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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北京印刷学院招生章程已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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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印刷学院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印刷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北京印刷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考生、社会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北京印刷学院。办学类型:北京市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研究生(含专业硕士)、本科以及成人高等教育。办学地点:校本部位于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二段)1号,北校区位于北京市大兴区北程庄路,西校区位于北京市大兴区兴盛街206号。

第五条 学校隶属于北京市,是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原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经过50多年的发展建设,学校已经成为学科特色鲜明、师资力量雄厚、科学研究创新、办学格局开阔的传媒类大学。

第六条 学校颁发学历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学校名称为“北京印刷学院”。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七条 为了做好招生工作,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办公室。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相关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纪委、发展规划处、学生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全校的招生工作。

第八条 北京印刷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北京印刷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严格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和学校对普通类招生计划编制的要求,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及各专业毕业生就业状况等,编制学校年度分省分专业、分文理科招生计划,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审议、校长办公会审定后,上报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所报志愿择优录取。平行志愿间各志愿同等对待;非平行志愿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录取,第一志愿录取生源不足时依次录取后续志愿的考生。对于进档范围内考生,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专业,专业间无级差。

第十一条 学校在提阅考生档案和确定专业时,均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特殊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政策。在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和文科综合,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和理科综合。

第十二条 限于目前师资条件,非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三条 报考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须通过学校单独组织的艺术专业校考及生源地艺术统考,文化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按照“校考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各占50%”的加权综合分录取。具体详见《北京印刷学院2016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

2014年北京印刷学院招生章程()

 05月12日讯,留学群(liuxuequn.com)考研频道为您转载学校官方《2014年北京印刷学院招生章程()》内容。

一、学校概况

学校隶属于北京市,是由原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北京市共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经过50多年的发展建设,学校已经成为学科特色鲜明、师资力量雄厚、科学研究创新、办学格局开阔的传媒类大学。

二、招生机构

为了做好招生工作,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办公室。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主管教学的校领导和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招生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全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三、录取原则

1.学校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所报志愿择优录取。平行志愿间各志愿同等对待;非平行志愿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录取,第一志愿录取生源不足时依次录取后续志愿的考生。对于进档范围内考生,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专业,专业间无级差。

2.学校在提阅考生档案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特殊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3.限于目前师资条件,非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4.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通过学校单独组织的专业加试及生源地艺术统考,文化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按照“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各占50% 的加权综合分”录取。

5.报考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同等条件下有美术基础者优先录取。

6.报考学校的考生具有文艺、体育特长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根据专业要求,色盲或色弱考生不能报考学校所有专业(管理类、计算机类、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英语专业除外)。

8.实行高考新方案的个别省市录取规则:(1)江苏省按照该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相关文件精神执行。我校普通类要求选测科目为:理工类选测物理,文史类选测历史;另一选测科目不做要求。对符合江苏省规定的基本报考条件的考生(选测2B、必测4C、技术合格)按照考生的投档分择优录取。艺术类对符合江苏省报考基本条件(学业水平测试D级不超过三门)的考生按照我校艺术类录取规则择优录取。(2)北京地区高职录取执行高会统招政策,各专业要求的会考科目及等级执行北京市相关规定。在会考科目及等级达到要求的条件下,按照高考科目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录取。

9.为落实教育部卓越工程师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我校开设印刷工程(毕昇班)、机械工程(卓越班)。毕昇班、卓越班学生从新生中进行选拔。

10.为提高编辑出版学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我校开设编辑出版学(韬奋班)。韬奋班学生从新生中进行选拔。

四、录取与入学

1.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录取方式。录取通知书均以特快专递方式寄达考生,同时通过学校网页及各省市招生办予以公布。

2.学校各招生专业学费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北京市有关部门学费标准相关规定执行。本科:外语类5000元/学年,文史类4200元/学年,理工类4600元/学年,艺术类10000元/学年;高职:文史类、理工类6000元/学年,艺术类12000元/学年。

3.学生入学后全部要求住校,宿舍实行公寓化管理。根据北京市有关物价标准,按照住宿条件不同,住宿费为750元/学年-150...

2008年北京印刷学院招生章程

 05月06日讯,留学群(liuxuequn.com)考研频道为您转载学校官方《2008年北京印刷学院招生章程》内容。

一、学院概况<?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我院是由新闻出版总署与北京市政府共建、以北京市管理为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经过五十年的建设与发展,现已成为工、文、管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较强办学实力和特色鲜明的教学型大学。学院是全国首批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是教育部印刷工程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包装工程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全国高职高专印刷与包装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现有6个硕士研究生专业,19个本科专业,7个高职专业,全日制在校生7600余人。学院以“立足北京,服务首都,贴近行业,面向全国”为办学宗旨,担负着为我国印刷、包装、出版等媒体和传播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基础扎实、适应性强、素质高,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的重任。

二、招生机构

为了做好招生工作,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办公室。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主管院领导和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招生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全院的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三、录取原则

1.我院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所报志愿择优录取。平行志愿间各志愿同等对待;非平行志愿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录取,第一志愿录取生源不足时依次录取后续志愿的考生。对于进档范围内考生,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专业,专业间无级差。

2.我院在提阅考生档案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特殊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政策。北京地区体育二级运动员,需到我院体育部登记并通过测试。

3.限于目前师资条件,非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4.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通过我院单独组织的专业加试及生源地艺术统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地规定分数线。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按照“专业成绩占60%、文化成绩占40%的加权综合分”录取,并根据专业需要,参考高考单科成绩。

5.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原则上要求英语高考成绩及格,并需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办法和口试成绩、听力成绩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的具体规定为准,学校在录取时参照各地规定执行。

6.报考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同等条件下有美术基础者优先录取。

7.报考我院的考生具有文艺、体育特长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2009年北京印刷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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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院概况

我院是由新闻出版总署与北京市政府共建、以北京市管理为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经过五十年的建设与发展,现已成为工、文、管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较强办学实力和特色鲜明的教学型大学。
    二、招生机构

为了做好招生工作,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办公室。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主管院领导和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招生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全院的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三、录取原则

1.我院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所报志愿择优录取。平行志愿间各志愿同等对待;非平行志愿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录取,第一志愿录取生源不足时依次录取后续志愿的考生。对于进档范围内考生,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专业,专业间无级差。

2.我院在提阅考生档案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特殊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政策。北京地区体育二级运动员,需到我院体育部登记并通过测试。

3.限于目前师资条件,非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4.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通过我院单独组织的专业加试及生源地艺术统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地规定分数线。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按照“专业成绩占60%、文化成绩占40%的加权综合分”录取,并根据专业需要,参考高考单科成绩。

5.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原则上要求英语高考成绩及格,并需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办法和口试成绩、听力成绩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的具体规定为准,学校在录取时参照各地规定执行。

6.报考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同等条件下有美术基础者优先录取。

7.报考我院的考生具有文艺、体育特长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8.我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根据专业要求,色盲或色弱考生不宜报考我院所有专业。

9.实行高考新方案的个别省市录取规则:江苏省按照《江苏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我院普通类要求选测科目为:理工类选测物理,文史类选测历史;另一选测科目不做要求。对符合江苏省规定的基本报考条件的考生(选测2B、必测

4C、技术合格)按照考生的投档分择优录取。艺术类对符合江苏省报考基本条件(学业水平测试D级不超过三门)的考生按照我院艺术类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四、录取与入学

1.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录取方式。录取通知书均以挂号信函方式寄达考生,同时通过学校网页及各省市招生办予以公布。

    2.我院各招生专业学费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北京市有关部门学费标准相关规定执行。本...

2010年北京印刷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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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概况

我校是由新闻出版总署与北京市政府共建的北京市市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经过五十年的建设与发展,现已成为工、文、管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较强办学实力和特色鲜明的教学型大学。
    二、招生机构

为了做好招生工作,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办公室。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长任组长、主管校领导和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招生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全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三、录取原则

1.我校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所报志愿择优录取。平行志愿间各志愿同等对待;非平行志愿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录取,第一志愿录取生源不足时依次录取后续志愿的考生。对于进档范围内考生,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专业,专业间无级差。

2.我校在提阅考生档案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特殊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政策。北京地区体育二级运动员,需到我校体育部登记并通过测试。

3.限于目前师资条件,非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4.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通过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加试及生源地艺术统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地规定分数线。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按照“专业成绩占60%、文化成绩占40%的加权综合分”录取,并根据专业需要,参考高考单科成绩。

5.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原则上要求英语高考成绩及格,并需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办法和口试成绩、听力成绩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的具体规定为准,学校在录取时参照各地规定执行。

6.报考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同等条件下有美术基础者优先录取。

7.报考我校的考生具有文艺、体育特长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8.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根据专业要求,色盲或色弱考生不宜报考我校所有专业。

9.实行高考新方案的个别省市录取规则:

(1)江苏省按照《江苏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我校普通类要求选测科目为:理工类选测物理,文史类选测历史;另一选测科目不做要求。对符合江苏省规定的基本报考条件的考生(选测2B、必测

4C、技术合格)按照考生的投档分择优录取。艺术类对符合江苏省报考基本条件(学业水平测试D级不超过三门)的考生按照我校艺术类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2)北京地区高职录取执行高会统招政策,各专业要求的会考科目及等级执行北京市相关规定。在会考科目及等级达到要求的条件下,按照高考科目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录取。

2011年北京印刷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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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学校概况

学校是北京市市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经过五十余年的建设与发展,现已成为工、文、管、艺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较强办学实力和特色鲜明的传媒类大学。

    二、招生机构

为了做好招生工作,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办公室。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主管校领导和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招生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全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三、录取原则

1.学校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所报志愿择优录取。平行志愿间各志愿同等对待;非平行志愿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录取,第一志愿录取生源不足时依次录取后续志愿的考生。对于进档范围内考生,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专业,专业间无级差。

2.学校在提阅考生档案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特殊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政策。北京地区体育二级运动员,需到我校体育部登记并通过测试。

3.限于目前师资条件,非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4.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通过学校单独组织的专业加试及生源地艺术统考,文化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按照“专业成绩占60%、文化成绩占40%的加权综合分”录取。

5.报考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同等条件下有美术基础者优先录取。

6.报考学校的考生具有文艺、体育特长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根据专业要求,色盲或色弱考生不能报考学校所有专业(电气信息类、管理类、英语专业除外)。

8.实行高考新方案的个别省市录取规则:

(1)江苏省按照《江苏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我校普通类要求选测科目为:理工类选测物理,文史类选测历史;另一选测科目不做要求。对符合江苏省规定的基本报考条件的考生(选测2B、必测4C、技术合格)按照考生的投档分择优录取。艺术类对符合江苏省报考基本条件(学业水平测试D级不超过三门)的考生按照我校艺术类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2)北京地区高职录取执行高会统招政策,各专业要求的会考科目及等级执行北京市相关规定。在会考科目及等级达到要求的条件下,按照高考科目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录取。

    四、录取与入学

1.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录取方式。录取通知书均以特快专递方式寄达考生,同时通过学校网页及各省市招生办予以公布。

2.学校各招生专业学费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北京市有关部门学费标准相关规定执行。本科:外语类5000元/学年,文史类4200元/学年,理工类4600元/学年,艺术类10000元/学年;高职:文史类、理工类6000元/学年,艺术类12000元/学年。

 3.学生入学后全部要求住校,宿舍实行公寓化管理。根据北京市有关物价标准,按照住宿条件不同,住宿费为750元/学年-1500元/学年。

 4.对于不报到的考生,学校将于开学两周后,将其档案退回生源地高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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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北京印刷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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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概况

学校是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与北京市政府共建、以北京市管理为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经过50多年的建设与发展,现已成为工、文、管、艺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较强办学实力和特色鲜明的传媒类大学。

二、招生机构

为了做好招生工作,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办公室。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主管教学的校领导和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招生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全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三、录取原则

1.学校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所报志愿择优录取。平行志愿间各志愿同等对待;非平行志愿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录取,第一志愿录取生源不足时依次录取后续志愿的考生。对于进档范围内考生,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专业,专业间无级差。

2.学校在提阅考生档案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特殊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政策。北京地区体育二级运动员,需到我校体育部登记并通过测试。

3.限于目前师资条件,非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4.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通过学校单独组织的专业加试及生源地艺术统考,文化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按照“专业成绩占60%、文化成绩占40% 的加权综合分”录取。

5.报考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同等条件下有美术基础者优先录取。

6.报考学校的考生具有文艺、体育特长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根据专业要求,色盲或色弱考生不能报考学校所有专业(管理类、计算机类、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专业除外)。

8.实行高考新方案的个别省市录取规则:(1)江苏省按照该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相关文件精神执行。我校普通类要求选测科目为:理工类选测物理,文史类选测历史;另一选测科目不做要求。对符合江苏省规定的基本报考条件的考生(选测2B、必测4C、技术合格)按照考生的投档分择优录取。艺术类对符合江苏省报考基本条件(学业水平测试D级不超过三门)的考生按照我校艺术类录取规则择优录取。(2)北京地区高职录取执行高会统招政策,各专业要求的会考科目及等级执行北京市相关规定。在会考科目及等级达到要求的条件下,按照高考科目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录取。

9.为落实教育部卓越工程师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我校开设印刷工程(卓越班)、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卓越班)。卓越班学生从新生中进行选拔。

10.为提高编辑出版学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我校开设编辑出版学(韬奋班)。韬奋班学生从新生中进行选拔。

四、录取与入学

1.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录取方式。录取通知书均以特快专递方式寄达考生,同时通过学校网页及各省市招生办予以公布。

2.学校各招生专业学费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北京市有关部门学费标准相关规定执行。本科:外语类5000元/学年,文史类4200元/学年,理工类4600元/学年,艺术类10000元/学年;高职:文史类、理工类6000元/学年,艺术类12000元/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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