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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陆续公布,留学群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吕梁学院招生章程,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吕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吕梁学院普通高考招生、专升本招生、对口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吕梁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吕梁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吕梁学院
考研频道小编从官方网站转载《2010年吕梁学院招生章程》一文,谢谢阅读!
第一章 总则
学校名称:吕梁学院
学校代码:10812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学校地址: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滨河北东路38号
邮编:033000 电话:0358-8248723;
吕梁市教育学院办班地址:吕梁市离石区滨河南路
邮编:033000 电话:0358-8261758;
汾阳师范分校地址:汾阳市文峰路8号
邮编:032200 电话:0358-7332347;
离石师范分校地址:吕梁市离石区文化路102号
邮编:033000 电话:0358-8260235。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一条 2010年我校招生总计划为3680人(其中吕梁市教育学院办班,汾阳师范分校,离石师范分校各200人),在各省的招生数详见各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费标准
第二条 学费严格执行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三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并按照各生源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坚持实施“阳光工程”。
第四条 体检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五条 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
1、招生计划与考生第一志愿投档比例达到1:1.2时,不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2、第一志愿考生未达到招生计划数时,可录取参考志愿考生,不录无志愿考生。
3、文科语文教育专业对语文单科成绩作一定要求,理科数学教育专业对数学单科成绩作一定要求,英语专业对英语单科成绩作一定要求。
第六条 体育、美术、...
05月06日《2011年吕梁学院招生章程》由留学群编辑转载,放心阅读,仅供参考!
05月06日讯,留学群(liuxuequn.com)考研频道为您转载学校官方《2012年吕梁学院招生章程》内容。
第一章 总则
学校名称:吕梁学院
学校代码:10812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学校地址: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滨河北东路38号
邮编:033000 电话:0358-8231105
网址:www.llhc.sx.cn
E-mail:[email protected]
传真:0358-8249976;
吕梁市教育学院办班地址:吕梁市离石区文化路4号
邮编:033000 电话:0358-8261758;
汾阳师范分校地址:汾阳市文峰路8号
邮编:032200 电话:0358-7332347;
离石师范分校地址:吕梁市离石区文化路102号
邮编:033000 电话:0358-8260235。...
考研频道小编从官方网站转载《2013年吕梁学院招生章程》一文,谢谢阅读!
第一章 总则
学校名称:吕梁学院
学校代码:10812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学校地址: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学院路1号 (新校区)
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滨河北东路38号(旧校区)
邮编:033000 电话:0358-2274236 传真:0358-2274236
E-mail: [email protected]
学校网址:www.llhc.sx.cn
吕梁市教育学院办班地址:吕梁市离石区文化路4号
邮编:033000 电话:0358-8261758;
汾阳师范分校地址:汾阳市文峰路8号
邮编:032200 电话:0358-7332347;
离石师范分校地址:吕梁市离石区文化路102号
邮编:033000 电话:0358-8260235。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一条 2013年我校招生总计划为7600人,其中校本部共6700人(普通本科4420,专升本780人,对口本科300;专科1200人),分校共300人(吕梁市教育学院办班、汾阳师范分校、离石师范分校各100人),在各省的招生数详见各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费标准
第二条 学费、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三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坚持实施“阳光工程”。并分别按照各生源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体检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五条 录取办法:
1、学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按各省级招办投档方式接收档案。
2、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学校以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当第一志愿不满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按分数优先录取。
3、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并充分考虑相关科目成绩确定专业,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予以退档,“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4、音乐、美术、体育专业录取,按投档考生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第六条 对加分投档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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