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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北京市昌平区纪委区监委机关、派驻机构选调干部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编制空缺情况,按照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昌平区纪委区监委机关、派驻机构决定开展2017年公开选调干部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和人数
面向全市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主任科员及以下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选调科员10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放宽至副主任科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主任科员。
公开选调不设具体岗位,统一比选,择优选调。选调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选调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比例相应核减职位数后确定选调人数。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热爱纪检监察工作,信念坚定、敢于担当、清正廉洁,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勤奋敬业,作风优良。
2、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 (出生日期在1982年1月1日之后)。
4、有2年(按实际工作月份计算)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17年7月31日。
5、熟悉经济、金融、审计、财会、法律、组织人事等业务,或具有纪检监察、政法机关及其他党务、行政部门工作经历。
6、思维敏捷、思路清晰,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
7、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及以上。
8、身体健康。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工作未满5年的。
2、在试用期内(含任职试用期)、未完成转正定级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正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受过党政纪处分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本次选调采取个人自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报名方式,报名人员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后,通过电子邮箱进行报名,填写《昌平区纪委区监委机关、派驻机构2017年选调干部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1)、本人免冠照片、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或照片)、本人身份证扫描件(或照片),发送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邮件名称为:“姓名”+“工作单位简称”。以上所有证件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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