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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来自马来西亚槟城大山脚的年轻华裔商人,日前到中国找商机时遭人绑架,绑匪越洋来电向家人勒索10万令吉赎金!
马来西亚《星洲日报》报道,商人姐姐接到勒索电话后,一度认为可能是他与人合谋诈骗家人金钱,不过,最后还是据情报案。
疑遭绑架的华裔男子周益升(34岁)于3月5日飞往中国,寻找做生意的契机,他的家人平均每三天会联络他一次,但2个星期前即与家人失联了。
据了解,在他失联后的第八天(25日),下午2时35分,周益升的大姐却接到一通电话,一名男子以虚弱的语气说:“姐姐我被人绑走了。”
周大姐当时以为弟弟是串谋外人要骗家人的钱,而生气的大骂对方,但对话不久另一端的电话就被一名中国男子夺走,对方一开口就索讨10万令吉的赎金,并表示这是他弟弟与一名叫“阿河”的大马男子合谋骗走他380万元而必须付出的代价。
周大姐无法确认最早与她通话中的男子就是其弟弟,但由于事态严重,家人还是据情报案。
01-14
留学群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提供了2016年司法考试综合案例分析: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的案例在我们生活中也存在,然而敲诈自己家人的案例却不多见,关于下面的敲诈勒索案例你该如何分析,那么你将如何将所学知识点与下面的案情联系起来。希望广大考生结合实际,考出好成绩!
赵某(男,1983年8月8日生)游手好闲,讲究享乐,为了让经商的父亲多给一些钱用而费尽心机。2000年7月7日,赵某拿菜刀将自己的左手小指齐指甲根部剁下,第二天早晨,赵某让孙某(男,1983年5月5日生)把装有半截手指的信封送到赵家楼下的食杂店,委托店主交给赵的父亲。
中午孙某按赵某的旨意给赵某的父亲打电话:你的儿子已经被我们绑架了,拿50万元来赎人,否则你儿子便没命了。赵某的父亲立即报案,公安机关将赵某、孙某抓获。
赵某在被拘留期间,主动交待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另一犯罪事实:赵某于1999年4月4日,在盗窃了李某家5000元现金后,为了毁灭罪证而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孙某在被拘留期间,检举、揭发了周某的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以下问题:
1、本案中的赵某、孙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
2、两人的行为各有哪些法定的量刑情节?
答案:
(1)、赵某的行为构成了敲诈勒索罪、放火罪;孙某的行为构成了敲诈勒索罪。赵某实施盗窃行为时因不满16周岁,故对盗窃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2)、赵某在实施敲诈勒索罪与放火罪时,均不满18周岁,这属于法定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赵某主动交待放火罪的行为属自首行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孙某在实施敲诈勒索罪时,不满18周岁,这属于法定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孙某在拘留期间的重大立功表现,属于法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形。
(4)在赵某与孙某共同实施的敲诈勒索罪中,赵某是主犯,孙某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另外,该起敲诈勒索行为由于两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于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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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伴们想参加2017年司法考试吗?留学群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整理“2017司法考试二卷考点:绑架罪的构成”,希望考友们都能顺利通过司法资格考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条释义:
一、概念和构成
绑架罪,是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绑架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同时又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麻醉或其他打法劫持他人的行为。
所谓暴力是指直接对被害人身体实施打击和强制,如捆绑、推、拽、殴打、伤害、强行架走等,
所谓胁迫是指以不顺从就实施暴力相威胁,对被害人实行精神强制,使其恐惧不敢反抗的行为。胁迫实施暴力的对象既可以是被害人本人,也可以是对在场的被害 人的亲属,胁迫的方式可以用语言,也可以用动作,如用刀在被害人面前比划,但胁迫必须是对被害人当面实施。所谓麻醉是指利用药物、醉酒等致被害人麻痹、昏 睡、昏迷的行为。
所谓“劫持”是指将被害人劫离原地和把持控制被害人。劫离原地的方法已如前述,把持控制被害人的方法多种多样,如捆绑、禁闭、监视、挟持、麻醉等。其本质特征是剥夺被害人的人身自由,故在把持控制被害人的过程中行为人也可能使用暴力、威胁,也可能不使用暴力、威胁。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现为方面直接故意,且以勒索他人财物为目的或者以他人作为人质为目的,所谓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是指行为人绑架被害人的目的在于以加害被害 人相威胁,迫使被害人的近亲属交给其财物,这里的财物包括货币、有价证券、金银财宝等具有经济价值的物品或财产性利益。
二、对本罪的认定
(一)本罪的既遂与未遂和中止。
犯罪既遂是指某一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实践中,有的人认为只要绑架行为实施完成,即构成犯罪既遂,也有人认为应当以是否实际取得 财物利益或其他非法利益为判断既遂行为的标准。笔者认为,评判既遂未遂不能简单地从犯罪行为的客观表现形式上机械地分析,绑架罪客观行为应当视为单一行为 而不是双重行为,应当以绑架行为是否已实际控制了被害人质,并将其置于自己实际支配之下为标准,如果行为只实施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并未对人质的人身 实际控制,不构成既遂,那种以是否实际取得钱财或其他非法利益为客观评判标准是简单的结果论。
(二)本罪的罪数形态问题
从司 法实践分析,绑架罪罪数形态的认定主要存在于以下二种情形:一是在绑架罪实施过程中又犯其他罪刑,二是实施组织罪行为过...
2012年04月21日,留学群liuxuequn.com报道.
4月18日,莫斯科市法院向俄罗斯法律与司法新闻社透露,中国公民孙伟(音译)在法庭上拒绝承认在受害人住宅内绑架同胞。
据俄新网报道,因中国公民孙伟不懂俄语,法庭上他通过翻译与参加庭审的人员进行沟通,表示自己拒绝认罪。其律师也称支持当事人的立场,并指出没有犯罪事实,仅仅是企业家之间的争执。
开庭前法院曾无法确定嫌疑人身份,因该嫌疑人之前更换姓名,并且无法说出自己的出生年月,以及在北京的户口所在地。
据检察官宣读的起诉书上指出,去年4月11日早孙伟(音译)冲入3名同胞住宅,并将他提前准备好一把损坏的TT手枪、折刀和面具。他用这些武器威逼3名受害人相互捆绑,并向他们勒索钱财。
住宅内妇女拨通中国亲人电话,请求他们存款到嫌疑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与此同时,她还和莫斯科朋友取得联系并请求他们报警。几小时后人质获救,嫌疑人被逮捕。
3名受害人目前已离开俄罗斯,并请求法院同意他们不参加对这起刑事案件的审讯。
《涉嫌绑架勒索钱财 莫斯科中国公民拒绝认罪 - 华人 - 欧洲新闻》本文来源:(www.liuxuequn.com)03-26
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在案例中非常容易判断错误,小编为大家提供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分,一起来看看吧!
对于刑法分则中的重点罪名,在考试时经常会考到,大多是以案例的方式来考查,在一道考题中会对两个相近的罪名进行混淆,如果考生对相关罪名不了解,或者相关理论知识记忆不准确的话,很容易判断错误,从而导致题目做错。比如本文要讲的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虽然两罪的最终目的都是非法占有被害人的财物,但是两罪在行为构成上却有不同之处,因此在案例中非常容易判断错误。那么针对案例中行为人的行为,到底是构成诈骗罪,还是构成敲诈勒索罪,这个还需要我们从不同的方面来分析判断。
首先,从概念入手,什么是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他人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
由此我们会发现,当行为人的行为要构成诈骗罪,是要符合这样的行为结构模式: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使受害人产生或维持错误的认识,并且受害人基于这个错误的认识处分了自己手中的财物,行为人从而取得了这个财物,同时受害人遭受财产损失。大家在做题的时候,发现案例中的行为人的行为如果符合了上面的结构模式的话,那么就可以直接判断行为人是构成诈骗罪,例如近年来出现的电信诈骗,在这些案件当中,行为人通过网络或电话向被害人实施欺骗行为,被害人听信了行为人的言辞,从而基于错误的认识处分了自己的财产,使得行为人轻易地取得被害人的财物。
接下来我们来看敲诈勒索罪,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由上面的定义,我们可以这样来分析敲诈勒索罪的行为结构:行为人实施了恐吓的行为,使得受害人产生恐惧的心理,同时受害人基于恐惧的心理向行为人交付了财物,行为人最终取得财物。这种情形我们可以联想一下最近上热搜的某女因索要分手费被某明星以敲诈勒索为由而报警的事件,如果某明星是因为被要挟或胁迫而支付的这笔分手费,那么某女的行为定性也就不言而喻。
通过分析对比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的行为结构,我们会发现这两个罪名之间有以下的关系:首先,两罪有相同之处,即犯罪行为人都是基于被害人有瑕疵的意思表示而取得财物的。
其次,两罪的区别就在于被害人意思表示瑕疵的原因不同。因为诈骗罪是被害人基于认识错误而处分财物,是被骗。而敲诈勒索罪是被害人基于恐惧心理交付财物,是被迫的。所以我们在做题时,如果题目中的案例,表面上是行为人构成敲诈勒索罪,这个时候大家就得注意了,被害人是不是基于恐惧心理而交付财产,如果不是,那么这道题就不能选“敲诈勒索罪”这个选项。
如题:甲自称得道高僧,路遇一村民,告其家中必有灾难,让其拿5000元消灾,这位村民一向迷信,就听信了甲。甲的行为构成了()
A.抢劫罪 B.敲诈勒索罪 C.盗窃罪 D.诈骗罪
在本题中,被害人交付钱财于甲,并不是因为受甲的胁迫或恐吓并基于恐惧的心理,而是因为被害人自身的认识就是错误的,在被甲欺骗后仍然维持他的错误的认识,因此不能选“敲诈勒索罪”这个选项。抢劫罪必须是既侵害被害人的财产权,又侵害其身体权,故选项A也不当选。盗窃罪则是强调被害人不知晓的状态,故选项C也不当选,正确答案为D。
04-17
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相关题目你练习了多少?小编为大家提供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怎样区分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一起来看看吧!
刑法分则在事业单位考试中所占比重不小,而其经常将一些貌似很相似的犯罪让考生进行区分,一不小心就会落入陷阱当中,我们现在就利用真题对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进行区分,帮助大家远离出题人的陷阱。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下面我们来看几个关于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的题目。
【试题再现】甲持刀将乙逼入山中,让乙通知其母送钱赎人。乙担心其母心脏病发作,遂谎称开车撞人,需付五万元治疗费,其母信以为真。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是?
A.非法拘禁罪
B.绑架罪
C.抢劫罪
D.诈骗罪
【答案】B。解析:选项A错误。非法拘禁罪没有勒索钱财的目的,即便是为了索取债务而拘禁的,索取的也是自己的钱,而不是本属于被害人的钱。本题中甲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持刀将乙逼入山中,不构成非法拘禁罪。选项B正确,选项C错误,抢劫罪是当场向被害人索取财物,而不是向被害人外的第三人索取财物,这是抢劫罪与绑架罪的区别所在。本题中,甲持刀将乙控制并通知乙向其母亲索钱,构成绑架罪,不构成抢劫罪。选项D错误。乙担心其母心脏病发作,遂谎称开车撞人,需付五万元治疗费,其母信以为真。此并非是行为人甲的欺骗行为,而是受害人自己担心母亲身体而采用的策略,即甲不构成诈骗罪。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试题再现】煤矿老板甲为索要乙欠自己的债务,将乙关在自家地下室内,后强迫乙在煤矿从事井下采矿工作,由于煤矿安全设施不足,致使井下发生矿难,造成乙死亡。甲可能会构成以下哪些犯罪。
A.非法拘禁罪
B.绑架罪
C.强迫劳动罪
D.重大责任事故罪
【答案】ACD。解析:根据规定,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应认定为非法拘禁罪,因此甲为了索取债务而对乙实施非法拘禁,应定为非法拘禁而非绑架罪。甲在乙不自愿的情况下让乙从事采矿工作,应定为强迫劳动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由于煤矿安全设施不足属于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导致乙死亡,应定为重大责任事故罪。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CD。
【试题再现】关于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关押乙, 逼迫乙打电话通知其家人送钱赎人的, 甲成立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想象竞合犯
B.甲为向乙索要债务20万元而将乙扣押,向其父母索要100万元的, 甲成立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 应当并罚
C.甲为索要赌债而关押乙,甲仅成立非法拘禁罪, 不成立抢劫罪与绑架罪
D.甲关押乙后向其父母索要欠款,乙愤而自杀, 但证据难以确定乙是否对甲欠债的,甲既不成立非法拘禁罪, 也不成立绑...
留学群liuxuequn.com为中国留学生提供海外新闻:《谎称绑架要赎金 澳洲一中国女留学生家人险遭勒索》04月30日liuxuequn.com报道。
据澳洲新快网报道,悉尼市区1名女留学生在中国的家人上周末险遭勒索,警方呼吁民众提供有关此案的线索。出国留学 wWw.liuxuequn.com
新州警方今天发布声明指出,26日上下午5点左右,1名身在中国的商人接到1个匿名电话,电话那头的陌生男子声称绑架了他18岁的女儿,要求他交付赎金。在这通神秘电话的背景声音中,这位商人听到了1名女孩的尖叫声和哭泣声。出国留学 wWw.liuxuequn.com
这位父亲赶紧通知了他的儿子,而其儿子则联系了女孩在悉尼居住的公寓楼的保安人员。悉尼市区地方警区的警察也接获报案,并赶往这名女孩的住处查看,结果发现她一切安好,人身安全并未受到威胁。
出国留学 wWw.liuxuequn.com在随后的调查中,警方相信被用于给女孩的父亲打电话的那个号码,曾经被骗子用来扮演不用的公司以勒索金钱。而且在某些奖金诈骗案中,这一电话号码也出现过。有人致电民众称其中了奖,但是要求他们提供财务资料以及先付一笔钱,才能领到所谓的奖金。 出国留学 wWw.liuxuequn.com
警方呼吁民众,如果曾经接到这样的电话,或是对此类事件知情的话,致电9265 6499联系悉尼市区警察局,或向1800 333 000灭罪热线提供线索。
...新西兰留学xinxilan.liuxuequn.com海外编译撰文,转载请注明出处:《15岁少女遭性侵绑架勒索 犯罪嫌疑人疑似华人》08月24日报道。 来自新西兰报道: 据英文媒体8月17日报道,奥克兰高级法院昨日审理一宗15岁少女遭性侵绑架勒索案。
22岁嫌犯申请姓名保护,被控绑架罪、性侵犯罪和勒索罪;另一名嫌犯20岁,姓名Wei Feng(冯伟 译音),被控绑架罪和勒索罪。
据称二人均为中国籍。
2008年9月10日,二人以共进午餐的理由,将15岁少女诱骗至一所房屋内。
随后Feng离开现场,另一位嫌犯迫使少女为其口交,并拍摄成录像。
接下来的日子里,二人不断以录像威胁受害者,称如果不协助他们从事银行诈骗活动,就将录像散播在网上。
在昨日的审理中,二人均未认罪。律师表示,不能片面地听原告方的陈词。
该案还将进一步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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