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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4
留学群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年南京医科大学本科招生章程,更多高考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高校代码:10312(国标代码) 1112(江苏)
高校全称:南京医科大学
高校性质:部委省共建医学院校,江苏省属重点院校
办学性质:公办
校 址: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101号, 邮政编码:21116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南京医科大学(以下简称学校)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16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择优录取,并接受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创办于1934年,时名江苏省立医政学院,是国内较早开展研究生教育的高等学府之一,1981年被批准为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创办80多年来,在人才培养、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做出了卓越贡献。学校是江苏省属重点建设高校。2015年9月,获准成为首批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与江苏省政府共建医学院校。在《美国新闻和世界报道》发布的2016年度世界大学排名中,我校排名全球高校第715位、内地高校第54位;《中国大学评价》武书连课题组公布的2016年中国大学排行榜,我校位列全国高校第75名;上海交通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发布的2015年“世界大学学术排名”中,我校连续两年进入世界大学排名500强。
第五条 学校有两个校区,江宁校区位于南京市江宁区大学城,占地面积1300亩,是教学和科研中心;五台校区位于南京市鼓楼区五台山南麓,占地120亩,是临床教学和研究中心。学校设有22个学院、1个独立学院、24所附属医院、50余所教学医院。学校设置22个本科专业(含方向)和3个“5+3”本硕一体化专业。拥有4个江苏省高校优势学科、3个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有5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现有8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73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为国家级“本科教学工程”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和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单位,有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3个国家级教学团队。建有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9个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建高校教学实验室。学校现有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4个部级重点实验室。
第六条 近几年来学校毕业生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显著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15年我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公共卫生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分别为92.01%、92.50%和86.15%,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5个左右百分点。学校在已举办的7届“全国高等医学院校大学生临床技能竞赛”中,获得冠军1次、一等奖1次、二等奖3次、三等奖2次。学校多次获评“江苏省就业先进单位”,本科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6%以上,2015年达到97.5%;在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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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徐州医科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学校代码:10313
学校全称:徐州医科大学
学校性质:省属普通高校
办学性质:公办
校 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路209号(221004)
一、学校概况、招生计划
详见《徐州医科大学2016年招生简章》。
二、录取规则
1.招生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2.各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准,所有学生进校后进行复检,凡不符合部颁体检标准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考虑用人单位招聘需求,建议表面抗原阳性者慎报医学类专业、身高低于158厘米的考生慎报护理学专业,考生还应慎报因身体原因可能影响将来就业的相关专业。
3.江苏考生进档后,两门选测科目有一门A+可以加2分,一门A+一门A可以加3分,两门都是A+可以加5分,然后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进行排序,再按照“专业级差”的原则进行录取,其中第一、二专业志愿间级差为3分,第二、三志愿间级差为2分,第三、四志愿间级差为1分,四志愿之后各志愿间不设级差。级差分计入投档分后进行录取并确定专业。对报有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在所报专业已满的情况下,视其专业意向进行调剂录取;对未报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在所报专业已录取满额情况下作退档处理。
4.江苏考生分文、理科计划、录取。选测科目最低等级要求:一本为BB,二本为B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技术科目要求合格。
5.江苏省外考生,考试科类要求以各省公布政策为准。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录取原则同江苏省;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进档后按照院校“志愿清”、“专业级差”的原则进行录取。
6.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进档后和其他考生按同一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三、收费标准
培养费:5200 ~ 6800元/年;
住宿费: 800 ~ 1500元/年。
四、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516-83262118,0516-83262555
2、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3、网址:http://www.xzmc.edu.cn,http://zsb.xzmc.edu.cn
五、本章程由徐州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补充说明:根据江苏省卫生厅、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联合签发的《...
06-06
南京医科大学是一所创办于1934年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大学,共有7个学科门类、19个学院,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是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A类建设高校,是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下面就由留学群带大家了解一下“南京医科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南京医科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南京医科大学(以下简称“学校”)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京医科大学。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0312;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101号。
第四条 学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首批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医学院校,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A类建设高校。学校创办于1934年,是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学位授权点覆盖医、理、工、管、法、教、文等7个学科门类。现有19个学院,拥有附属医院、区域医疗中心、教学医院、附属疾控中心等丰富的临床和公共卫生教学资源。
第五条 学校主要面向江苏及江苏以外的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京医科大学。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由南京医科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相应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南京医科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第七条 学校的本科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实行招生“阳光工程”,由纪委监察部门对招生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综合考量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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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代码:10312(国标代码) 1112(江苏)
高校全称:南京医科大学
高校性质:部委省共建医学院校,江苏省属重点院校
办学性质:公办
校 址: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101号, 邮政编码:21116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南京医科大学(以下简称学校)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16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择优录取,并接受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创办于1934年,时名江苏省立医政学院,是国内较早开展研究生教育的高等学府之一,1981年被批准为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创办80多年来,在人才培养、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做出了卓越贡献。学校是江苏省属重点建设高校。2015年9月,获准成为首批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与江苏省政府共建医学院校。在《美国新闻和世界报道》发布的2016年度世界大学排名中,我校排名全球高校第715位、内地高校第54位;《中国大学评价》武书连课题组公布的2016年中国大学排行榜,我校位列全国高校第75名;上海交通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发布的2015年“世界大学学术排名”中,我校连续两年进入世界大学排名500强。
第五条 学校有两个校区,江宁校区位于南京市江宁区大学城,占地面积1300亩,是教学和科研中心;五台校区位于南京市鼓楼区五台山南麓,占地120亩,是临床教学和研究中心。学校设有22个学院、1个独立学院、24所附属医院、50余所教学医院。学校设置22个本科专业(含方向)和3个“5+3”本硕一体化专业。拥有4个江苏省高校优势学科、3个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有5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现有8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73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为国家级“本科教学工程”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和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单位,有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3个国家级教学团队。建有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9个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建高校教学实验室。学校现有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4个部级重点实验室。
第六条 近几年来学校毕业生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显著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15年我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公共卫生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分别为92.01%、92.50%和86.15%,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5个左右百分点。学校在已举办的7届“全国高等医学院校大学生临床技能竞赛”中,获得冠军1次、一等奖1次、二等奖3次、三等奖2次。学校多次获评“江苏省就业先进单位”,本科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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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首都医科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北京市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全称为首都医科大学,校本部位于右安门校区,地址为北京市右安门外西头条10号,燕京医学院位于顺义校区,地址为北京市顺义区大东路。
第三条 首都医科大学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是一所全日制北京市属公办重点大学,上级主管部门是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四条 首都医科大学执行教育部规定,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校长对招生工作负总责,学校成立由校长、主管校长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六条 首都医科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是组织实施学校本、专科生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本科、高职(专科)的招生工作。
第七条 首都医科大学的招生工作自觉接受上级及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并愿意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的具体情况确定提档比例,调阅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生源情况,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
第九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本校的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条 学校对于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各种加分,在提档时予以认可,但录取专业时则按高考(精品课)实际分数排序,在高考实际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考虑加分者。
第十一条 本科分专业的录取原则是: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同时符合我校招生章程中有关体检的补充规定,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我校各项调档要求的考生,按照其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分数相同则优先录取志愿在前者,志愿相同则优先录取高分者,分数志愿均相同且专业计划余额不足时,将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课程)、综合科目成绩,对单科成绩高者进行录取;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的确定以调档线上所有进档考生的专业志愿满足率最大为原则,一般不超过5分。
第十二条 高职(专科)的录取原则是:按照北京市高会统招的招生方式,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检查合格同时符合我校招生章程中有关体检的补充规定,会考科目和成绩符合我校要求的进档考生,根据招生计划,按考生成绩录取。会考科目和成绩等级要求详见北京市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三条 长学制临床医学专业(含专业方向)、长学制口腔医学专业实行“5+3”一体化高层次医学人才培养模式,学生在完成5年本...
05-2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招生工作,保证学校依法招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天津医科大学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基本方式,也是天津医科大学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医科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高职
四、学校代码:10062
五、学校地址:主校区: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22号
广东路校区: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1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医科大学的前身天津医学院创建于1951年,是新中国成立后原国家政务院批准建立的高等医学院校,著名内分泌学家、医学教育家朱宪彝教授为首任校长。1993年,天津市委、市政府决定天津医学院与天津第二医学院合并组建天津医科大学,同年12月得到国家教委批准。1994年6月,天津医科大学正式组建成立。学校现任党委书记为姚智教授,校长为著名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家、中国科学院院士尚永丰教授。学校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
天津医科大学是继协和医学院后,国家最早批准试办八年制的医学院校,也是首批试办七年制的15所院校之一。现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生9676人,其中,本科生5330人,硕士生2826人,博士生441人,学历留学生1079人。
学校现有本科专业19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7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4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1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73个,博士后流动站6个。博士生导师229人,硕士生导师751名。
学校现有国家级特色专业5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1个,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3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5门,国家级精品课程7门,国家级双语示范课程3门,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自建校以来,学校已培养了40000余名各层次医学人才。2002年和2008年,学校均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和七年制高等医学教育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学校分别通过了护理专业、口腔医学专业和临床医学专业认证。2005年以来,学校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市级教学成果一等奖8项、二等奖12项。
学校拥有一批国内外知名的教授、学者,现有教职工8970人,其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8509人,包括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568人,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041人。现有中国科学院院士1人,中国工程院院士2人,国家“****”4人,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5人,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讲座教授5人,“973”首席科学家4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4人,国家“****”领军人才3人,国家自然基金委“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3人,人事部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5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17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6人,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6人。
学校现有国家级重点学科5个,“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10个,天津市重点学科17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14个,研究所14个。“十五”以来,学校共承担国家和各部委及天津市科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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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广州医科大学。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0570。
第五条学校地址
越秀校区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95号,邮政编码:510182。
番禺校区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邮政编码:511436。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隶属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州医科大学毕业证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将预留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五条本科各专业所属的录取批次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六条 本科专业中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技术、儿科学、精神医学、临床药学、药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生物技术、食品质量与工程、生物医学工程招收理科类考生;中西医临床医学、康复治疗学、护理学、应用心理学、法学、公共事业管理、市场营销招收文科类、理科类考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在生源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原则及办法,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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