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群南充法检公务员体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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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南充法检系统公务员体检安排

 

  留学群公务员体检频道讯:2015南充法检系统公务员体检安排已公布,希望对您会有所帮助:

  中共南充市委组织部

  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充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2015年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

  体检的公告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关于2015年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精神,现将报考南充职位考生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名单附后)。考试总成绩相同并列第一的,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人选。

  二、体检时间及报到地点

  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2张一寸免冠彩照,于2015年1月4日早上8:00前分别到市中院和市检察院报到,8:00未到者视为自动弃权。报考法院系统的考生报到地点为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大门口(南充市顺庆区金泉路268号),报考检察院系统考生到地点为南充市人民检察院大门口(南充市高坪区江东中路七段129号)。体检费用自理(500元)。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执行,其中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招录职位,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体检项目,可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规定,在公务员体检中,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前,体检实施机关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

  四、其它注意事项

  1.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避免饮酒、劳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