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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合肥中考录取原则
(一)普通高中。
1.录取原则。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择优录取。
2.录取条件。
考生中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下同)须达到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其中普通高中特色班、校园足球、校园篮球定点学校招生及合肥三中、合肥十一中、庐阳高中三校体育特色班面向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招生的考生须达到相应的录取最低控制线。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达到4个C等级及以上(省示范高中须达到4个B等级及以上)。省示范高中特长生、校园足球、校园篮球定点学校招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与普通高中要求相同。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将按照考生中考总分、学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志愿,分批次择优录取。
3.录取方法。
先对符合填报条件的考生进行多重排序,得到一个从高到低的顺序位,再进行投档、录取。即首先根据考生中考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总分相同的按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仍相同的按中考文化课考试等级从高到低排序,再相同的按体育、理科实验操作两科目考试等级从高到低排序,再相同的按文化课考试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再相同的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考试及英语口语考试的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招生采用计算机投档录取,依照顺序位从高到低,对考生按平行志愿的顺序依次逐个检索投档录取。
4.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计划安排、填报条件和招生录取。
(1)计划安排。
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的85%按照各初中实际就读满三年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分解到市区各初中学校(合肥一六八中学无指标到校生招生计划)。市区符合条件的全部单报考生视为一所学校考生分配指标到校生计划。各初中学校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计划待考生资格审查后予以安排并公布。
(2)填报条件。
继续执行《安徽省贯彻〈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实施方案》(皖教基〔2012〕9号)“只有在学籍所在初中校实际就读满三年的考生,中考时方可填报分配到该校的指标到校生志愿”的规定,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方可填报分配到学籍所在学校的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志愿。
根据省教育厅皖教基〔2018〕9号等文件精神,对因军队转业、异地扶贫搬迁等政策性特殊情况从市区外随迁转学回市区初中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不含市区内转学和初中阶段“人籍分离”学生),可填报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志愿,与所在学校具备填报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资格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适用相同录取规则。此类考生如被录取,不占用所在学校的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计划。
(3)招生录取。
省示范高中首先录取该校全市统招生,再根据初中学校指标到校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分校录取指标到校生。指标到校生须达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指标到校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达到省示范高中录取要求。未完成的指标到校生计划调整为全市统招生计划。
5.自主招生。
(1)省示范高中特长生及校园足球、校园篮球定点学校招生。
实施省示范高中特长生及校园足球、校园篮球定点学校招生,具体办法见附件1-1。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我市适时将特长生招生计划整合到自主招生计划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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