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群专题频道北京艺术传媒职业学院栏目,提供与北京艺术传媒职业学院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北京艺术传媒职业学院(原北京新圆明职业学院)成立于1994年,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学历文凭资格,全国唯一一所艺术与传媒并列命名的综合性艺术传媒类普通高等学校。
06-19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公布,留学群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年北京艺术传媒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公布,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6年北京艺术传媒职业学院招生章程<?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xml:namespace>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了保证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全称:北京艺术传媒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4140)
第二条 学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聂各庄东路10号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二章 招生对象
第五条 凡符合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报名条件,身体健...
留学群高考频道为您提供最及时的资讯,下面的北京艺术传媒职业学院2015年在西藏招收50名免除学费贫困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北京艺术传媒职业学院(原北京新圆明职业学院)成立于1994年,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学历文凭资格,以艺术与传媒并列命名的综合性艺术传媒类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xml:namespace prefix = "o" />
学院的办学理念是“以德治教、育人为本”。学院的校训是:“以老庄为友,以孔孟为友,更以智慧为友”。全国政协原副主席杨汝岱、马万祺担任学院总顾问。全国政协原副主席万国权担任学院名誉院长。一百多位著名艺术家、院士和专家学者担任学院顾问。学院前身是北京义务讲师团,从1988年开始从事“扶贫助教 济困助学”的公益活动,并立下“为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和有关边疆地区资助十万名贫困学子(简称十万工程)的宏愿,得到了中央有关领导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大力支持。
05-13
小编神速转载《2014年北京艺术传媒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一文,供您考研择校参考!
2014年北京艺术传媒职业学院招生章程(高职)<?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xml:namespace>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了保证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全称:北京艺术传媒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4140)
第二条 学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聂各庄东路10号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二章 招生对象
第五条 凡符合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报名条件,身体健康条件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为依据,艺术类考生无色盲、色弱者均可报名。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按教育部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录取分数线执行各省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
第七条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即根据考生志愿和分数,依次按第一志愿,第二志愿,调剂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各专业和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
第八条 艺术类考生须参加本省统一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或联考),文化课分数达到控制线,按专业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九条 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
第十条 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 本校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
第四章 毕业与就业
第十二条 考生毕业将获得我院颁发的国家承认学历普通高等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学费标准按照北京市物价局审批标准执行(详见招生简章)。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4年4月起执行。
第十五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北京艺术传媒职业学院推荐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