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群专题频道合同欺诈栏目,提供与合同欺诈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合同欺诈是以订立合同为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合同欺诈的行为表现为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获取非法利益,故意捏造虚假情况,或歪曲、掩盖真实情况,使相对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因此作出不合真意的意思表示,订立、履行合同的行为。司法解释为“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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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一些媒体指责庞大汽贸股份有限公司合同欺诈之事,庞大集团1月16日发布澄清公告。公告指出:经公司核查,《经济参考报》和中央电视台报道中的“诱骗购车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将国家明令禁售车辆充当正规车辆销售、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报道均不符合事实。
1月17日上午,中国汽车流通协会邀请国内法学界人士、媒体记者和庞大集团代表,就庞大集团合同欺诈一事进行了通报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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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劳动合同存在欺诈是否需支付经济赔偿金?
答:
存在欺诈的合同是属于无效的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如果已经给对方造成了损害,并且对方有证据证明损害的存在,那么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但这个赔偿责任并非是支付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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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络购物7日内可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对其购买的商品、接受的服务享有知道其真实信息的权利。因经营者提供的信息不完整、不准确,消费者有权终止交易,经营者应退还已收款项。消费者通过邮购、电视电话销售、网络销售、上门推销等无店铺销售形式购买商品的,在取得商品七日内未开封的,可以无理由退货。但商品的保质期短于七日的除外。
如今是法制社会,无论什么事情都得讲究一个法字,合同法也是一名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用到的一种重要法律,为了提高合同意识,我们需要关注更多有关合同的信息。下面是小编跟大家分享的有关合同的信息,仅供参考。欢迎关注留学网更多相关信息。www.liuxuequn.com/hetongfanben/
被告人樊克俊系科卓公司法定代表人,科卓公司于1995年成立,注册资本100万元。该公司系专门从事汽车天然气技术研究和生产开发的科技企业。被告人樊克俊本人系国内专门从事该行业研究的专家,全国汽车天然气行业标准的制定者之一,四川省天然气汽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专家组成员。科卓公司与美国ENT公司就CNG轻质缠绕气瓶的生产线设备进行过接触,并先后两次到美国考察该项目。在与被害单位华油公司签订协议以前,科卓公司与绵阳地方天然气公司进行过合作,并已经与美国ENT公司草签了合作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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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诈骗罪是刑法所规定的一个重要的经济犯罪罪名,也是目前司法实践中的常见罪。该罪因其犯罪手段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不仅侵害他人的财产所有权,也危害了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现行刑法虽然为惩治合同诈骗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办理合同诈骗案件,是很有探讨价值的问题。本文通过一个合同诈骗案件,对该罪涉及到的若干问题作相关的探讨。
一、案例与问题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依合同的具体含义不同而有所不同。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来说,合同的内容是指当事人享有的债权和承担的债务;合同作为一种法律文书来说,合同的内容是指据以确定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合同条款。下面是小编跟大家分享的有关合同的信息,仅供参考。更多相关合同合同签订的信息请关注www.liuxuequn.com合同网
1998年,被告人张悦成以沈阳市保通管件制造厂的名义,用该厂的办公楼及厂房作抵押,与财落堡农村信用合作社签订了抵押担保借款合同。1999年5月5日,被告人张悦成与被害人张志跃及妹妹张艳签订该办公楼的转让协议,约定乙方张艳先付给甲方张悦成人民币35万元后,办公楼由张艳开始使用,甲方在两年内将房屋产权证更名为乙方,乙方付清余款。同时被告人出具了向张艳借款35万元的借条,承诺2001年5月15日偿还,并以“沈阳万天管件制造有限公司”名义将该办公楼再次作为抵押担保,但被告人没有告知被害人该楼已抵押给信用社的事实,后被害人张跃成分期给付被告人35万元。在合同履行期限尚未届满期间,被害人于2000年11月14日向公安机关报案称被告人逃匿,2002年3月5日被告人被公安机关登记为在逃人员,后被抓获。另查,2000年5月,该办公楼因被告人到期未能偿还信用社借款被法院查封并拍卖抵债。万天公司于2000年10月25日被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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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2]2002年,陈莱某与陈某签订买卖合同,陈莱某在工商银行某支行开户存款。陈某伙同支行经理郑某私刻陈莱某印章,取走253万元。法院判处陈某、郑某构成诈骗,追缴违法所得253万元返还被害人。闽侯支行向陈莱某支付了253万元及利息62万元。2007年,某支行起诉要求陈某、郑某还款315万元。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未能证明经追缴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裁定驳回起诉。
本案适用《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5条的规定。
[3]刑事追缴范围为253万元,而原告的损失除253万元外,尚有利息62万元。即使通过追缴,也不能弥补原告的损失,原告仍需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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