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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蒙古艺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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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艺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3号)等政策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经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制定内蒙古艺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一、办学地点、办学层次及办学性质

1. 全称:内蒙古艺术学院,国标码:14531

2. 校址:

 北校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01号。

 南校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锡林南路南端。

3. 办学层次:本科

4.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 办学定位:有特色、高水平、应用型艺术大学。

二、组织机构

6. 学院成立了由院长、书记任主任,纪委书记和副院长任副主任,各教学单位和主要职能部门领导组成的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委会”),重大问题由学院招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7. 学院成立了由学院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委员组成的学院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招生工作全过程。

8. 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录取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参与的招生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选拔和培训。相关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内蒙古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确保学院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三、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

9. 2016年招收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绘画、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文化产业管理12个本科专业,36个专业方向,招生计划为1000人。其中单列蒙语授课计划150人,未单列蒙语授课计划的专业(除播音与主持艺术和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外)均为蒙语授课、汉语授课兼招。部分专业有报考性别要求。

10. 录取批次:本科提前A批次。

四、体检及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11. 体检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12. 报考表演(戏剧影视表演)、表演(二人台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专业的考生,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发音器官残疾,无色盲、夜盲;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

13. 报考表演(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1.85米以上,女生身高1.70米以上。

14. 报考美术类、设计类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色盲、夜盲。

五、录取规则

15. 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表演专业的各专业方向,使用自治区音乐统考、内蒙古艺术学院校考和其他艺术联考成绩。考生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相应科类本科最低控制线后,按考生志愿,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6. 舞蹈表演专业的各专业方向,使用自治区舞蹈表演联考成绩。考生专业课成绩达到210分、文化课成绩达到相应科类本科最低控制线后,按考生志愿,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7. 音乐学、舞蹈编导专业的各专业方向,使用自治区音乐统考、内蒙古艺术学院校考和舞蹈学与舞蹈编导联考成绩。考生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相应...

2022年内蒙古艺术学院招生章程

 

  内蒙古艺术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本科大学,学校共开设25个本科招生专业,致力于培养优秀的艺术类人才,下面是留学群为大家整理的“内蒙古艺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内蒙古艺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7号)等政策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经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制定本招生章程。

  一、办学地点、办学层次及办学性质

  1.全称:内蒙古艺术学院,国标码:14531

  2.校址:

  北校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01号

  南校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24号

  3.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及硕士研究生教育。

  4.办学类型:公办高等学校,所有招生计划均为国家任务。

  5.办学定位:有特色高水平应用型艺术大学。

  二、组织机构

  6.学校成立了由校领导、各教学单位、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重大问题由招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7.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录取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参与的招生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选拔和培训。相关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区文件精神,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三、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

  8.2022年学校招收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舞蹈学、表演、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美术学、绘画、雕塑、中国画、艺术设计学、书法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文化产业管理、艺术史论共计25个本科专业。2022年最终招生计划以各省区高招办公布为准。

  9. 学校继续招收三少民族预科班。内蒙古自治区的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和达斡尔族的考生,相应科类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合格可以报考。经过一年预科教育后,结合考生志愿与成绩分流到各专业学习。

  10.成绩使用及录取规则:我校承认高考加分,使用投档成绩录取。各专业均采用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11.平行分录取原则 :

  按专业课成绩录取的专业,如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总分、语文(蒙古语文甲或者朝鲜语文)、外语依次比较,成绩高者录取。

  按文化课成绩录取的专业,如文化课总分相同,则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者朝鲜语文)、外语、依次比较,成绩高者录取。

  按综合成绩录取的专业,如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专业课、文化课总分、语文(蒙古语文甲或者朝鲜语文)依次比较,成绩高者录取。

  四、各专业录取成绩使用

  (一)内蒙古自治区考生:

  12.美术设计类的部分专业(动画、美术学、绘画、雕塑、中国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产品设计)及下设各专业方向,使用自治区美术统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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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艺术学院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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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艺术学院怎么样

  欢迎报考内蒙古艺术学院

  内蒙古艺术学院是内蒙古自治区独立设置的本科高等艺术学府,其前身是创建于1957年的内蒙古艺术学校,上世纪80年代成为国家文化部确定的全国重点中专,是自治区培养民族艺术人才的重要基地。1987年3月,国家教委批准,内蒙古艺术学校并入内蒙古大学,成立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2015年4月,教育部批准,在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基础上独立设置内蒙古艺术学院,属全日制公办本科高等学校。

  近年来,学院秉承“彰显特色、强化优势、多元互动、和谐发展”的办学理念,以建设“教学、科研、创作、表演四位一体,服务、交流功能并举,国内高水平、特色鲜明的高等艺术学院”为目标,始终立足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自治区民族文化强区建设的需要,不断改革创新、突出办学特色、强化办学优势、注重内涵发展,学院的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办学层次和水平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科研、创作、展演实力显著增强,民族高等艺术教育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为繁荣传承民族民间艺术,推动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了重要贡献。

  学院现有音乐学院、舞蹈系、影视戏剧系、美术系、艺术设计系、新媒体艺术系、文化艺术管理系、公共课教学部等8个教学系部、一所附属中等艺术学校。设有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美术学、设计学5个一级学科,1个文化产业管理二级学科,18个本科专业;拥有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美术学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与文艺学二级学科授予权,民族学一级学科下设的少数民族艺术二级学科博士授予权,形成了中专、大学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4个学历层次的民族艺术教育的完整机制。

  学院现有自治区重点建设学科1个,自治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自治区级品牌专业10个;学院现有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自治区级精品课程6门。先后建立了文化部“北方草原音乐文化研究与传承基地”、“中国文艺评论基地”、“内蒙古蒙古族青年合唱艺术人才培养基地”、“内蒙古动漫产业研发与人才培养基地”和“内蒙古皮革艺术产业化项目示范基地”。2009年以来,学院先后获得自治区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2项,“基于民族音乐‘非遗’传承的音乐表演特色专业建设”项目获得2014年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学院现有在校生4458人(其中本科生3521人,研究生161人,中专生776人),教职工579人,其中大学专任教师339人,副高级以上151人),大学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比例为44.5%,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比例为62%,国内外客座教授40多名。

  学院在近60年的办学历程中形成了鲜明的民族特色和地区特色,特别是在民族艺术传承与高水平艺术人才培养方面做出了重要的贡献,被誉为“内蒙古民族艺术人才的摇篮”。这是学院在自治区民族艺术教育中的定位,也是源于学院建校的初衷和学院的办学宗旨和根本任务。多年来,艺术学院始终秉承这样的办学传统,坚持以培养民族艺术人才为己任,逐渐形成了以培养各门类中高级艺术人才、尤其是蒙古族艺术专门人才、传承发展以蒙古族艺术为代表的北方民族民间艺术的鲜明办学特色。学院培养的毕业生中,德德玛、拉苏荣、腾格尔、斯琴格日乐、...

云南艺术学院招生章程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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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艺术学院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云南艺术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办学和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基本情况

第二条我院是教育部确定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之一。学校全称:云南艺术学院,学校部委码:10690。校址(含校区名称):呈贡校区: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街道办雨花路1577号;麻园校区:昆明市科业路32号。办学地点:昆明市。

第三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办学层次:具有普通本科和硕士研究生等培养层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云南艺术学院;证书种类:本科学历颁发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云南艺术学院面向全国十六个省(区)招收本科生。

第三章招生机构

第五条云南艺术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执行并制定本科招生政策,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云南艺术学院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院纪委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加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招生、考试过程中各项政策和法规的落实情况,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报考条件

第八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说明:详见各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2016新疆艺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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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艺术学院2016年普通本科(含大专)招生章程

新疆艺术学院2016年普通本科(含大专)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和“依法治招”的要求,为规范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阳光透明,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新疆艺术学院。学院代码(国际):10768,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团结路734号,邮编:830049。

第三条主管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学院性质:公办全日制综合类普通本科艺术院校。

第五条 我院是教育部确定的29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之一,学院面向全国招生。现有27个普通本科专业,2个普通专科专业。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在学院党委领导下,成立由学院领导担任组长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

(招生委员会成员由学校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及校友代表组成,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同时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招生工作环节,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三章 学历层次与招生计划

第七条学历层次:本科,学制四年,民语言学生另预科一年;专科,学制三年;文理兼招。

第八条根据教育部规定,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我院不做区外分省招生计划,视各省考生成绩情况以及各专业的生源情况进行计划调整。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录取工作按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各省(区)招生办及我院有关规定执行。录取时,学院根据考生的文化和专业成绩以及德、智、体、美等情况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条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考生必须取得我院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本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音乐表演各专业方向录取人数根据本年度专业教学安排的需要,按照专业小方向排名录取;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表演、音乐学、音乐表演考生分别有身高要求,男生身高172cm以上,女生身高165cm以上;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等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残疾考生需当地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相关证明,同时须达到我院当年招生简章中注明的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第十一条各专业及同一专业不同方向,因考核内容和录取方法不同分为三类。所有专业(含方向)考生需取得我院承认的专业考试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院相应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不同专业(含方向)确定不同录取原则:

第一类:达到上述前提后,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专业有:美术学(美术史论方向)、音乐学(音乐史论方向)、舞蹈学(舞蹈史论方向)、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

第二类:达到上述前提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专业有:音乐表演、音乐学(木卡姆与麦西来甫研究方向)、表演、舞蹈表演、舞蹈学(...

大连艺术学院招生章程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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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大连艺术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院自然情况说明

学院全称:大连艺术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大连开发区同汇路19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民办)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学习年限:本科学制为四年专业,学习年限为四年;高职专科学制为三年专业,学习年限为三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学院占地面积76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3.8万平方米。专任教师672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189人,教学仪器设备值5586.41万元,图书65.84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学院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经学院招考委研究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普通类预留计划1%,艺术类预留计划3%。

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本科普通类日语专业只招收英语和日语考生。学院只设英语教学,小语种考生慎报。

高职专科外语语种不限。

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三、招生对象与报名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的普通高中毕业(含艺术中专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者。艺术类考生须具有一定专业素质和专业基础。

2.本科表演专业、舞蹈表演专业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1年9月1日以后出生)。

3.本科模特类专业要求考生身高:女4300px以上(平面模特4125px以上),男4625px以上(平面模特4550px以上)。

4.美术类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

5.有突出成绩或其他特殊才能者,经研究批准,条件可适当放宽。

6.学院只设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四、本科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

位门类

130201

音乐表演

四年

艺术学

艺术学

130202

音乐学

四年

艺术学

艺术学

130204

舞蹈表演

四年

艺术学

艺术学

130206

舞蹈编导

四年

艺术学

艺术学

130301

表演

四年

艺术学

艺术学

130305 

广播电视编导

四年

艺术学

艺术学

130309

播音与主持艺术

四年

艺术学

艺术学

130310

动画

四年

艺术学

艺术学

130401

美术学

四年

艺术学

艺术学

130402

绘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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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艺术学院招生章程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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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艺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艺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自由大路695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招生专业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艺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的本科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吉林艺术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例》的规定要求,经吉林艺术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音乐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音乐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舞蹈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舞蹈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舞蹈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000元;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000元; 戏剧影视导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美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绘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雕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 摄影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艺术设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产品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非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开设英语零起点课程。

第十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我校的录取工作按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各省(市、区)教育考试院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录取时,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课和...

2021内蒙古艺术学院秋季学期开学时间

 

  内蒙古艺术学院发布了最新的开学时间安排,学生需要错峰返校。以下是由留学群小编为大家精心带来的“2021内蒙古艺术学院秋季学期开学时间”,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2021内蒙古艺术学院秋季学期开学时间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时间调整如下。特别说明,如教育部、自治区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提出新要求,我校按照最新要求落实。

  一、调整秋季学期报到时间安排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按照错时、错峰返校报到要求,对2021年秋季学期报到时间作出如下调整:

  (一)本科生、研究生

  1. 在籍学生报到时间:

  (1)2020级本科生于8月27日返校报到;

  (2)2019级本科生于8月28日返校报到;

  (3)2018级本科生及所有在籍研究生于8月29日返校报到。

  2. 2021级新生报到注册时间:

  (1)北校区(音乐学院、舞蹈学院、文化艺术管理学院)新生于9月3日报到注册;

  (2)南校区(影视戏剧学院、美术学院、设计学院、新媒体学院)新生于9月4日报到注册。

  (二)附属中等艺术学校学生

  (1)老生:8月28日返校报到;

  (2)新生:8月29日报到注册。

  二、返校报到健康条件

  (一)允许返校的学生需满足如下返校条件,并经学院批准后方可返校。

  1. 开学前14天如实按要求完成行程和健康“打卡”,行程卡、健康码均为绿色,且身体健康,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

  2. 低风险地区居住的学生,经学院审核批准,凭健康码、行程码、体温监测正常、疫苗接种凭证,可以按时返校。

  3. 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学生,已完成14天以上隔离,身体健康,在符合属地疫情管控要求的前提下,经学校批准,持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查验健康码、行程码、体温监测正常、疫苗接种凭证后方可返校报到。

  4. 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境外返回人员密切、次密切接触史。

  (二)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以下类型学生暂缓返校,应提前履行请假手续,具体返校时间由学院一对一通知。

  1. 当前仍在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学生。

  2. 返校前14天内旅居中高风险地区的学生。

  3. 未完成“14+7+7”集中隔离和健康监测的入境学生。

  4. 当前在境外的学生。

  三、相关注意事项

  (一)返校前注意事项

  1. 持续关注自己的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一旦发现健康码、行程卡变为红码或黄码,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及班主任或辅导员报告,并按要求配合做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2. 做好个人防护,坚持非必要不外出、非必须不去中高风险地区。减少前往商场、电影院等人群密集场所。平日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科学佩戴口罩,不聚集,不扎堆,勤洗手,常通风,多清洁。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肌痛和腹泻等症状,第一时间尽快就医,并向班主任、辅导员报告。就医途中不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3. 接到返校通知后,尽快调整开学前行程计划,开学前14天应居家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