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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服装学院2014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服装学院 学校代码:10012
第三条 学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樱花东街甲2号,邮政编码:100029。北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南。
第四条 学校是全国唯一以服装命名,艺工为主,艺、工、经、管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鲜明办学特色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培养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各类高级专门人才。
第五条 本科招生类别包括:艺术类、文史类、理工类。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七条 招生就业工作处下设的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广泛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面向全国统一招生,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文史类、理工类专业编制分省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将上级核准下达的招生计划及时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并由其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多种渠道予以公布。
第四章 招生条件
第十二条 符合教育部规定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三条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为依据,学校制定了各专业的体检标准,详见学校本科招生网或印制的《北京服装学院2014年报考指南》。
第十四条 对在入学考试及体检中弄虚作假的考生,复查后,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110%以内。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的政策性照顾附加分在投档时计入总分,录取时不计入总分;文史、理工类专业考生的政策性照顾附加分在投档、录取时均计入总分。
第十八条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将按规定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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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则◇
第一条 北京服装学院是全国唯一以服装命名,艺工为主,艺、工、经、管、理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鲜明办学特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二条 学校由北京市管理,院校代码为10012。
第三条 学校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北口,在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南设有北校区。表演专业在本校就读;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广告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专业第一、二学年在北校区就读,后两学年回本校就读;其它各专业第一学年在北校区就读,后三学年回本校就读。
第四条 学校招生层次:研究生、本科。本科招生类别:艺术类、理工类、文史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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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月06日《2013年北京服装学院本科生招生章程》由留学群编辑转载,放心阅读,仅供参考!
◇总 则◇
第一条 北京服装学院是全国唯一以服装命名,艺工为主,艺、工、经、管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鲜明办学特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二条 学校由北京市管理,院校代码为10012。
第三条 学校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北口,在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南设有北校区。表演专业在本校就读;国际经济与贸易、广告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专业第一、二学年在北校区就读,后两学年回本校就读;商务英语专业第一、二学年在北校区就读,后两学年在芍药居或本校就读(根据校舍情况安排);其它各专业第一学年在北校区就读,后三学年回本校就读。
第四条 学校招生层次:研究生、本科。本科招生类别:艺术类、理工类、文史类。
◇招 生 计 划◇
第五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计划并报市教委审批。
第六条 学校根据市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的分省来源计划,经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学校艺术类专业面向全国统一招生,理工、文史类专业做分省计划。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将生源计划按要求及时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并传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招 生 条 件◇
第八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应具备国家有关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报名资格。
第九条 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制定了学校各专业的体检标准。详见我校网站或印制的《北京服装学院2013年报考指南》上的体检标准。
第十条 我校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
第十二条 商务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报考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高考英语成绩不低于90分(150分制)。
第十三条 本校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四条 对在入学考试及体检中弄虚作假的考生,复查后,取消入学资格。
◇录 取 规 则◇
第十五条 招生录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六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控制在100%—110%范围。
第十七条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将按规定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在综合录取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商务英语专业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英语成绩高的考生;文史类专业(除商务英语专业以外)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理工类专业(除商务英语专业以外)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的政策性照顾附加分在投档时计入总分,录取时不计入总分;文史、理工类专业考生的政策性照顾附加分在投档、录取时均计入总分。
第二十条 文史、理工类专业的进档考生,根据成绩和专业志愿情况安排专业及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优先于无专业志愿的考生安排专业录取;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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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服装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总 则◇
第一条 北京服装学院是全国唯一一所以服装命名,艺、工、经、管等多学科协调发展,有鲜明特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二条 学校由教育部与北京市共建,以北京市管理为主,院校代码为10012。
第三条 学校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北口,在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南设有北校区,除服装表演专业方向外的新生第一、第二学年在北校区就读(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部分专业二年级回校本部就读)。
第四条 学校招生层次:研究生、本科。招生类别:艺术类、理工类、文史类。
◇招 生 计 划◇
第五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事业计划并报市教委审批。
第六条 学校根据市教委下达的招生事业计划,制定学校的分省来源计划,经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学校艺术类专业面向全国统一招生,理工、文史类专业分省市招生。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将生源计划按要求及时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并传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招 生 条 件◇
第八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应具备国家有关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报名资格。
第九条 录取时的体检要求,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条 我校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
第十二条 英语(外贸)、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高考英语成绩在90分以上,口试成绩较好。
第十三条 本校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
05月06日讯,留学群(liuxuequn.com)考研频道为您转载学校官方《2009年北京服装学院招生章程》内容。
◇总 则◇
第一条 北京服装学院是全国唯一以服装命名,艺工为主,艺、工、经、管、理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鲜明办学特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二条 学校由北京市管理,院校代码为10012。
第三条 学校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北口,在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南设有北校区。表演专业在本校就读;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广告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专业第一、二学年在北校区就读,后两学年回本校就读;其它各专业第一学年在北校区就读,后三学年回本校就读。
第四条 学校招生层次:研究生、本科。本科招生类别:艺术类、理工类、文史类。
◇招 生 计 划◇
第五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事业计划并报市教委审批。
第六条 学校根据市教委下达的招生事业计划,制定学校的分省来源计划,经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学校艺术类专业面向全国统一招生,理工、文史类专业分省市招生。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将生源计划按要求及时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并传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招 生 条 件◇
第八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应具备国家有关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报名资格。
第九条 录取时的体检要求,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条 我校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除表演专业外,艺术类各专业要求外语成绩在60分以上。
第十二条 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高考英语成绩在90分以上,口试成绩较好。
第十三条 本校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四条 对在入学考试及体检中弄虚作假的考生,复查后,取消入学资格。
◇录 取 规 则◇
第十五条 招生录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六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控制在100%—110%范围。
第十七条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将按规定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在综合录取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文史类专业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理工类专业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的政策性照顾附加分在投档时计入总分,录取时不计入总分;文史、理工类专业考生的政策性照顾附加分在投档、录取时均计入总分。
第二十条 文史、理工类专业的进档考生,根据成绩和专业志愿情况安排专业及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优先于无专业志愿的考生安排专业录取;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按分数级差安排专业,相邻志愿级差为1分。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在专业课考试及文化课考试合格的基础上
1、表演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其它专业按综合分(专业课科目平均分×50%+文化课科目平均分×5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收 费 及 其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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