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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包河区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认定通告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附件1),按照安徽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和合肥市教育局教师事务管理中心统一部署,现就我区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合肥市包河区2018年秋季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内)或具备在合肥市包河区直接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均可申请:
(一)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合肥市包河区的人员,其中:工作单位是指申请人在合肥市包河区辖区内有工作单位,具体分为有编制人员出具工作单位相关文件证明,有正式岗位没有编制人员出具本人所在合肥市包河区人事档案代理机构人事档案关系证明,仅有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证明视为无效证明。
户籍和人事档案关系均不在合肥市包河区辖区内的申请人应回本人户籍所在地申报。
(二)持有效合肥市包河区居住证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相关文件通知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页面“政策法规”栏目查看。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安徽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普通话证书遗失补办等常见问题汇总可登陆“安徽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网”相关页面查看。
三、时间安排
(一)信息公布。9月10日至9月15日,包河区教育体育局网公布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信息。咨询电话为0551-63357133。
(二)网上申报。9月12日至9月28日,...
小编为考生们整理了《合肥包河区2018年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公告(209人)》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考试资讯,请关注留学群的及时更新哦!
关于2018年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的公告
包河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受各用人单位委托,拟向社会公开招聘209名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人员。
三、招聘名额和岗位
此次共招聘209名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详情见附件:《合肥市包河区2018年公开招聘政府购买岗位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设置一览表》)。
四、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开拓进取精神和服务意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具有岗位所要求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3、具备相应岗位国家承认的学历。
4、网上报名和资格复审阶段必须同时符合招考岗位条件要求。
5、具备与招聘岗位条件相对应的其他要求。
“年龄条件”中的“30周岁以下”为“1988年5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违背报考诚信原则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岗位条件和要求中“专业”主要依据国家教育部2012年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等专业(学科)指导目录设置。
考生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专业为准,不可以凭专业(学业)证书、结业证书、辅修证书、毕业证书上的辅修专业报考。毕业证书上专业后面带括号,只能代表所学内容有所涉及,不能认定为专业(教育部公布的“专业指导目录”中自带括号的除外),考生只能以括号以外的专业名称报考相符合的岗位。
香港、澳门大学学历,须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国外学历,要经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上述人员同时须符合公告规定及岗位要求的报考资格条件。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取网上注册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报考人员须在合肥市包河区人力资源市场网(http://www.hfbhhr.com/)注册个人会员,并打印人力资源市场网标准简历,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报名点递交简历,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时间:2018年5月 21日— 6月6日(双休日除外)
工作日 上午9:00-11:30 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包河区人力资源市场(宿松路与南二环路口南三百米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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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秋季合肥市包河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告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现将2017年秋季合肥市包河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合肥市包河区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中国公民(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参加秋季认定工作)。其中,户籍在合肥市包河区是指申请人提供合肥市包河区内由公安派出所登记的居民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工作单位在合肥市包河区是指申请人在合肥市包河区内有工作单位,具体分为有编制人员出具工作单位相关文件证明,有岗位没有编制人员出具本人所在合肥市人事代理机构人事档案关系的证明,仅有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证明视为无效证明。户籍和人事档案关系代理均不在合肥市辖区内的申请人应回本人户籍所在地申报。
(二)认定对象
1. 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见附件1)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
2. 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要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申请人员的思想品德表现和鉴定意见,即《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4)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签字盖章)。
(二)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具有《教师法》规定的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时间安排
1.信息公布。9月11日至9月17日,包河教育体育局网站(http://edu.baohe.gov.cn/)发布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信息。
2.网上申报。9月18日至9月29日,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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