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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我校2016年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规和教育部、江苏省关于本科生招生的最新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概况
第一条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是一所以大气科学学科为特色,以海洋、信息、环境、管理等学科为重点,以理、工、管、文、经、法、农、艺等学科为基础,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学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原名南京气象学院,始建于1960年,1978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2000年由中国气象局划转由江苏省人民政府举办,2004年更名为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07年由江苏省人民政府和中国气象局协议共建,2012年由江苏省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中国气象局协议共建,2014年由江苏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海洋局协议共建。大气科学学科排名全国第一。
第二条学校基本情况
(一)学校全称: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二)学校层次:全国重点本科
(三)办学类型:普通、公办
(四)办学层次:本科、硕士、博士
(五)学制:四年[大气科学类(中外合作办学)(大气科学)专业五年]
(六)学校法定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宁六路219号
(七)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0300;江苏省标代码:1106(普通类)、1606(中外合作办学类)、1435(与高职联合培养);其他省标代码: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当年公布为准。
(八)证书颁发:符合各项相应条件的,颁发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采用“3+1”或“3+2”学制,前三年在我校就读,第四年开始到外方合作学校就读,学生修满国内与国外课程学分且符合各项相应条件者,由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并授予学士学位,由外方合作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九)就业创业:学校2015届普通本科毕业生总就业率达到98.99%,其中高质量就业率达98.34%(升学率20.64%,出国率4.6%,协议就业率73.1%),学校连续六次被评为“江苏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入选教育部2014年度“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50所),荣获“江苏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江苏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等多项荣誉。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为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
第四条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负责制订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政策等事项。
第五条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生工作处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各地区招生工作组。各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招生政策、录取情况的咨询,并协助本科招生办公室进行所负责地区的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七条学校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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