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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2
考友们都准备好2018年初级会计师考试了吗?本文“2018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精选知识点:经济补偿金”,跟着留学群来了解一下吧。要相信只要自己有足够的实力,无论考什么都不会害怕!
2018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精选知识点:经济补偿金
一、易错易混点辨析
(1)劳动合同解除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①基本思路: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②低收入人群处理: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③高工资的特殊处理: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计算公式: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12年)×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
二、易错易混题目演练
【母题·单选题】2012年1月1日,小李入职A公司,主要从事投资理财工作。2015年1月1日,以公司陷入财政危机为由,A公司主动与小李协商解除了劳动合同。已知小李的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A公司应当向小李支付经济补偿金( )。
A.0元
B.12000元
C.15000元
D.20000元
【子题1·单选题】2012年1月1日,小李入职A公司,主要从事投资理财工作。后公司陷入财政危机,一直未给小李发工资,小李多次索要工资无果。2015年1月1日,小李以A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与A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已知小李的月平均工资为2000元,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A公司应当向小李支付经济补偿金( )。
A.0元
B.6000元
C.9000元
D.12000元
【子题2·单选题】2012年1月1日,小李入职A公司,主要从事投资理财工作。2015年1月1日,以公司陷入财政危机为由,A公司主动与小李协商解除了劳动合同。已知小李的月平均工资为15000元,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A公司应当向小李支付经济补偿金( )。
A.0元
B.28500元
C.36000元
D.4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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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考友们都准备好2018年初级会计师考试了吗?本文“2018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船舶吨税”,跟着留学群来了解一下吧。要相信只要自己有足够的实力,无论考什么都不会害怕!
2018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船舶吨税
船舶吨税
(一)纳税人
自中国境外港口进入中国境内港口的船舶征收船舶吨税(以下简称“吨税”),以应税船舶负责人为纳税人。
(二)税率
吨税采用定额税率,按船舶净吨位的大小分等级设置单位税额,分30日、90日和1年三种不同的税率,并实行复式税率,具体分为两类:普通税率和优惠税率。
(三)计税依据
吨税以船舶净吨位为计税依据,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分别按相同净吨位船舶税率的50%计征。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船舶净吨位×适用税率
(五)税收优惠
下列船舶免征吨税:
1.应纳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船舶;
2.自境外以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取得船舶所有权的初次进口到港的空载船舶;
3.吨税执照期满后24小时内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4.非机动船舶(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5.捕捞、养殖渔船;
6.避难、防疫隔离、修理、终止运营或者拆解,并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7.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或者征用的船舶;
8.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船舶。
(六)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船舶进入境内港口的当日,应税船舶在吨税执照期满后尚未离开港口的,应当申领新的吨税执照,自上一执照期满的次日起续缴吨税。
2.纳税期限。
应税船舶负责人应当自海关填发吨税缴款凭证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清税款。未按期缴清税款的,自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0.5%的滞纳金。
车辆购置税
(一)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购置规定的车辆(以下称应税车辆) 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
(二)征收范围
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
(三)税率
车辆购置税采用10%的比例税率。
(四)计税依据
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计税依据为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X 税率
进口应税车辆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税率
(六)税收优惠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
01-04
考友们都准备好2018年初级会计师考试了吗?本文“2018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税务检查”,跟着留学群来了解一下吧。要相信只要自己有足够的实力,无论考什么都不会害怕!
2018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税务检查
税务检查
一、税务检查的类型
税务检查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及其他有关税务事项进行审查、核实、监督活动的总称。
税务检查按目的、对象、来源和检查内容的范围可分为重点检查、专项检查、分类检查、集中检查、临时检查五种类型。
二、税务检查的形式与方法
税务机关在进行税务检查时可以采取调账检查、现场检查或委托协查等形式。
在对被查纳税人一定时期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进行检查时,税务机关检查人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及需要,采取全查法、抽查法、顺查法、逆查法、比较分析法、控制计算法、审阅法、核对法、观察法、外调法、盘存法、交叉稽核法等不同的方法。
三、税务检查的职责
1.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检查享有查账权、场地检查权、责成提供资料权、询问权、交通邮政检查权、存款账户检查权等。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3.税务机关调查税务违法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4.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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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考友们都准备好2018年初级会计师考试了吗?本文“2018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税务管理概述”,跟着留学群来了解一下吧。要相信只要自己有足够的实力,无论考什么都不会害怕!
2018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税务管理概述
一、税务管理概述
税务管理主要包括税务登记管理、账簿和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等方面的内容。
二、税务登记管理
(一)税务登记的概念与范围
1.税务登记的概念:税务登记是整个税收征收管理的起点。
2.税务登记范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①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②非从事生产经营但依照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除外;
③扣缴义务人: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应当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提示:享受减免税待遇的纳税人需要办理税务登记。
【例题·判断题】企业在外地设立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 )(2011年)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都应当办理税务登记。
【例题·判断题】下岗职工赵某开办了一个商品经销部,按规定享受一定期限内的免税优惠。他认为既然免税就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税务登记的相关规定。凡是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均应办理税务登记。
【例题·多选题】下列组织和人员中,应当办理税务登记的有( )。
A.国有企业
B.某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
C.出版社
D.在集贸市场流动卖菜的农村菜农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凡是从事生产经营、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均应当办理税务登记。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凡是从事生产经营、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均应办理税务登记。选项D是属于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因此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
3.税务登记证件及使用
(1)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①开立银行账户;②领购发票。
提示:两个时间:
①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将其全部账号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②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2)纳税人办理其他税务事项时,应当出示税务登记证件:①申请减税、免税、退税;②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③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④办理停业、歇业。
(3)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税务机关对税务登...
12-20
考友们都准备好2018年初级会计师考试了吗?本文“2018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知识点:预付卡”,跟着留学群来了解一下吧。要相信只要自己有足够的实力,无论考什么都不会害怕!
2018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预付卡
预付卡:指发卡机构以特定载体和形式发行的、可在发卡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
一、预付卡的限额
1.预付卡以人民币计价,不具有透支功能。
2.单张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
二、预付卡的期限
1.记名预付卡可挂失,可赎回,不得设置有效期;
2.不记名预付卡不挂失,不赎回,有效期不得低于3年。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预付卡,可通过延期、激活、换卡等方式继续使用。
三、预付卡的办理
1.个人或单位购买记名预付卡或一次性购买不记名预付卡1万元以上的,应当使用实名并向发卡机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2.单位一次性购买预付卡5000元以上,个人一次性购买预付卡 5万元以上的,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结算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购卡人不得使用信用卡购买预付卡。
四、预付卡的充值
1.预付卡通过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进行充值,不得使用信用卡为预付卡充值。
2.一次性充值金额5000元以上的,不得使用现金。单张预付卡充值后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五、预付卡的赎回
1.记名预付卡可在购卡3个月后办理赎回,赎回时,持卡人应当出示预付卡及持卡人和购卡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由他人代理赎回的,应当同时出示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单位购买的记名预付卡,只能由单位办理赎回。
六、预付卡的发卡机构
1.预付卡发卡机构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支付机构。
2.支付机构未经购卡人和持卡人同意,不得用于与购卡人和持卡人的预付卡业务无关的目的。
3.发卡机构要严格发票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具发票。
4.发卡机构接受的、客户用于未来支付需要的预付卡资金,不属于发卡机构的自有财产,发卡机构不得挪用、挤占。
5.发卡机构必须在商业银行开立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存放预付资金,并与银行签订存管协议,接受银行对备付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同步练习】预付卡发卡机构取得的客户预付资金不是其自有资金,应开立 ( ),并与开户银行签订存管协议,接受银行监督。
A.基本存款账户
B.一般存款账户
C.专用存款账户
D.临时存款账户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预付卡的发卡机构。发卡机构必须在商业银行开立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存放预付资金,并与银行签订存管协议,接受银行对备付金使用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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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做好准备迎接2018年初级会计师考试了吗?留学群诚意整理“2018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个人所得税税率”,只要付出了辛勤的劳动,总会有丰硕的收获!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
2018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个人所得税税率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自2011年9月1日(含,下同)起,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税率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稿酬所得适用税率
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即只征收70%的税额,其实际税率为14%。
四、劳务报酬所得通用税率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加成征税采取超额累进办法,即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一次超过20000~50000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5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10成。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税率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自2008年10月9日(含)起,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从2008年3月1日(含)起,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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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房产税纳税人
房产税纳税人
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
1.产权属于国家的,其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人;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的,集体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2.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提示:房产出租的,由房产产权所有人(出租人)为纳税人。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均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
4.产权未确定或者租典纠纷未解决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5.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由使用人按房产余值代为缴纳房产税。
(1)纳税人具体包括产权所有人、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
(2)涉外企业、单位和个人等在内地拥有的房产,也要缴纳房产税。
(3)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之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使用、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当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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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关税计税依据
关税计税依据
关税计税依据名是指计算应纳税额的根据。计税依据是课税对象的量的表现。计税依据的数额同税额成正比例,计税依据的数额越多,应纳税额也越多。课税对象同计税依据有密切的关系。前者是从质的方面对征税的规定,即对什么征税;后者则是从量的方面对征税的规定,即如何计量。如1984年中国产品税条例(草案)规定的课税对象是列举的产品,而计税依据则是产品的销售收入。有些税的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是一致的,如所得税中的应税所得额既是课税对象,又是计税依据;有些税的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是不一致的,如房产税的课税对象是房产,它的计税依据则是房产的价值或租金。
1.一般贸易项下进口的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1)在货物成交过程中,进口人在成交价格外另支付给卖方的佣金,应计入成交价格,而向境外采购代理人支付的买方佣金则不能列入,如已包括在成交价格中应予以扣除。
(2)卖方付给进口人的正常回扣,应从成交价格中扣除。
(3)卖方违反合同规定延期交货的罚款,卖方在货价中冲减时,罚款则不能从成交价格中扣除。
(4)到岸价格是指包括货价以及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费用构成的一种价格,其中还应包括为了在境内生产、制造、使用或出版、发行的目的而向境外支付的与该进口货物有关的专利、商标、著作权,以及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和资料等费用。
(5)为避免低报、瞒报价格偷逃关税,进口货物的到岸价格不能确定时,本着公正、合理原则,海关应当按照规定估定完税价格。
2.出口货物应当以海关审定的货物售予境外的离岸价格,扣除出口关税后作为完税价格。
(1)离岸价格应以该项货物运离关境前的最后一个口岸的离岸价格为实际离岸价格。
(2)若该项货物从内地起运,则从内地口岸至最后出境口岸所支付的国内段运输费用应予扣除。
(3)离岸价格不包括装船以后发生的费用。出口货物在成交价格以外支付给国外的佣金应予扣除,未单独列明的则不予扣除。
(4)出口货物在成交价格以外,买方还另行支付的货物包装费,应计入成交价格。
(5)当离岸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估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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