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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故城县农村独生子女高考加分资格审查启动
故城县2018年农村独生子女考生高考加分资格审查工作于15日启动,符合条件的故城县农村独生子女高考考生均可申报,县卫计局结合全县实际情况,将领表时间分为三天,分别为:15日为郑口中学(一中)、16日为二中、17日为职教中心,18日以后是送表审核时间,希望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按规定时间到县卫计局(原计生局)一楼法规股领表(咨询电话:5322167)。
15日是郑口中学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领表时间,一大早,许多群众就聚在一楼法规股,该县法规股长冯新华对每一位群众耐心的讲解填表格式,并且将填表说明张贴在明显位置供群众查看,而且每一位领表群众都发一份填表说明,以便让大家更好的准确的填写《高考农村独生子女资格审查表》。
据了解,农村独生子女高考加分申报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为我省农村居民;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考生无同父异母、同母异父或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考生本人为我省农村居民。其中农村居民,是指从考生身份审定当月起向前推算,具有我省农村户籍连续10年以上,依法享受农村责任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收益分配权,不享受城镇居民或企业职工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职工不属于这个范围。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符合上述条件的,自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24个月内享受农村居民待遇。
办理程序,主要分考生申报、各级审核等环节。考生申报,即符合条件的考生向县、乡两级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户口本和相关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并在规定期限内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级计生办进行申请。各级审核,即分别由乡、县、市等卫生计生部门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把关,对于考生提供的材料实行双审核、双签字,并终身追责。
衡水市卫生计生委将对申报情况进行抽查,对弄虚作假、骗取加分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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