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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考面试热点:高校去行政化

12-11

 

  【热点链接】

  11月28日上午,中国人民大学、东南大学、东华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和华中师范大学等6所高校拿到了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这是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实施以来核准的第一批高校章程,标志着我国高校章程建设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理论深喉】

  去行政化改革之所以困难重重,实际上并不是因为一个名称的转变,而是行政化体制之下的利益纠葛。同样的单位,因为有了行政体制的官帽就会享受与其他单位不同的照顾。在上级拨款的时候有照顾,在开会的时候有座位,在奖励的时候有优先考虑的实惠。院校领导在行政化的体制中,享受到了高人一等的照顾。而对于学校而言,在行政级别的不同中,感受到的也是权力的照顾。

  [含义]

  “高校去行政化”实际上包括三层含义,一是减少行政对高校办学的干预和管理,比如教育主管部门减少一些行政审批项目,让大学更有自主权;二是高校内部要减少行政权力对教学的影响,行政、后勤部门加强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意识;三是去除高校管理人员的行政级别。从高校这几年发展结果来看,有些现象可以证明高校行政化情况比较严重。现在高校比较讲究行政级别,教职人员非常积极地竞聘行政管理职务,甚至存在一种价值导向倾向,即高校中担任行政职别的人无形中给人感觉有更高的地位。虽然现在大学学术项目、学术成果比较多,但原创性成果实际上不多。尽管高校培养了很多的学生,但是真正有创造性、德才兼备的学生并不多。这些现象其实都与高校行政化有着密切地内在联系。

  [启示]

  行政化对于很多行业来说,就是一种障碍,不仅仅影响了单位的发展,还制约了社会的进步。而且很多单位是不需要行政级别的。改变这种行政级别的困扰需要快步向前,让事业的归事业,让科学的归科学,让发展的归发展,让服务的归服务,没有了行政化,才是单位本位的回归。

  对于高校而言,依法治校的核心是尊重和捍卫大学章程的权威,树立尊重章程、依法依章办事的理念,实现法律、规则面前人人平等,实现管理活动、办学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大学章程的制定必须依据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与教育法律法规及基本教育政策相抵触,章程及学校的其他规章制度要遵循法律保留原则,符合理性与常识,不得超越法定权限和教育需要增加义务,不得设定罚款或者其他可能侵犯师生基本权利的处罚事由和惩戒办法。

  [措施]

  “依法治校”是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必然要求,也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题中应有之义。现代大学制度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学校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就是建立起一套以大学章程为核心的完备的规章制度。学校要全面实行依法治校,就必须制定、完善并切实遵循学校的章程。对此,中公教育专家建议:

  要将决策机制、治理结构、民主管理、学术体制、专业评价、社会合作等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所必备的制度要件与要求纳入其中。明确高校内部各种权力的运行规则,体现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突出对教师、学生权益、地位的确认与保护;并以章程明确界定政府与学校的关系,明确学校的办学方向与发展原则,尊重和维护学校的办学自主权。

  同时,对于高校而言,依法治校的核心是尊重和捍卫大学章程的权威,树立尊重章程、依法依章办事的理念,实现法律、规则面前人人平等,实现管理活动、办学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大学章程的制定必须依据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与教育法律法规及基本教育政...

人大等6所大学“章程”获批 高校将逐步去行政化

 

    教育部首批核准了中国人民大学等6所高校的章程。教育部昨天为此召开了新闻发布会,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依章程自主管理是高校的法定权利,制定章程是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关键环节。章程绝不是一纸空文,如果不按章程办事,会有各种纠错机制。按照计划,包括北大清华在内的所有985高校需于明年6月前完成章程制定,全国所有高校要在2015年底前完成。

  《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于去年初出台,按照计划,首批制定章程的6所高校——中国人民大学、东南大学、东华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和华中师范大学于今年8月拿出了初稿,在经过公开征求意见、修订后,于近日获得教育部核准。

  早在去年初《暂行办法》出台时,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孙霄兵就用“宪章”一词来说明高校章程的性质,表示“高校的举办者、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政校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以章程明确界定与学校的关系,保障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在昨天的发布会上,孙霄兵再次强调,按照《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的规定,依章程自主管理是高校的法定权利。有关专家认为,“政校分开”是各校章程中普遍的精髓所在,也是社会呼吁已久的“去行政化”的体现。

  核心

  人民大学明确校长7项职责

  昨天颁布的首批制定章程的6所高校中,人民大学是唯一一所在京高校。北京青年报记者详细查阅了《中国人民大学章程(试行)》,发现章程共分序言、总则、学生、教职员工、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教学科研机构、财务资产和后勤、学校与社会、学校标识、附则10部分。其中比较引人关注的章节是明确规定了学校的8项办学自主权和校长的7项职责,其中广受社会关注的“去行政化”意味明显。

  自主办学 去行政化意味明确

  章程规定的八项自主办学权包括:在招生方面,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系科招生比例;在学科设置方面,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按照国家学位制度的规定授予学士、硕士及博士学位;在教材建设方面,自主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开展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教学设施建设。此外,在海外交流、机构设置、财产自主管理等方面,也都做出较为详细规定。特别是在机构设置方面,章程指出,“自主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调整津贴及工资分配”。从这条规定中可以看到,自主办学、去行政化的意味尤为明确。

  校长主持办公会 最后决定由本人“拍板”

  章程的另一大亮点是规定了校长的七大职责或者说是对应的权力。包括方案实施权;审定制度权;推荐副校长人选权;聘任与解聘教师权;拟订和执行经费预算权;校长办公会议决策权;其他重要事项决定权等。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对于校长的办公会决策权,章程特别做出了详细解释:“校长办公会由校长主持,实际到会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的4/5以上方可召开,会议决议根据多数人的意见作出,校长认为多数人的意见不正确的,可以决定另行讨论,也可以由其本人最后决定,但多数人的意见应记入会议记录。”

  北青报记者发现,章程的去行政化还体现在有关学术委员会、人才培养委员会的 “教授治校”的思路上。章程规定,人大学术委员会主任一般由不担任行政职务的资深教授担任,其职责包括“对学校学术发展规划、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审议推荐科研项目;维护学术道德”等。人才培养委员会负责指导招生、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

朱清时:中国大学“去行政化”改变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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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高考资源网

 2013年03月22日18时 感谢您阅读由高考频道(https://www.liuxuequn.com/gaokao/)编辑、收集、整理的《朱清时:中国大学“去行政化”改变很难》资讯,高考资源网资讯来源于中国新闻网陈林!

中新社石家庄1月17日电 “去行政化是一个翻天覆地的重大改变,改变很难,主要来自全社会对它的认识还不足。这就像包产到户,刚开始社会不理解,经过30年大家就认可了。”17日,中国科学院院士、南方科技大学校长朱清时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

因参照香港科技大学建校模式,要建成一所亚洲一流的研究型大学,南方科技大学被称作“中国高等教育改革排头兵”,自诞生以来一直饱受争议和关注。在“去行政化、教授治校”理念下,朱清时也成为辗转在中国高教改革风口浪尖的焦点人物。

获中国教育部批准“转正”后的南方科技大学,2013年新增河北等6个招生省份。新年伊始,杭州二中、东北育才学校、南昌二中等多个省份中学都留下了年近7旬的朱清时的身影。对于每个省全部要亲自去高中讲一讲,他说,“因为学校(南方科技大学)的历史太短了,要让学生和家长了解才能招到更多、更优质的生源。”

17日下午,朱清时走进河北省石家庄市第二中学,与学子们面对面畅谈创新型人才培养。“中国现在是世界大学生、研究生最多的国家,却培养不出真正的大师,培养不出大批创新型人才,非常遗憾。”朱清时表示,南方科技大学的使命就是要回答“钱学森之问”,重塑追求卓越、学术自由和学者自律的大学精神,创新办学体制,为中国高等教育探索一条新路。

“多年来中国一直向世界一流大学学习、进行教育改革,却一直没有做好,是因为行政化。”朱清时把中国教育比作一辆高速飞驰的火车,突然发现火车走错方向时谁也不敢跳车。作为第一个跳下火车的校长,他向学生们发出加入南方科技大学的邀请。“你和我们一起度过的4年时光,必将成为你终生骄傲的经历。”

面对记者提问“您希望孙子长大后是出国读书还是上南方科技大学”时,朱清时平静地说,“我希望他能够健康发展,不一定上大学,成为品德高尚、完整的人就行。(完)

(www.liuxu86.com/gaokao 留学群高考频道)...

事业单位"去行政化"

 欢迎阅读公务员考试申论的《2011国家公务员申论热点 事业单位"去行政化"》考试资料,关键词为热点 申论 国家公务员,本文发表于2012年08月21日 16时29分52秒。
本文是关于事业单位"去行政化"的2011国家申论热点。

【社会问题的背景】

(1)2010年6月6日全文公布的《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明确提出,“在改进人才管理方式方面,提出规范行政行为,推动人才管理部门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和规范人才评价、流动等环节中的行政审批和收费事项。克服人才管理中存在的行政化、‘官本位’倾向,取消科研院所、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

(2)随着近年来高校****案件的升级和扩大,“高校行政化”的弊端逐渐成为众矢之的。放眼所有“事业单位”,“高校”无疑是****的重灾区。

(3)海淀区检察院地处我国高校最为密集的地区,区内共有39所高校、22所成人高等院校和民办高校。也正是由于此,海淀区检察院在办理高校职务犯罪案件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海淀区检察院曾对1998年至2008年10年间办理的发生在教育系统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和分析,结果显示:发生在高校的职务犯罪案件为46件55人,占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案件总数的85%。

从去年1月至今年6月的统计数据表明,这种现象有增长趋势:海淀区检察院共办理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案件7件12人,其中发生在高校的有6件11人。

10年来,高校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主要集中在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3种罪名上,其中贪污案件最多。在这些案件中,有一个明显特点:高校职务犯罪年龄趋于中年化。其中,30岁到50岁年龄段的人最多,为43人,占78.2%,均为校级干部。

除了高校外,科研院所的职务犯罪也呈上升趋势。“发案单位范围广,是科研院所职务犯罪案件的一大特点。”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证实,“从近年来所发生的科研院所职务犯罪案件来看,发案单位涉及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科研院所。”

“行政后勤服务、图书资料购置、科研经费使用成为发案的三大环节。其中,科研经费均是课题组的专项基金,数额较大,危害后果最为严重。”这名负责人指出,此类案件也呈现出比较明显的三大特点:案由集中在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罪3类;涉案人员学历、素质较高;男性居多,且年富力强,处于事业黄金期。

【核心观点】

(1)“行政化”之所以难去,是因为在行政级别之上附着了太多的利益,要真正推动“去行政化”工作的开展,就需要国家进一步出台相关配套措施淡化和剥离行政级别所带来的利益和好处。

(2)推进研究院所、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去行政化改革,就必须着力打破形形色色的行政惯性,切实转变人才发展观念,改革选人用人模式。戴斌老师认为,更重要的是,要加快推进收入分配改革的进度,缩小收入差距,体现社会公平,淡化行政机关的诱惑力,让研究院所、学校、医院等系统人才的付出、成果和贡献能够得到跟行政机关人员相当甚至更高的回报,进而树立起去行政化的事业心、成就感和扎根意识。只有这样,行政的归行政,学术的归学术,才会变得更为可能。

(3)取消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改变行政化管理模式,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大势所趋,也是事业单位和人才体制改革的必然方向。这既是事业单位解除不当束缚、真正确立自身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