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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国际关系学院天津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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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国际关系学院天津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人数

  我院本年度拟招收硕士生总人数为320人,其中学术学位160人,专业学位160人。学习形式均为全日制,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二、报考条件和要求

  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的有关要求和我校招生体检标准。

  (五)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生者,除符合上述条件外,毕业专业应为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生者,除符合上述条件外,毕业专业应为非法学类专业。

  (六)我院招收委托培养研究生,仅限与我院签订有委托培养协议的单位。报名参加委托培养、定向就业的考生,均需先提交所在单位的批准函,并经我院研招办确认,方可进行网上报名。

  (七)报考我院硕士生的方式有4种:推荐免试、全国统考、单独考试、联考。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除必须符合上述报考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截止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

  2.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或已成为业务骨干。

  3.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

  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必须以委托培养、定向就业的方式报考。初试时间与全国统考的时间一致,且必须在我院参加考试。

  (八)推荐免试生必须是经考生所在毕业学校(学校必须有教育部批准的推荐免试资格)确认资格、在统考报名前通过我院复试并被接收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详细内容请查看《国际关系学院2020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三、报名程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缺一不可。网上报名具体时间和程序请考生于9月中下旬浏览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报考须知及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页(http://graduate.uir.cn/)的相关公告。

  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请依照我院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的“单考生报考须知”的要求报名。

2012年国际关系学院招生简章

06-17

标签: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国际关系学院。

  第三条 办学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坡上村12号。

  第四条 学校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全国重点大学。

  第五条 主管部门:教育部。

  第六条 办学层次:大学本科。基本学制四年。本科毕业且经学位审核通过者,由学校颁发国际关系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七条 国际关系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委员会依据有关政策规定,讨论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确定招生规模。

  第八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具体领导,学校成立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执行招生政策,并对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进行处理和决策。

  第九条 国际关系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委员会常设机构,也是招生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本科招生的具体工作。其职责包括:

  1、执行国家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教育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国际关系学院2012年本科各专业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 本校为提前批次录取院校。学校按照教育部批准的招生计划,实行网上远程录取。高考成绩公布后,学校在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且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对各省级招办给予的省级优秀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三好学生、文艺和体育特长生的加分,学校在录取时计入考生的总成绩,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 各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和报考专业的顺序,兼顾各专业对单科成绩的要求,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考生生源不足时,我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并根据学校录取标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女生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30%。

  第十六条 江苏省普通类考生进档后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排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我校在部分地区组织面试。2012年高考成绩公布后,在北京市、天津市、重庆市、辽宁省、云南省、海南省和湖北省组织学校与当地省级招办划定的面试资格线上考生面试,面试资格线、时间及地点由当地省招办通知。其他省份考生2012年不组织面试。

  第十八条 内地新疆和内地西藏高中毕业生招生办法执行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