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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种类的合同法的作用不一样,用人单位是通过劳动合同与工作人员确定关系,合同一旦生效对双方都有约束力,这样才能使双方的利益都有保障。所以一些重要的合同信息千万不要错过了。下面是小编跟大家分享的有关合同的信息,仅供参考。欢迎关注留学网更多相关信息。www.liuxuequn.com/hetongfanben/ (本文为你提供合同范本两篇。)
篇一:
一、经济补偿金的补偿方案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4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据此,贵司应该向王**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适用《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
二、生育保险费的补偿方案
与此同时,《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14条、1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解散在资产清算时,按照本市上年度人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保险待遇水平,预留已怀孕女职工生育保险费。
据此,贵司应该向王**支付生育保险费,具体数额参照天津市《关于确定2009年度预留生育保险费缴费标准的通知》,即:生育医疗费3200元;生育津贴7300元;产前检查费1100元,共计11600元。
三、带薪年休假的补偿方案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2条、第3条、第5条、第12条的规定,企业员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即可享受带薪年休假;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得,带薪年休假为10天。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据此,贵司应该按照王**实际工龄和年休假情况,按照上述计算方法,支付王**应休未休的带薪年休假的工资报酬。
四、加班费的认定及补偿方案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构成的规定》第4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第14条的规定,《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加班加点工资属于工资总额的法定组成部分,用人单位破产清算时应当首先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包含加班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39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6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另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限期举证并承担举证责任。与此同时,用人单位有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的义务。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指导意见也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报酬问题产生争议时,在二年保存期间内,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超出这一期间的则应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因此,从仲裁和诉讼的的角度来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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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
2013年4月28日施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我国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所以,女职工三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应顺延到哺乳期满时方可终止。信法网专为您提供全面的劳动合同咨询,劳动合同样本,劳务纠纷等关于劳务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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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如今成了一个热门话题,为了更好的维护自身的权益,无论做什么,我们都得有合同意识。所以我们需要懂得一些必备的合同知识。下面是小编跟大家分享的有关合同的信息,仅供参考。更多相关信息请参考www.liuxuequn.com合同网
问:
我是07.10.23生的孩子,我的劳动合同期限是09.1.31号,(其中07.10.18到08.2.29为产假),请问我09.1.31合同到期后公司有权力跟我终止劳动合同吗? 劳动法规定哺乳期妇女是产假结束后一年之内(还是孩子出生后一年之内)劳动单位必须给哺乳期妇女签订劳动合同?
答:
现在新的劳动法刚刚出台没多久,建议你研究一下,前些天北京这边报纸上说就算不是哺乳期妇女,合同到期也不能随便终止,没有正当的理由必须续签的,否则就必须补偿,现在北京这边出的案例有试用期没有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都给赔偿了。尤其是你和单位的合同在2年以上的,等你合同到期如果他不续签,又没有正当的不续签的理由,你在这家公司工作了几年,就要赔偿几个月的工资。哺乳期是孩子出生后一年之内. 不知你是不是在北京,你可以自己研究一下新劳动法!
签订合同时为了维护交易更加公平的进行,无论是哪一方利益亏损,只要签了合同,就都有法可循,有法可依,从而使交易更加顺利并且完美化。下面是小编跟大家分享的有关合同的信息,仅供参考。欢迎关注留学网更多相关信息。https://www.liuxuequn.com/hetongfanben/
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1)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2) 用人单位主体消灭;
(3) 劳动者退休或者退职;
(4) 劳动者死亡、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5) 出现其他法定的终止条件。
2、除用人单位主体消灭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下列情形终结时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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