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群北京邮电大学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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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05月06日《2008年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章程》来源于学校官方,请您放心阅读,本文未增删改一个字。小编说。

第一章  总则<?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北京邮电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首批进行“211工程”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包括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对本科毕业生颁发学校名称为“北京邮电大学”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

第三条  学校本部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宏福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郑各庄,距校本部30公里。国际学院和软件学院教学以及其他学院一年级教学安排在宏福校区,语言学院教学和其他学院二至四年级教学安排在校本部。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组织下进行。

第五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书记、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本科招生日常事务。

第六条  校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所在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七条  校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录取工作组,负责录取工作。

第三章  录取

第八条  依据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九条  关于录取与加分。学校以考生高考分数为录取依据。对享受政策加分(或降分)的考生,由各省级招办按照规定加分(或降分)投档。实际高考分数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或降分)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条  关于专业志愿。安排专业时,学校尊重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当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将考生成绩减去3分的级差,考虑第二专业志愿。第二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再减去...

2009年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小编神速转载《2009年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章程》一文,供您考研择校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北京邮电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首批进行“211工程”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对本科毕业生颁发学校名称为“北京邮电大学”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

第三条  学校本部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宏福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郑各庄,距校本部30公里。人文学院的英语、日语两个专业一年级教学安排在校本部,其他学院一年级教学安排在宏福校区。国际学院和软件学院本科四年教学安排在宏福校区。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组织下进行。

第五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长、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本科招生工作。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本科招生日常事务。

第六条  校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所在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七条  校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录取工作组,负责录取工作。

第三章  录取

第八条  依据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九条  关于录取与加分。学校以考生高考分数为主要录取依据。对享受政策加分(或降分)的考生,由各省级招办按照规定加分(或降分)投档。实际高考分数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或降分)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条  关于专业志愿。安排专业时,学校尊重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间分数级差均为1分,当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将考生成绩减去1分的级差,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其他专业(填报或调剂国际学院的专业按第十一条执行);如果其他专业已录满或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

2010年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05月06日《2010年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章程》由留学群编辑转载,放心阅读,仅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北京邮电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首批进行“211工程”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对本科毕业生颁发学校名称为“北京邮电大学”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

第三条  学校本部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宏福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郑各庄,距校本部约

30公里。英语、日语两个专业一年级教学安排在校本部,其他专业一年级教学安排在宏福校区。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软件工程三个专业本科四年教学安排在宏福校区。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组织下进行。

第五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长、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本科招生工作。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本科招生日常事务。

第六条  校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所在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七条  校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录取工作组,负责录取工作。

第三章  录取

第八条  依据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九条  关于志愿填报。根据今年部分省份采取平行志愿的情况,我校招生计划安排有所不同。

我校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两个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在平行志愿省份,这两个专业以“北京邮电大学(宏福校区)”的名称在本科一批招生,我校普通专业(除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以外的专业)以“北京邮电大学”的名称在本科一批招生。

在非平行志愿省份,这两个专业和我校的普通专业一起以“北京邮电大学”的名称在本科一批招生。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两个专业录取至少填报这两个专业...

2011年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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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邮电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首批进行“211工程”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对本科毕业生颁发学校名称为“北京邮电大学”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
第三条 学校本部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宏福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郑各庄,距校本部约25公里。英语、日语两个专业一年级教学安排在校本部,其他专业一年级教学安排在宏福校区。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软件工程三个专业本科四年教学安排在宏福校区。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组织下进行。
第五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长、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协调处理本科招生日常事务。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所在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录取工作组,负责录取工作。
第三章 录取
第八条 严格执行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本着努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教育公平的原则,制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 依据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条 关于志愿填报。根据今年部分省份采取平行志愿的情况,招生计划安排有所不同。
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两个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在平行志愿省份,这两个专业以“北京邮电大学(宏福校区)”的名称在...

2013年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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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邮电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首批进行“211工程”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对本科毕业生颁发学校名称为“北京邮电大学”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

第三条  学校本部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宏福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郑各庄,距校本部约21公里;沙河新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距校本部约25公里。英语、日语两个专业一年级教学安排在校本部,其他专业一年级教学安排在宏福校区。根据沙河新校区建设情况,两年后部分专业将迁至沙河新校区学习。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物联网工程、软件工程四个专业本科四年教学安排在宏福校区。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组织下进行。

第五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书记、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协调处理本科招生日常事务。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所在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录取工作组,负责录取工作。

第三章  录取

第八条  严格执行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本着努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教育公平的原则,制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  北京邮电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条  关于志愿填报。根据今年部分省份采取平行志愿的情况,招生计划安排有所不同。

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物联网工程三个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