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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群监理工程师考试栏目整理“监理工程师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区别”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监理工程师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区别
注册监理工程师与监理工程师是一个概念。注册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工程建设监理人员。考试设4个科目,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通俗点讲就是注册监理工程师是执业资格,监理工程师是岗位;只有通过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并完成注册才能从事监理工程师岗位工作,或者说监理工程师是经过注册后从事监理行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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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应自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初始注册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近三年继续教育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申请初始注册需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点击下载)》(一式二份,另附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供制作注册执业证书使用)和相应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通过网上报送给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注册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省级注册管理机构);
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身份证件(身份证或军官证、警官证等)复印件;
4、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的清单复印件(退休人员仅需提供有效的聘用合同和退休证明复印件);
5、学历或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与申请注册专业相关的工程技术、工程管理工作经历和工程业绩证明;
6、逾期初始注册的,应提交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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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已经结束,考生要多关注考试资讯。留学群监理工程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6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五条 注册监理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名义执业。
第六条 注册监理工程师依据其所学专业、工作经历、工程业绩,按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划分的工程类别,按专业注册。每人最多可以申请两个专业注册。
第七条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取得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受理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报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符合条件的,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即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申请初始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应当在2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在公众媒体上公告审批结果。
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应当在1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
对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九条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监理工程师本人保管、使用。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有效期为3年。
第十条 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申请初始注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四)没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情形。
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的注册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所学专业、工作经历、工程业绩、工程类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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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注销注册
注销注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注册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公告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
(一)有本办法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发生的;
(二)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三)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注册造价工程师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本人和聘用单位应当及时向注册机关提出注销注册申请;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注册机关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告知注册机关。
撤销注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依据职权或者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可以撤销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四)对不具备注册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的,应当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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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
一、注册周期: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
二、组织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三、申请时间: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
四、初始注册条件:
(一)取得执业资格;
(二)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
(三)无本办法第十二条不予注册的情形。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
五、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执业资格证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
(五)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后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六)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
(七)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
六、受理程序:
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申请注册的,应当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以下简称部门注册初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
对申请初始注册的,注册初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注册机关)。注册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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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留学群造价工程师考试栏目精心整理提供“造价工程师不予注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造价工程师不予注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三)未达到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
(四)前一个注册期内工作业绩达不到规定标准或未办理暂停执业手续而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
(五)受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六)因工程造价业务活动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七)因前项规定以外原因受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八)被吊销注册证书,自被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九)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被撤销,自被撤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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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备考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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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
延续注册
注册周期: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
组织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申请时间: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
延续注册条件:
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注册。
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证书;
(三)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前一个注册期内的工作业绩证明;
(五)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受理程序: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注册初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注册机关。注册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决定。
变更注册
注册周期:变更注册后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组织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申请变更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证书;
(三)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
(五)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
(六)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
受理程序: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注册初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注册机关。注册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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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
注册周期:变更注册后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组织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申请变更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证书;
(三)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
(五)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
(六)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
受理程序: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注册初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注册机关。注册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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