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群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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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

03-19

 

  《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是合同范本网劳动合同栏目为您精心准备的,更多精彩内容请收藏本站(ctrl+D即可)!

  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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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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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

担保合同无效应承担的法律在责任

03-05

标签: 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无效分两种情况:主合同有效但担保合同无效;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这两种情形下的法律责任承担是有差别的:

  一、主合同有效但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

  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

  二、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

  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

  担保人在担保合同无效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还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08-22

标签: 合同 合同无效

 

  www.liuxuequn.com 合同网为了提供许多各种各样的重要的合同信息,合同已经渗入了平常生活的各个方面,如果你想处理好生活中的各个繁琐细节的问题,那可需要增进对合同的了解哦。下面是小编跟大家分享的有关合同的信息,仅供参考。

  (本文为你提供合同范本两篇。)  

  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一)

  根据《合同法》第56、58、59条的规定,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主要有:

  1、返还财产: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

  2、赔偿损失—缔约过失责任;

  3、特殊的后果: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

  产收归国有(追缴财产)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4、《合同法》第57条的规定:“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

  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5、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三十条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

  (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开业的;

  (二)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

  (三)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或者不按照规定报送年检报告书,办理年检的;

  (四)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或者擅自复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六)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对企业法人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时,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六条 对有下列行为的企业和经营单位,登记

  主管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

  :

  (一)未经核准登记擅自开业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终

  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

  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

  l0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申请登记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除责令

  提供真实情况外,视其具体情节,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

  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

  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l0000元以下的罚款。经审查

  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或者经营条件的,吊销营业执照。伪 造证件骗取营业执照的,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 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没有非法所得 的,处以l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

建设工程相关法律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

 

一、单项选择题
1.招标投标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 )的 罚款。
A.1‰~2‰ B.5‰~10‰
C.2‰~3‰ D.1‰~5‰
2.2004年6月某矿山公司决定对所属氟石矿项目实施招标。招标代理机构向其中一家投标的企业泄露应当保密的招标资料,结果该企业中标。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应当对该招标代理机构处( )的罚款。
A.5万元~25万元 B.1万元~5万元
C.5万元~20万元 D.5万元~15万元
3.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选定中标人应视为( )。
A.违法行为 B.合理行为
C.自主行为 D.正当行为
4.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 )的罚款。
A.5万元~10万元
B.3万元~8万元
C.l万元~5万元
D.2万元~4万元
5.金罗建筑公司于2002年5月16 在招标中中标,并与昌华开发商签订了合同。但合同签订后,金罗建筑公司却以建筑原材料涨价,标底过低为由拒不履行合同,给当地的招商引资带来了恶劣影响的同时,也使开发商错过投资商机遭受了很大的损失。对此严重情节,有关部门决定取消其( )年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
A.1~3 B.2~3
C.1~5 D.2~5
6.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应当( )。
A.视数额大小分别处理
B.对超过部分加倍赔偿
C.对超过部分也如数赔偿
D.对超过部分减半赔偿
7.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 )的罚款。
A.5‰~10‰ B.1‰~3‰
C.3‰~5‰ D.10‰~20‰
8.甲建筑公司违反建筑法规定,对于其上级机关责令收回所发的资质证书的情形表述正确的是( )。
A.对不符合施工条件的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B.对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出具质量合格文件或者按合格工程验收的
C.对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D.对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条件的单位颁发该等级资质证书的
9.甲工厂的主要负责人于某由于重大安全事故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 )于某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A.5年内 B.3年内
C.3~5年 D.1~3年
10.某施工企业仓库常年空着,其管理者李某的朋友托其储存1000箱鞭炮、礼花两个月,并保证包装合格,不会出现问题,并且给付很高的保管费。李某便将这1000箱鞭炮、礼花储存在仓库中,后被人发现。基于其违法所得已超过10万元,有关部门在没收违法所得的同时,应处以违法所得( )的罚款。
A.5倍以上 B.1~5倍
C.3倍以上 D.2倍以上
11.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 )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A.发包单位 B.建设单位
C.承租单位 D.施工单位
12.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2016会从法律责任考试大纲

 

  留学群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会从法律责任考试大纲”,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16会从法律责任考试大纲

  一、法律责任概述

  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会计法》规定的法律责任主要有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一)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主要有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种方式。

  行政处罚的类别主要有:(1)罚款;(2)责令限期改正;(3)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

  行政处分的形式主要有:(1)警告;(2)记过;(3)记大过;(4)降级;(5)撤职;(6)开除。

  (二)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种。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分为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对犯罪的外国人,也可以独立或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二、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等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有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等会计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人员有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等会计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其他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会计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会计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

合同无效的法律规定

     www.liuxuequn.com合同网,能帮助许多需要维护自己的权益的朋友更加更快的找到解决方案,尤其是对对合同法了解比较少的朋友,更应该加大对合同的认识。下面是小编跟大家分享的有关合同的信息,仅供参考。小编希望能够帮到你!

 

  一、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2.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法》第52条,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的强制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52条,第五项规定:(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第4条,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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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从业2017法律法规难点:法律责任

 

  “期货从业2017法律法规难点:法律责任”一文由留学群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栏目精心整理提供。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并祝全体考生顺利通过,赶快复习吧。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一条

  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任何个人或者单位及其关联人擅自持有期货公司5%以上股权,或者通过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等方式成为期货公司股东,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单处或者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二条

  期货公司及其营业部接受未办理开户手续的单位或者个人委托进行期货交易,或者将客户的资金账号、交易编码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给予警告,单处或者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三条

  设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不按照规定履行报告义务,提供或者出具的报告、材料、意见不完整,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单处或者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四条

  期货公司及其营业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处罚:

  (一)未按照规定将客户保证金与期货公司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分别管理;

  (二)未按照规定缴存结算担保金、结算准备金,或者未维持最低数额的结算准备金等专用资金;

  (三)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期货交易降低风险管理要求,侵害其他客户合法权益;

  (四)以合资、合作、联营方式设立营业部,或者将营业部承包、出租给他人,或者违反营业部集中统一管理规定;

  (五)在期货保证金账户和期货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之外存放客户保证金;

  (六)向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报送的信息存在虚假、误导或者重大遗漏;

  (七)占用客户保证金;

  (八)违反中国证监会有关结算业务管理规定,利用结算业务关系损害其他期货公司及其客户合法权益;

  (九)违反规定委托中间介绍业务,损害客户合法权益;

  (十)违反中国证监会有关风险监管指标规定;

  (十一)拒不配合、阻碍或者破坏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督管理;

  (十二)违反有关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规定;

  (十三)违反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的有关规定。

  第九十五条

  期货公司及其营业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处罚:

  (一)发布虚假广告或者进行虚假宣传,诱骗客户参与期货交易;

  (二)不按照规定变更或者撤销期货保证金账户,或者不按照规定的方式向客户披露期货保证金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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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教师法相关的法律责任

 

  本文“2017教师法相关的法律责任”由留学群教师资格证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能帮到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可知,教师享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五条 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对教师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地方人民政府对违反本法规定,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国家财政用于教育的经费,严重妨碍教育教学工作,拖欠教师工资,损害教师合法权益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的经费,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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