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群反不正当竞争法

留学群专题频道反不正当竞争法栏目,提供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由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2017年2月22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上迎来首次修订。

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经济法》考点分析: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2018年司法考试即将开始啦,小编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经济法》考点分析,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消息,请关注留学群的及时更新哦。

  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经济法》考点分析: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1、公用行业或其他依法享有独占地位的经管者的限制竞争行为

  ①表现形式

  a.限定用户或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附带提供的相关商品,而不得购买和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的同类商品;

  b.限定用户或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生产或者经销的商品,而不得购买和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的同业商品;

  c.强制用户、消费者购买其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及配件;

  d.强制用户、消费者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

  e.以检验商品质量、性能等为借口,阻碍用户、消费者购买、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其他商品;

  f.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用户、消费者拒绝、中断或者削减供应相关商品,或者滥收费用;

  g.其他限制部分的行为

  ②该行为的危害性。

  a.除被指定经营者的竞争者与其进行竞争的可能,使他们处于不平等的竞争地位,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权益;

  b.被指定经营者由于缺乏竞争压力将不致力于改进技术、改善经营管理,阻碍企业更新改造;

  c.由于缺乏竞争机会,竞争者也无改进技术的积极性从而阻碍了整个行业的进步;

  d.剥夺了消费者选择产品权利,从而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2、政府机构的限制竞争行为

  ①表现形式:滥用行政权力、违反合理、合法的行政原则。

  ②该形式的危害性:

  a.阻碍社会经济资源的合理配置,造成不合理的社会经济结构,各种供求信息、价格信息被人为扭曲,整个国民经济受到影响;

  b.使被保护者和被排斥者均失去改善经营管理、改进技术的积极性,使经济失去活力;

  c.损害了被排斥的经营者的利益;

  d.限制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3、搭售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

  ①表现形式:a.限制转售价格;b.限制转售地区;c.限制转售客户。

  ②危害性:a限制竞争;b.造成浪费;c.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4、串通投标

  ①表现形式:a.投标者串通投标的办理、共同压低报价、不进行价格竞争;b.招标者与投标串通

  ②危害性:不正当竞争,损害招标者的利益。

  推荐阅读:

  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经济法》考点分析: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经济法》考点分析:掠夺定价

  

2017年《药事管理与法规》考点:反不正当竞争法

 

  考试临近,留学群定期为你整理执业药师复习要点,与你一起巩固知识点,更多执业药师考试资讯,网站将持续更新,敬请关注!

  2017年《药事管理与法规》考点: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

  (1)反不正当竞争的界定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2)混淆行为、限制竞争行为、商业贿赂行为、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低价倾销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诋毁商誉行为的认定。

  ①混淆行为

  混淆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采取不实手段对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做虚假表示、说明或者承诺,或者不当利用他人的知识产权推销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产生误解的行为。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2.与知名商品相混淆。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②限制竞争行为

  1.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

  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2.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正当经营活动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3.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

  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4.招标投标中的串通行为

  投标者不得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不得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

  ③商业贿赂行为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

  ④虚假宣传行为

  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⑤侵犯商业秘密

  经营者不得侵犯商业秘密。

  ⑥低价倾销行为

...

执业药师2017药事管理与法规难点:反不正当竞争法

 

  留学群执业药师栏目诚意推荐“执业药师2017药事管理与法规难点:反不正当竞争法”,希望对广大读者有所帮助,更多相关资讯,请继续关注本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不正当竞争行为:欺诈性交易行为、商业贿赂行为、虚假宣传行为

  一 欺诈性交易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五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璜,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二 商业贿赂行为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三 虚假宣传行为

  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执业药师栏目为你推荐:

  2017年执业药师考试动态

  2017上半年执业药师考试时间

  2017年执业药师中药学备考辅导

  2017年执业药师准考证打印时间

  2017上半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时间

  

三级秘书资格2017考点:反不正当竞争法

 

  本文“三级秘书资格2017考点:反不正当竞争法”留学群秘书资格考试栏目精心整理推荐,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更多相关讯息,请继续关注本网。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1.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正当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反不正当竞争法基本原则:反不正当竞争法基本原则包括自愿、公平、平等、诚实信用、遵守公认商业道德以及不得滥用竞争权利等。

  (二)限制竞争行为:

  1.滥用优势地位限制竞争行为;

  2.滥用行政权力行为 ;

  3.不当搭售行为;

  4.串通投标行为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

  1.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如下特征:

  (1)假冒名牌行为。

  (2)商业贿赂行为。

  (3)虚假宣传行为。

  (4)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5)低价倾销行为。

  (6)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7)诋毁商誉行为

  (四)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

  1.民事法律责任

  2.行政责任:行政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点:①强制行为人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②没收非法所得; ③处以罚款;④吊销营业执照。

  3.刑事法律责任

  秘书资格考试栏目为你推荐:

  2017秘书报考条件

  2017年秘书资格考试得分窍门

  2017年秘书资格考试答题方式

  2017年秘书资格考核具体时间

  2017年秘书资格证考试成绩计算方...

2017年司法考试一卷知识点:反不正当竞争法

 

  司法考试你准备好了吗?快看看小编为你挖出的重点知识。下文“2017年司法考试一卷知识点:反不正当竞争法”由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

  《反不正当竞争法》掌握的重点包括: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限制竞争和不正当竞争的种类及其表现形式。从历年考试出题的规律看,《反不正当竞争 法》的出题范围都没有超出四种限制竞争和七种不正当竞争的内容。因此,考生在掌握基本理论的同时,切希熟记该法第5条至第15条的内容,这样,在本部分基 本不会丢分。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的规定,所谓不正当竞争行为,就是指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 会经济秩序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经营者之间可能不发生任何经济交往关系,但是只要一方的行为直接或间接的侵害了其他经营者的经营利益,那么不正 当竞争行为也就构成了。如甲和乙都是经营家电的经营者,如果甲在销售家电时总是有意地使其销售价格低于乙的定价,他们之间虽然没有发生任何经济交往,但如 果甲的销售价格明显低于成本,那么即对乙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因此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限制竞争行为

  所谓限制竞争行为,是指相关市场主体利用自己的各种优势来妨碍、阻止、排除其他市场主体进行公平竞争的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限制竞争行为有以下四种具体表现形式:

  (一)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规定:“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公用企业,是指涉及公用事业的经营者,包括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讯、公共交通运输等行业的经营者。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是指在某个行 业或对某种产品依法或者自然形成的具有某种垄断性质的经营者。这两类经营者在某些行业或对某些产品享有其他经营者无法比拟的经济优势,因此他们最容易利 用其优势限制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具体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1.限定用户、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附带提供的相关产品而不得购买和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 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同类商品,如电信部门安装电话要求用户只能用他提供的电话机,否则不给安装。2.限定用户、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生 产或经销的商品而不得购买和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同类商品。3.强制用户、消费者购买其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及配件。4.强制用户、 消费者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

  5.以检验商品质量、性能为借口,阻碍用户、消费者购买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 标准要求的其他商品。6.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用户、消费者拒绝、中断或者削减供应相关商品或者滥收费用,如电信部门对手机双向收费。7.其他限制 竞争行为。此类限制竞争行为,主体具有特定性,一般的经营者不可能实施此种限制竞争行为。

  (二)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限制竞争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政府及其所属部 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政府部门的限制竞争行为主要表现为滥用行政权力,搞地方保护主义,地区封 ...

司法考试2017年经济法考点: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2017年经济法考点: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希望考生能好好备考2017年司法考试。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司法考试2017年经济法考点: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一)调整对象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调整市场竞争过程中因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反不正当竞争法子1993年9月2日颁布,1993年12月1日起实施。其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针对几种特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发布了相关的行政规章《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此外,在其他法规中,也有涉及竞争规范的内容,如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价格法、广告法、招标投标法。

  在市场竞争中,经营者之间的不正当竞争关系及监督检查部门与市场竞争主体之间的竞争管理关系由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所谓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所谓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由于我国的特殊情况,反不正当竞争法亦调整在政府及经营者之间产生的与竞争有牵涉的关系。

  (二)立法目的

  竞争法是市场竞争的基本法和兜底法。凡是其他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而经营者的市场行为与竞争法所确立的市场竞争原则相违背的,均应依照该法进行规范。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可以分为三个层次:(1)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这是该法的直接目的;(2)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是该法直接目的的必然延伸;(3)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是该法的根本目的。

  司法考试栏目推荐:

  2016司法考试证书领取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及内容

  2016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要求

  2017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内容

  

税收管理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主要内容

 1.22  税收管理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主要内容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    )。
    A.1个月    B.3个月来源:www.examda.com
    C.6个月    D.1年
2.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在(    )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A.6个月    B.1年
    C.3年      D.5年
3.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不构成犯罪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    )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A.1~10万元    B.1~20万元
    C.5~20万元    D.5~30万元
4.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    )的罚款。
    A.1~10万元    B.1~20万元
    C.5~20万元    D.5~30万元
5.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    )的罚款。
    A.1~10万元    B.1~20万元
    C.5~20万元    D.5~30万元
6.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的,其中标无效。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    )的罚款。
    A.1~10万元    B.1~20万元
    C.5~20万元    D.5~30万元
7.当事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部门做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    )内向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议。
    A.5日      B.10日 来源:www.examda.com
    C.15 日    D.30日
二、多项选择题 来源:www.examda.com
1.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的税收保全措施有(    )。
    A.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暂停支付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B.扣押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
    C.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
    D.拍卖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
    E.变卖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
2.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针对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处分包括(    )。
    A.警告    B.记大过
    C.降级    D.撤职
    E.开除党籍
3.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下列行为中(    )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A.假冒他人商标    B.商业贿赂行为
  ...

限制不正当竞争协议书

  《限制不正当竞争协议书》一文发表于2013年04月13日,欢迎您访问留学群的合同范本频道https://www.liuxuequn.com/hetongfanben/,小编为您准备了大量的合同范本内容,如您所感兴趣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不正当竞争 不正当竞争法的内容,以及《限制不正当竞争协议书》等范文作为参考,希望本文能对您有所帮助。   为了保护公司拥有的各项信息的合法权益,维护和促进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和发展,并同时依法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公司及员工双方当事人就员工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公司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机密的有关事宜,制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最新的不正当竞争协议

  《最新的不正当竞争协议》一文发表于2013年04月13日,欢迎您访问留学群的合同范本频道https://www.liuxuequn.com/hetongfanben/,小编为您准备了大量的合同范本内容,如您所感兴趣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不正当竞争 不正当竞争法的内容,以及《最新的不正当竞争协议》等范文作为参考,希望本文能对您有所帮助。

  __________公司与_____先生/女士(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就公司商业秘密的授予与防止泄露及防止不正当竞争事宜签订协议如下:

  1. 双方认同在员工试用和受聘期间有获得公司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的权利,但同时必须有保守秘密不得对外泄露的义务。双方认为在法律意义上商业秘密是一种无形资产。泄露商业秘密是一种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