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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职业技术学院2016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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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咸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院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概况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咸阳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

  第三条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创始于1937年,2004年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立。学院位于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统一大道,校园面积占地970亩,建筑面积28.36万m2。现有教职工970人,全日制在校学生14000人。设有10个二级学院,3个教学部,1所附属医院。现有教学仪器设备8000多台(套),馆藏图书112万册。开设48个高职专业,涵盖机械、电子、生物、化工、建筑、医学、财经、旅游、师范、艺术等 10多个门类,主要为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开展各种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认真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八公开”制度,即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录取分数线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录取原则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办法公开。全面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招生工作由学院党政统一领导,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重大问题由党委会议或行政会议研究决定,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策划实施,保证决策的贯彻落实。

  第六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作为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有:

  (1)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策划和实施。

  (2)组织安排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3)科学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4)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开展招生宣传、新生录取等各项工作。

  (5)设置好学院高考录取场地,做好高职新生录取系统的建立、维护、保密、应急等工作,保证高考录取顺利进行。

  (6)协助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生报到工作和录取数据库的核对工作,及时做好未报到学生的退档工作和新生录取名册、个人档案等资料的移交工作。

  (7)及时上报年度招生计划执行情况及下年度招生计划建议数,做好招生工作总结。

  (8)进行有关招生工作的调查研究。

  第七条 招生工作人员必须清正廉洁,坚持招生工作“六不准”,即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的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组织或个人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劵和物品;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对造成责任事故或不良影响的个人追究责任,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