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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在高考志愿填报选择院校时,关于河北金融学院是几本大学的问题是很多考生所关心的。下面是由留学群编辑为大家整理的“河北金融学院是一本还是二本 是公办大学吗”,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教育部门并没有划分河北金融学院是一本还是二本大学,毕业证上只有本科和专科之分,是几本只是民间的说法。
根据河北金融学院公开信息可知:
河北金融学院在河北是本科批次招生,所以我们通常认为河北金融学院是本科大学;如果你不是河北考生,河北金融学院在你所在的省份是本科二批招生的话,你也可以说河北金融学院是二本大学。
河北金融学院是公办大学吗
根据全国高等学校信息可知,河北金融学院是公办大学。
公办大学:通常是国家或地方政府举办的大学,办学历史一般比较悠久,社会认可度较高,有国家或地方财政经费支持,学费通常较便宜,一般5000元/年左右,不过公办大学中也有中外合作等部分高收费专业,学费在10000元/年以上,甚至几万一年,当然这些专业录取分数线也相对低一些,家庭条件不错的同学可以考虑填报。
民办大学:通常是社会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举办的大学,没有国家和地方财政经费支持,需要自筹资金办学,学费一般比较贵,通常在13000-18000元/年,也有超过20000元/年的,公办大学采用民办机制举办的独立学院也属于民办大学,但是民办大学是正规大学,受国家认可的,毕业证、学位证等都是在学信网可查的,国家也鼓励民办大学。
河北金融学院(Hebei Finance University)位于河北省保定市,是华北、西北地区唯一一所具有鲜明金融特色的中央与地方共建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是河北省优先发展的金融人才培养基地。学校占地面积10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25万多平方米。
学校设有研究生部、金融与投资学院、会计学院、保险与财政学院、管理学院、经济贸易学院、信息工程与计算机学院、国际商务外语学院、法学院、国际教育学院、金融科技学院、大数据科学学院等12个学院(部),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外语教育教学部、人文艺术教育教学部、体育教育教学部等4个公共教学部门,设有继续教育学院。学校开设有1个专业硕士培养项目、38个本科专业。现有省级重点(发展)学科4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8个;国家级品牌特色专业1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4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1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3个;省级本科教育创新高地2个,形成了以经济学和管理学两大学科为主体,文、法、理、工为支撑,金融特色鲜明的学科专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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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
在填报高考志愿时,有小伙伴比较关心河北金融学院是不是公办学校,属于几本?下面是由留学群编辑为大家整理的“河北金融学院是公办还是民办 是一本大学吗”,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河北金融学院是公办还是民办
河北金融学院是一所公办高校,该校是中央、地方共同举办,是华北、西北地区唯一一所具有鲜明金融特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是河北省优先发展的金融人才培养基地。
河北金融学院是几本
首先,这一点希望大家清楚,教育部门并没有划分河北金融学院是一本还是二本大学,毕业证上只有本科和专科之分,是几本只是民间的说法,到底是一本还是二本通常是根据该大学在各省份招生批次来决定的(目前高考是按照省份招生,某大学在某省是第一批次招生的话,通常说该大学是一本大学,在第二批次招生的话,通常说该大学是二本大学,既有一批又有二批招生的大学,通常也认为是二本大学)。
根据河北金融学院公开信息可知:
河北金融学院在河北是本科批次招生,所以我们通常认为河北金融学院是本科大学;
如果你不是河北考生,河北金融学院在你所在的省份是本科二批招生的话,你也可以说河北金融学院是二本大学。
河北金融学院简介
学校占地面积10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25万多平方米,建有现代化的教学楼、实训楼、图书馆、博物馆、文体活动中心等,教学生活设施齐全,校园环境优美,是“河北省园林式单位”。图书馆现有纸质图书140.2万册,电子图书44万册,纸质期刊852种,电子期刊1.9万种。金融博物馆是省内高校规模最大的货币金融类博物馆,馆藏资源5500余件,是国家金融战略教育基地。
学校设有金融与投资学院、会计学院、保险与财政学院、管理学院、经济贸易学院、信息工程与计算机学院、国际商务外语学院、法学院、国际教育学院、金融科技学院、大数据科学学院等11个教学院,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外语教育教学部、人文艺术教育教学部、体育教育教学部等4个公共教学部门,设有研究生部和继续教育学院。
拓展阅读:河北金融学院王牌专业
2019年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名单(国家级+省级)
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经济统计学;
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金融学、会计学、保险学;
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金融学;
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金融学(理财方向);
省级品牌特色专业:金融学、财务管理、保险学、工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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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在填报高考志愿时,有小伙伴比较关心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是不是公办学校,是一本吗?下面是由留学群编辑为大家整理的“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是一本吗 是公立吗”,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是几本
首先,这一点希望大家清楚,教育部门并没有划分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是一本还是二本,毕业证上只有本科和专科之分,是几本只是民间的说法。
根据公开信息可知: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在上海是本科批次招生,所以我们通常认为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是本科大学。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是公办还是民办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是一所公办高校,该校是上海市举办,是上海高水平地方应用型高校建设单位、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上海市击剑专业运动队体教结合改革试点学校。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简介
学校现有上川路、文翔路和中山西路三个校区,占地面积1200多亩。2019年12月,顾唐路新校区建设顺利开工。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7597人,其中本科生17212人,专科生125人,专业硕士研究生260人。学生就业形势良好,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2019年9月,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附属学校正式揭牌。
学校以工商管理、应用经济学、统计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为主体,以会计学、金融学为核心,推动计算机科学、统计学与经济管理类学科的深度交叉融合。工商管理、应用经济学分别入选上海高校Ⅰ类、Ⅱ类高原学科。出版并公开发行的《会计与经济研究》入选CSSCI来源期刊。
拓展阅读: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王牌专业
2020年度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金融工程、应用统计学;
2020年度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经济学、保险学、物流管理;
2019年度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会计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审计学;
2019年度一流省级本科专业建设点名单:税收学和应用统计学;
国家特色专业:会计学、金融学;
上海市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本科专业:金融学、税务、财政学;
上海市属高校应用型本科试点专业:会计学、金融学、市场营销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统计学、保险学、税收学、电子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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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8
在高考志愿填报选择院校时,有很多考生和家长对哈尔滨金融学院是不是一本大学的问题很关心。下面是由留学群编辑为大家整理的“哈尔滨金融学院是几本 是公办还是民办”,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哈尔滨金融学院是几本
教育部门并没有划分哈尔滨金融学院是一本还是二本大学,毕业证上只有本科和专科之分,是几本只是民间的说法,到底是一本还是二本通常是根据该大学在各省份招生批次来决定的。
根据公开信息可知:
哈尔滨金融学院在黑龙江是本科二批招生,在外省基本也是本科二批招生,我们通常认为哈尔滨金融学院是二本大学。(自2020年开始,黑龙江省高考将本科三批合并到本科二批招生)
哈尔滨金融学院是公办还是民办
根据全国高等学校信息可知,哈尔滨金融学院是公办大学。
哈尔滨金融学院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是省属应用型财经类本科院校。学院前身是东北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和松江省分行于1950年6月创办的银行干部培训班,后历经中国人民银行齐齐哈尔干部学校、黑龙江银行学校、哈尔滨金融专科学校、哈尔滨金融高等专科学校等时期,于2010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哈尔滨金融学院。
学院设有11个教学单位,拥有涵盖经、管、文、法、工五个学科门类的23个本科专业。学院拥有4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拥有5个院级重点专业,2020年获批省内首个金融科技专业。
拓展阅读:哈尔滨金融学院王牌专业
2019年度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信用管理、会计学。
省级重点专业:金融学。
院级重点专业:金融工程、保险学、审计学、知识产权、财务管理。
院级重点专业(培育):资产评估、国际经济与贸易、电子商务、市场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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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在填报高考志愿时,有小伙伴比较关心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好不好?属于几本?下面是由留学群编辑为大家整理的“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是一本还是二本 怎么样”,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是几本
首先,这一点希望大家清楚,教育部门并没有划分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是二本还是三本,毕业证上只有本科和专科之分,是几本只是民间的说法,到底是二本还是三本通常是根据该大学在各省份招生批次来决定的。(目前高考是按照省份招生,某大学在某省是第二批次招生的话,通常说该大学是二本大学,在第三批次招生的话,通常说该大学是三本大学,既有二批又有三批招生的,通常也认为是三本大学。)
根据公开信息可知: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在河南和全国基本是第二批次招生,我们通常认为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在河南是二本大学.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简介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两个主要校区分别坐落在郑东新区的象湖、龙子湖畔,在校生两万余名,占地面积100.6万平方米(1509亩),建筑面积61.51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0066万元,馆藏纸质图书226.89万册,电子图书199.11万册,中外文期刊2500种,电子文献数据库38个。拥有比较齐备的现代化教学设施。
学校有教职工1397人。其中教授104人,副教授336人;研究生学历教师729人,其中博士103人;“双师型”教师543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优秀教师、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6人,河南省优秀专家、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和省级教学名师、优秀教师、职教专家等35人,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76人。
学校学科专业设置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现开设有会计学、投资学、税收学、金融数学等37个本科专业和财政、会计、国际贸易实务等45个专科专业。其中会计学科获河南省二级学科重点学科,会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入选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会计、工程造价2个专业为中央财政支持的“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重点建设专业;会计、物流管理、法律事务等12个专业为省级教学综合改革试点专业;财政、会计、投资与理财、国际贸易实务等10个专业为省级名牌或特色专业。
拓展阅读:河南财政金融学院王牌专业
2个专业为中央财政支持的“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重点建设专业:会计、工程造价;
12个专业为省级教学综合改革试点专业:会计、物流管理、法律事务等;
10个专业为省级名牌或特色专业:财政、会计、投资与理财、国际贸易实务等。
河南省二级学科重点学科:会计;
中央财政支持的“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重点建设专业(专科层次):会计、工程造价;
省级教学综合改革试点专业(专科层次):税务、会计、会计与审计、工程造价、法律事务、汉语言文学教育、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等;
省级品牌专业或特色专业(专科层次):财政、投资与理财、法律事务、初等教育、会计、汉语言文学教育、国际贸易实务、语文教育、数学教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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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群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年哈尔滨金融学院招生章程,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哈尔滨金融学院,学院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电碳路65号。本科学制为四年,专科学制为三年。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哈尔滨金融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获得毕业证书且符合国家和学院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哈尔滨金融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学院是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院作为金融特色鲜明的应用型本科院校,立足本省,面向全国,以本科教育为主,并有专科、成人教育等多种办学形式。2016年本科招生专业22个: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信用管理、金融工程、经济学、会计学、审计学、资产评估、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软件工程、财务管理、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税收学、人力资源管理、保险学、投资学、英语、劳动与社会保障、知识产权。专科招生专业7个:金融管理、国际金融、会计、计算机网络技术、财务管理、投资与理财、证券与期货。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哈尔滨金融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七条 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与监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招生政策,全面实施“阳光工程”。
第八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院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开展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其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编制、报送、校核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编印并寄发招生简章,拟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做好各种形式的咨询接待工作;
5.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负责录取信息发布、材料归档及年度招生录取工作的分析、汇总;
7.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九条 哈尔滨金融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黑龙江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施行教育部规定的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相关规定,哈尔滨金融学院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编制和报送学校分省(市、区)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分配专业(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分配专业),即按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
小编神速转载《2013年哈尔滨金融学院招生章程》一文,供您考研择校参考!
哈尔滨金融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哈尔滨金融学院,学院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电碳路65号。
第三条 学院是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院作为金融特色鲜明的应用型本科院校,立足本省,面向全国,以本科教育为主,并有专科、成人教育等多种办学形式。2013年本科招生专业19个: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信用管理、金融工程、会计学、审计学、资产评估、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财务管理、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税收学、保险学、投资学、英语、劳动与社会保障、知识产权。专科招生专业9个:金融管理与实务、国际金融、会计、会计电算化、软件技术、财务管理、证券投资与管理、投资与理财、商务英语。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哈尔滨金融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院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开展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其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编制、报送、校核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编印并寄发招生简章,拟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做好各种形式的咨询接待工作;
5.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负责录取信息发布、材料归档及年度招生录取工作的分析、汇总;
7.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哈尔滨金融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黑龙江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施行教育部规定的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九条 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生源情况,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制定的投档比例接受投档。
第十条 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分配专业,即按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学院承认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05-17
出国留学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7年哈尔滨金融学院招生章程”供广大考生参考,更多高考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年哈尔滨金融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哈尔滨金融学院,学院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电碳路65号。本科学制为四年,专科学制为三年。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哈尔滨金融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获得毕业证书且符合国家和学院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哈尔滨金融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学院是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院作为金融特色鲜明的应用型本科院校,立足本省,面向全国,以本科教育为主,并有专科、成人教育等多种办学形式。2017年本科招生专业22个: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信用管理、金融工程、经济学、会计学、审计学、资产评估、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软件工程、财务管理、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税收学、人力资源管理、保险学、投资学、英语、劳动与社会保障、知识产权。专科招生专业7个:金融管理、国际金融、会计、计算机网络技术、财务管理、投资与理财、证券与期货。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哈尔滨金融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七条 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与监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招生政策,全面实施“阳光工程”。
第八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院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开展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其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编制、报送、校核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编印并寄发招生简章,拟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做好各种形式的咨询接待工作;
5.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负责录取信息发布、材料归档及年度招生录取工作的分析、汇总;
7.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九条 哈尔滨金融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黑龙江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施行教育部规定的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相关规定,哈尔滨金融学院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编制和报送学校分省(市、区)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分配专业(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专业志愿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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