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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留学群为您带来“《吉林省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通知”供您参考!希望帮助到您!祝您顺利通过考试!更多相关资讯请继续关注本网站的更新!
关于印发《吉林省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
吉财会[2012]73号
各市州、县(市)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省直各部门,中直有关单位:
现将《吉林省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吉林省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
二0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附件:
吉林省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省会计人员队伍建设,激励广大会计人员努力进取,提高全省会计工作水平,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吉林省范围内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从事会计工作,具有会计师及会计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或注册会计师及相关执业资格的在职在岗的会计人员。
第三条 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
第四条 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和评审工作由省财政厅负责并组织管理。
第五条 符合报考条件并取得《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后,在考试成绩有效期内可申报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
第六条 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评审通过人员,由省财政厅签发《吉林省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该证书是用人单位聘任高级会计师的必要条件。
第七条 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评审与聘任相分离的原则。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八条 申报人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按规定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时。
第九条 具有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及各项制度,忠于职守,近5年在本单位考核均在称职以上。
第十条 具备会计及相关专业国民教育承认的中专以上学历,取得《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正常申报:
(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2年以上(或取得相关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或取得注册会计师或相关执业资格2年以上),从事会计工作2年以上;
(二)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7年以上,取得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或取得会计相关专业技术资格7年以上,或取得注册会计师或相关执业资格7年以上),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
(三)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10年以上,取得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或取得会计相关专业技术资格7年以上,或取得注册会计师或相关执业资格7年以上),从事会计工作10年以上;
(四)获得大学专科学历20年以上,取得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或取得会计相关专业技术资格7年以上,或取得注册...
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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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吉林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报送材料时间
据“2018年吉林高级会计师(副高)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得知,2018年吉林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报送材料时间为2018年4月2日到4月30日。
省财政厅受理材料时间:2018年4月2日到4月30日。
受理材料地点:省财政厅2号办公楼301房间。具体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3646号。联系电话:88550604。
本次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实行评聘分开制度。评审采取考核认定、面试答辩和例会评审相结合的量化评价方式进行。
答辩内容主要考察申报人员业绩报告、论文成果的真实性、参与度及在实际工作中发挥的作用;对在申报材料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询问核实;考察申报人员对当前会计改革的重大事项了解和掌握情况。
对企业申报人员,重点考查财政部颁布的22项管理会计应用指引(财会[2017]24号);对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重点考查财政部颁布的《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及新旧会计衔接办法。
同时考察申报人员的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对应急问题的处理能力。
申报人员在答辩前,需做简要自我介绍。
申报人员须在指定时间参加答辩。答辩时间、地点等,届时将在吉林省会计网公告并手机短信通知申报人员。
收费标准执行吉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高级会计师(含正高)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复函》(吉省价收[2011]233 号)有关规定,正常申报每人300元,破格申报每人400元。
各级财政部门和中省直有关单位(部门)接到通知后,在积极做好宣传组织工作的同时,要认真做好申报资格的审核工作,及时将申报人员的评审材料集中报送到省财政厅,确保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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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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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吉林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报送材料清单及流程
据“2018年吉林高级会计师(副高)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得知,2018年吉林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报送材料时间为2018年4月2日到4月30日。
一、 申报条件
2018年度高级会计师(副高)资格申报条件及评审标准,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印发的《吉林省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吉财会[2012]73号)规定执行。
申报人员须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有效年限:国家级标准为2015—2017年度;吉林省地方标准为2017年度。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本次评审重点评价申报人员的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第一线工作的申报人员,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二、申报程序
1、申报人员应向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有关表格及评审材料。
2、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提交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申报人的评审材料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方可上报。
3、评审材料按照申报人员工作单位属地原则进行申报。申报人员的评审材料,在本单位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由所在单位领导在《评审表》上签字、单位盖章后报送所在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或中省直主管部门,经审核后汇总上报省财政厅。
4、申报人员的专业工作年限、毕业年限、任现职资格时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有效年限及业绩成果有效期均按照2017年12月31日计算。
本次评审对“职称外语等级合格证书”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不做统一要求。申报人员已取得的“职称外语等级合格证书”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有效期到申报材料截止日。
5、驻吉林省中直单位的申报人员,经本人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可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省财政厅。
三、提交的材料及装订要求
1、《吉林省高级(副高)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以下称《评审表》)(在吉林省会计网下载)一式3份及电子版1份。《评审表》用标准A3纸正反两面打印,中线装订,其中一份在指定地方粘贴“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和“职称外语等级合格证书”原件。
2、申报人员自行填写电子版《2018年度高级会计师(副高)资格自评表》(以下称《自评表》)(在吉林省会计网下载)1份。《自评表》按照《吉林省高级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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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吉林高级会计师(副高)资格评审工作通知
吉财会函[2018]326号
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驻吉有关中直单位:
为做好2018年度高级会计师(副高)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2018年度高级会计师(副高)资格申报条件及评审标准,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印发的《吉林省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吉财会[2012]73号)规定执行。
申报人员须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有效年限:国家级标准为2015—2017年度;吉林省地方标准为2017年度。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本次评审重点评价申报人员的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第一线工作的申报人员,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二、申报程序
1、申报人员应向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有关表格及评审材料。
2、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提交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申报人的评审材料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方可上报。
3、评审材料按照申报人员工作单位属地原则进行申报。申报人员的评审材料,在本单位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由所在单位领导在《评审表》上签字、单位盖章后报送所在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或中省直主管部门,经审核后汇总上报省财政厅。
4、申报人员的专业工作年限、毕业年限、任现职资格时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有效年限及业绩成果有效期均按照2017年12月31日计算。
本次评审对“职称外语等级合格证书”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不做统一要求。申报人员已取得的“职称外语等级合格证书”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有效期到申报材料截止日。
5、驻吉林省中直单位的申报人员,经本人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可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省财政厅。
三、提交的材料及装订要求
1、《吉林省高级(副高)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以下称《评审表》)(在吉林省会计网下载)一式3份及电子版1份。《评审表》用标准A3纸正反两面打印,中线装订,其中一份在指定地方粘贴“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和“职称外语等级合格证书”原件。
2、申报人员自行填写电子版《2018年度高级会计师(副高)资格自评表》(以下称《自评表》)(在吉林省会计网下载)1份。《自评表》按照《吉林省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吉财会[2012]73号)的评审标准自评。
3、证书及证明材料。包括学历、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等证书,2015年—2017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证明(登陆吉林省会计网—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东奥学习栏目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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