  学校国标代码:10132。

  •  办学地点:内蒙古医科大学金山校区(呼和浩特市金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华校区(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5号); 锡林校区(锡林郭勒南路60号)。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研究生、普通本科、高职高专、继续教育。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内蒙古医科大学设立由学校相关领导、招生、教务、学生、纪检及各二级学院相关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实施细则;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八条  内蒙古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招生工作日常事务。

第九条  内蒙古医科大学招生工作纪检监察组对招生工作过程实施全面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内蒙古医科大学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执行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的录取规则,区外考生按分数优选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英语专业只限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并且英语单科笔试成绩达到90分(按150分计算)。另外,本科二批C各专业入学后外语只开设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其它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二条  民族预科生入学一年后经考核择优选择专业(选择专业范围及人数由当年内蒙古医科大学民族预科生升入本科专业分流方案确定)。

第十三条  各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  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二志愿考生投档后不影响第一志愿考生的预录取结果。

第十五条  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

第十六条  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

2022年内蒙古医科大学招生章程

 

  内蒙古医科大学在内蒙古共有三所校区,分别在金山、锡林和新华,学院有多个办学层次,主要以本科为主。下面就由留学群带大家了解一下“内蒙古医科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内蒙古医科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的招生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等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内蒙古医科大学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招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内蒙古医科大学。

  第三条 学校国标代码:10132。

  第四条 办学地点:内蒙古医科大学金山校区(呼和浩特市金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华校区(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5号); 锡林校区(呼和浩特市锡林郭勒南路60号)。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研究生、普通本科、高职高专、继续教育。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内蒙古医科大学设立由学校领导、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纪检监察审计处、各二级学院相关负责人、校友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规模,包括标准、条件和实施细则;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

  第八条 内蒙古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招生工作日常事务。

  第九条 内蒙古医科大学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内蒙古医科大学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执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区外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专业之间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区外所有省份投档比例均设置为1:1,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相应改革省份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内蒙古医科大学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

内蒙古医科大学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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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医科大学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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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医科大学坐落于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市,是一所以医学为主,集理学、管理学、工学、文学、法学于一体的多科性高等医药院校。学校成立于1956年,是新中国在少数民族地区最早建立的高等医学院校之一,当时隶属于国家卫生部,1958年划归内蒙古自治区管理。前身为内蒙古医学院,201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内蒙古医科大学。

  经过60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内蒙古医科大学为国家培养各级各类人才7万余名,为自治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科技创新、文化传承、民族团结、边疆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已成为一所具有鲜明办学特色的地方高等医药院校。2007年,学校顺利通过国家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被评为“优秀”等次。

  学校现有金山校区、新华校区、锡林校区三个教学园区,总占地面积123014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85383平方米。其中,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03606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7751.99万元,各类图书文献107.2万册(种)。

  学校设有基础医学院、药学院、中医学院、蒙医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口腔医学院、卫生管理学院(自治区卫生政策研究所)、外国语学院、计算机信息学院、护理学院(卫生技术学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实践教学部、体育教学部、研究生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继续教育学院等16个教学单位,有3所直属附属医院、4所非直属附属医院,8所临床医学院。在区内外设有实践教学基地159个。其中,医学类专业实践教学基地68个、非医学类专业实践教学基地91个。

  学校自1956年开始招收本科生,1978年开始招收研究生,1981年获得硕士学位授权资格,1999年获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授权资格,2003年获准成为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单位,2009年获准成为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单位。2016年中药学、口腔医学通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评估。从2005年起,先后与北京中医药大学、首都医科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联合培养蒙医学、中西医结合、中医内科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外科学、细胞生物学、中药学等7个学科的博士研究生。2009年,学校被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为自治区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率先在全国建立了能够同时培养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层次齐全的民族医学高等教育体系,形成了现代医药学、中医药学、蒙医药学高等教育“三位一体”的办学特色。学校现有6个一级学科、47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0个本科专业。其中,基础医学、临床医学、中医学、药学、中药学、护理学6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为一级学科。本科专业中,蒙医学、中药学和蒙药学被教育部评为高等学校特色专业;蒙医学专业被教育部批准为“地方高校第一批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临床医学、中医学、药学、蒙医学、中药学、护理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学、药物制剂技术等13个专业为自治...

2022年贵州医科大学招生简章

 

  贵州医科大学是一所公办本科院校,在2012年成为首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有预防医学等国家级特色专业,下面就由留学群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贵州医科大学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贵州医科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贵州医科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贵州医科大学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4152010660

  第五条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北京路9号(北校区)

  邮政编码:550004

  贵州省贵安新区大学城(南校区)

  邮政编码:550025

  第六条 办学层次: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院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九条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十条 学校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一条 贵州医科大学成立本科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教育部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学校面向全国计划招生,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各生源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体育批次、一本(贵州省)、专项、定向、二本、预科等批次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为招生计划的100%。

  第十七条 学校承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符合多项政策加分条件的,只采用最高一项加分,原则上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采用“分数优先”录取原则进行录取(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若高分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按其第二、第三……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其未填报且学校未录满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分数相同的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在“分数优先”录取原则下,总分相同时,按高考成绩中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若按以上方法仍遇相同分数,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十九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自治区),学校按照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同时参照“第十八条”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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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宁夏医科大学招生简章

 

  宁夏医科大学是一所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在2010年荣获首批“全国50所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荣誉称号,有中医温病学等中医药重点学科,下面就由留学群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宁夏医科大学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宁夏医科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宁夏医科大学(国标代码:10752),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培养包括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高职(专科)在内的各层次人才。

  第三条 办学地址:宁夏医科大学雁湖校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1160号)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宁夏医科大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统筹领导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我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 学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及来源计划落实等因素,确定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宁夏医科大学招生信息网和宁夏医科大学招生就业服务微信公众号查询。

  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原则,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第三方”。

  第十条 学校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考生须符合我校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加分政策,并按加分后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施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省份,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原则上按1:1的比例确定调档比例;对于施行梯度志愿投档录取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后没有完成全部招生计划时,录取下一级志愿考生。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满足考生专业志愿,不设专业级差;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政策规定的成绩排序规则进行单科分数比较,成绩高者录取。

  第十三条 对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