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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四川人民警察招考信息汇总

 

  2014年人民警察招考考试已经开始,想了解和报考的朋友们快进来浏览本次考试的信息吧。我们会在第一时间更新本次考试的信息,也希望您能持续关注本站的动态(CTRL+DS收藏本站),下面是2014四川人民警察招考信息汇总,由公务员考试资讯中心政法干警栏目为您提供,希望对您会有所帮助:

  2014年四川省招录人民警察已经正式启动,目前各市的招考公告你也已经公布了,现将2014年四川省17个市州人民警察招考公告进行汇总供考生参照,建议考生收藏此页面以便及时查看招考信息。

  网络报名时间:2014年7月1日至7月6日8:00

  缴费截止时间:2014年7月8日上午8:00

  职位报名人数公布时间:7月2日至7月5日每日上午10:00

  准考证打印时间:2014年7月22日至26日

  笔试时间:2014年7月27日

地区
招考人数
公 告
成 都
359名
自 贡
129名

2013四川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公告

 

  关于2013年上半年四川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员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公务员局《关于2013年上半年全省监狱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要求,现四川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gjgwy.org/sichuan/)将2013年上半年四川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名单

  根据《公告》规定,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体检安排

  (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7月22日——8月9日,体检地点待定。具体体检时间和体检地点以电话、短信等通知为准。

  对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关于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3〕13号)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三)注意事项

  1.请参加了本次面试、体能测评结果为合格的所有考生须保持电话通讯畅通,否则,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等待体检期间,考生也可主动电话咨询报考单位。

  2.体检当日请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3.体检前三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吸烟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4.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5.体检当天请着轻便服装,不穿有金属饰物衣裤。

  6.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7.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8.请考生如实向体检单位提供本人以往病史和实际身体状况。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

  9.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10.亲属及其他人员切勿陪同体检。

  11....

四川德阳2016下半考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试公告

 

  考生们来看看本文“四川德阳2016下半考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试公告”,跟着留学群公务员考试栏目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根据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关于2016年下半年德阳市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有关规定,所有参加面试人员均参加体能测评,现将2016年下半年德阳市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人员

  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

  二、测评地点

  武警德阳市支队教导队(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天元镇白鹤村,一环路西段与黄海路交汇处,德阳市应急中心北侧)(详见附件4地图)。

  三、测评时间

  2017年3月14日(星期二)下午15:00-18:00时。下午14:45准时入场,15:00-18:00进行测评。

  四、有关要求

  1、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需带面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以便核实身份。

  2、在体能测评时,考生必须服从引领员和工作人员的安排,自觉遵守测评工作纪律,否则将取消考生测评资格。

  3、考生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电子设备和计时设备参加测评,不得由他人陪同或随同,违反规定者取消测评资格。

  4、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入场,凡未按时入场的,视为自动弃权。

  特此通知

  点击下载附件:1.体能测评人员名单

  2.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3.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

  4.体能测评点地图

  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阳市公安局

  2017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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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之歌

03-25

标签:

 

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同志们:

大家好!

相信大家都还记得这首《人民警察之歌》,每每听到这首歌时,我都会有一种自豪感油然而生,因为我是一名光荣的人民警察。

警察,这神圣而庄严的职业,无论在社会发展的任何阶段,都是社会稳定、建设发展的重要保障。在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成为时代主题的今天,历史赋予警察的使命也增添了新的内涵,以人为本成为社会发展的核心。警察除了是正义的化身、罪犯的克星,还是和谐社会的平安使者。闪闪警徽的光环不再刺眼,而是绽放出和谐的光芒!在闪闪警徽和谐的光辉里,不仅映照出不畏艰险、勇斗歹徒的英勇场面,更映照出无数民警深入千家万户、描绘警民鱼水情深的生动画面。

人民警察礼仪

12-13

标签: 礼仪 礼仪常识

 

  古语云:“人无礼则不生,事无礼则不成,国无礼则不宁。”礼仪是一个人内在品质和道德修养的外在表现,是一个国家社会风气的现实反映,是一个民族精神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重视礼仪、讲究礼仪,可以有效地调和人际关系、增进社会沟通、纯洁社会道德、提高国民素质。我国向来被称为“礼仪之邦”,知礼、懂礼、遵礼、守礼已作为世代相传的优良传统,深深融入了中华文明的精神内核和文化血脉。

  人民警察礼仪是社会礼仪的重要组成部分,既包括民警在日常的社会交往和人际交往中应该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也包括民警在执法执勤活动中必须遵守的工作规范和工作程序,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显著的职业特色。加强民警礼仪教育,提高民警礼仪素质,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客观需要,是全面推进各项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必然要求,是深入开展“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活动的重要内容,对于不断提升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效益、塑造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的良好形象,对于进一步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增强公安队伍的亲和力和凝聚力、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各地公安机关紧密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文明礼仪教育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广大民警的礼仪意识普遍增强,礼仪素质不断提高。但是,从总体上看,统一的民警礼仪规范尚未建立起来,不懂礼仪、不守礼仪的现象在一些地区、一些警种,特别是部分“窗口”单位仍然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安机关的执法效果和执法形象。当前,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落实,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法治意识、权利意识不断增强,社会各界对公安机关的执法要求越来越高,公安执法工作面临的压力和挑战前所未有。特别是2008年北京奥运会日益临近,全社会都在深入开展“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进一步加强对民警的礼仪教育,切实提高整个公安队伍的礼仪素质,向全世界充分展现中国警察的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显得尤为迫切、尤为必要。

  为进一步深化“三基”工程建设,有效地引导全国公安系统深入开展民警礼仪教育活动,迅速掀起正警容、立警姿、树警风、壮警威的新高潮,努力形成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相适应、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内务管理条例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人民警察礼仪规范体系,不断提高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水平,公安部政治部组织编写了这本《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礼仪问答》。该书图文并茂、深入浅出地介绍了民警在日常生活中应当注意的基本礼仪和在警务活动中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实用性。我相信,本书的出版发行,一定会有力地推动公安队伍礼仪素质的养成,使更多的民警关注礼仪、重视礼仪,坚持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从现在做起,更加自觉地学礼明仪、守礼修身,始终保持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执法水平,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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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达州2016年考录人民警察体检通知

 

  要参加公务员考试的朋友们,来看看本文四川达州2016年考录人民警察体检通知,跟着留学群公务员考试栏目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根据四川省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16年下半年公务员考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工作的通知》(川公局发〔2017〕2号)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

  2017年4月8日(星期六)。

  二、参加体检考生集中地点

  2017年4月8日早上7:30前在达州市西外市政中心对面人民广场集中点名后,再统一前往体检地点。

  三、参加体检对象

  招录的职位根据录用职位及名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根据招考公告中“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市其他达到面试开考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规定,本次公招公务员面试达到开考比例职位考试总成绩的最低分数线为61.27分,未达到开考比例职位且考试总成绩低于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进入体检程序。

  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四、体检执行标准

  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考生体检注意事项详见附件2(请各位考生务必仔细阅读)。

  五、收费标准

  按每位考生350元的标准于体检当天向考生收取。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检查项目和当场、当天复检项目按医院收费标准另行收取。

  六、其他要求

  (一)体检考生未在2017年4月8日早上7:30前赶到体检集中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体检资格。

  (二)考生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体检。

  (三)考生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参加体检。已携带的,须按要求关闭电源后在报到时交由工作人员集中保管。考生未按规定交出通讯工具的,在体检过程中一经发现,取消体检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

  1.达州市2016年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检人员名单

  2. 考生体检注意事项

  2017年3月28日

 

2013吉林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

    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1】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公务员局、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公安局:

  2001年7月,原人事部、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施行以来,对选拔高素质的公安民警,提高公安队伍战斗力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为适应新形势下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使公安机关招警体能测评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研究制定了《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2001年原人事部、公安部下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 1.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2.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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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下半年四川遂宁人民警察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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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7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97号)等规定,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林业厅、省公务员局批准,我市决定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2018 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 2018年7月31日前 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招考范围: 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面向全国招考。


  (三)报考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 年龄在18—30周岁( 1986年8月17日 至 1999年8月17日 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即 1981年8月17日 以后出生)。


  4. 具有良好的品行;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记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两栏分别相符);


  7.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 符合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 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3.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4. 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5. 现役军人;


  6. 被各级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人员;


  7. 受过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8. 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9. 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10. 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11. 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人民警察工作的;


  12. 法律规定不得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