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群专题频道劳动合同到期没续签栏目,提供与劳动合同到期没续签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依合同的具体含义不同而有所不同。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来说,合同的内容是指当事人享有的债权和承担的债务;合同作为一种法律文书来说,合同的内容是指据以确定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合同条款。下面是小编跟大家分享的有关合同的信息,仅供参考。更多相关合同合同签订的信息请关注www.liuxuequn.com 合同网。
案例:
王小姐在2003年4月1日与单位签订了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合同的截止日期为2004年4月30日。双方在合同期间履行顺利。在2004年4月30日的当天,王小姐的主管告诉王小姐,她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公司不再考虑与王小姐继续保持劳动合同关系,并向王小姐出具了公司制发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此通知书中明确的终止时间也是2004年4月30日。其主管并且明确告诉王小姐,因为是合同正常终止,所以公司不准备对王小姐作出任何补偿。王小姐对公司的这种行为不服,来到我所,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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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是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需要赔偿?如果需要,那该怎么赔偿呢?下文是由留学群小编整理,希望下面的文章能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需要赔偿,得分两种情况来看: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二、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又细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需要怎么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总之,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是经常发生的事,有时是单位不续签,有时是劳动者不续签,不管是哪方不续签,这时候劳动者最为关心的就是经济赔偿的问题。相信大家看了上文,应该了解了哪些情况需要赔偿,哪些情况不需要赔偿。如果大家还想了解更多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知识,可以到我们的法律常识栏目进行深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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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种类的合同法的作用不一样,用人单位是通过劳动合同与工作人员确定关系,合同一旦生效对双方都有约束力,这样才能使双方的利益都有保障。所以一些重要的合同信息千万不要错过了。下面是小编跟大家分享的有关合同的信息,仅供参考。欢迎关注留学网更多相关信息。www.liuxuequn.com/hetongfanben/ (本文为你提供合同范本两篇。)
篇一:
合同自然终止也要补偿
按照旧法的规定,只有在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主动提出解除未到期的劳动合同时,无过错的劳动者才会获得补偿;如果是合同到期终止,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不会得到任何补偿。而在新法中,这一被执行了12年的规定将被颠覆。《劳动合同法》中规定,除劳动者原因不能续约的外,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也要支付经济补偿,其标准与解除长期劳动合同的标准完全一样,这在第四十四条和四十六条中得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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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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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你提供合同范本两篇。)
劳动合同到期补偿(一)
问:
2006年9月进公司到2008年12月合用到期,公司现通知不再续约,请问可以提出几个月的补偿?
答:
正确的是只补偿一个月 法律依据: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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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本人于2002年7月进入某单位上班,单位一直没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在此之前单位也没为我购买任何保险。从2008年1月开始,单位才开始与我签订了4年的劳动合同,并购买五险一金,今年年初我与该单位又续签了一年。合同今年年底到期,而我本人不打算再与该单位续签劳动合同,请问我能否得到经济补偿,那么之前单位没给我买的保险,能否一并赔偿呢?
答:
1、你主动与单位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得不到补偿。2、之前的社会保险也不会得到赔偿。3、你可以与单位再签劳动合同,尔后发现单位有三十八条情形后,以此理由主动解除,可得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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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问:
劳动合同今年年底到期,工伤在办理中,受伤职工还在养病期间,单位如果以合同到期为由不再对受伤员工负责怎么办?
答:
单位如果以合同到期为由,也就是说还没有发生这样的事情。当单位以这样的理由要求与该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可要求企业为其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当地标准执行。单位不承担时,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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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 劳动合同到期(一)
问:
我老婆预产期是5月5日,合同到期时间为5月1日,按照劳动法规定,他应该享有90天的产假,即分娩前15天,分娩后75天,合同到期后,合同要不要续签,还是合同自动延续到哺汝期结束?哺汝期是12个月吗?或者理解为到孩子满一周岁?产假90天,应该包含在哺汝期内。合同自动延续到明年的5月份,也就是直到孩子满一周岁,可以这样理解吗?还有公司交纳的医疗保险,在医院生孩子所产生的费用,是按照多少的比例报销?公司的医疗保险 和 家庭办的城镇人口医疗保险可以同时享受吗?在产假、哺汝期期间的工资是怎样算的?包含正常的基本工资外的其他补助吗?
她是在合同期外分娩(生孩子) 一样的享受以上的所有待遇吗? 今天仔细的看了老婆的合同,发现了个惊人的事情。合同日期到期为2月1日,一年合同,但是最后签合同日期是5月21日,这样有什么问题吗?还有,公司没有按规定办理5险,只个办了 养老、工伤、失业,那其他的两项 生育 和 医疗 险怎么办?我们要怎么做呢,这5个险是国家强制的吗?
答:
首先,享受生育相关报销,必须参保生育险才可以。针对你提供的细节,说明你的爱人没有参保生育险,所以没有报销功能。是这样的,要享受生育相关报销,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缴纳生育保险时间累积满一年(部分地区略有出入);二是在生育期间必须处于在职状态,并继续缴生育保险费用。如果已经辞职,就无法享受生育险,即使此前缴纳了多年的生育保险费。其次,不管什么医疗保险,只能报销正常生病,意外等情况下的相关费用报销,对于生育没有报销功能的。第三,社保是单位必须参保的,而社保包括5险1金,即你提到的相关保险,还有公积金。你不用担心,可以使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保险,因此购买社保是必须的,属于强制保险。所以可以申请单位补交社保相关费用,这是你爱人应该享受的福利待遇。可以跟用工单位协商解决,无果的情况下,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并投诉,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等,是可以得到有效解决的。其证据就是证明跟单位有劳动关系,比如工资条,工牌等。第四,参保了生育保险享受待遇如下: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2)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3)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1、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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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请问现在的劳动合同法还是08年那个吗?怀孕四个月,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了,公司是不是不可以把我辞掉?要持续到什么时候,他们才有权利解除合同呢?在哺乳期期间我是不是随时可以无条件的结束合同离开公司?还有就是产假期间公司仍需要给我基本工资么?如果在怀孕的时候去做产检,这个属于事假还是病假?医院会开病假条么?问题比较多比较杂,希望能一条一条的回答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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