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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考试即将开始,小编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国际法》考点整理,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留学群的及时更新哦。
2018年司法考试《国际法》考点整理:国际法主体
一、 国际法主体的范围
(一) 主权国家
(二) 政府间国际组织
其作为国际法的主体是派生性的,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由成员国通过作为国际组织的章程的国际协定赋予和限定。
(三) 其他
某些特定的民族解放组织或民族解放运动作为国际法主体是有条件的、不完全的。
通常情况下,个人尚不成为国际法的主体。
二、 国家的构成要素与类型
(一) 国家的要素
1、 定居的居民
2、 确定的领土
3、 政府
4、 主权
(二) 现代国家的主要类型
1、 单一国由若干个行政区域组成的统一的主权国家,如中国
2、 复合国两个或两个以上成员组成的国家或国家联合体,目前有以下两种形式:
(1) 联邦
(2) 邦联
三、 国家的基本权利
1、 独立权
2、 平等权
3、 自保权
4、 管辖权
四、 国家的管辖权与国家主权豁免
(一) 国家的管辖权
1、 属地管辖权
又称属地优越权,指国家对于其领土及其领土内的一切人、物和事件,都有进行管辖的权利,除非国际法另有规定。在涉及与管辖权有关的行为或事实的发生地时,行使属地管辖权的依据主要有两种:
(1) 行为发生地主观属地管辖权
(2) 结果发生地客观属地管辖权
2、 属人管辖权或称国籍管辖权,是指国家对于具有其国籍的人(在不同程度上还包括具有该国国籍的法人、船舶和航空、航天器等),具有管辖的权利,无论他们是否处于其领土范围内
3、 保护性管辖权是指国家对于在其领土范围以外从事严重侵害该国或其公民重大利益行为的外国人进行管辖的权利
这种管辖权的行使基于两个条件:
(1) 外国人在领土外的行为所侵害的是该国或其公民的重大利益,构成该国刑法规定之罪行或规定应处以一定刑罚以上的罪行
(2) 该行为根据行为地法的法律同样构成应处刑罚的罪行
4、 普遍性管辖权是指根据国际法的规定,对于危害国际安全与和平及全人类利益的某些国际犯罪行为,不论行为人国籍及行为发生地,各国都有进行管辖的权利
除相关国家间有特别协议或国内法有特殊规定外,国家的普遍管辖权只能在本国管辖范围内或不属于任何国家的区域行使。
(二) 管辖权的冲突与解决
1、 国内立法中采用多种管辖权相互配合
2、 通过多边国际公约划定缔约国之间某些管辖权或协调管辖权冲突
3、 通过有关国家间的协商调整
(三) 国家主权豁免
1、 国家主权豁免是指国家的行为及其财产不受或免受他国(法院)管辖,主要表现在司法豁免方面,但...
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卷一国际法考点:国际法主体”,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司法考试卷一国际法考点:国际法主体
一、 国际法主体的范围
(一) 主权国家
(二) 政府间国际组织
其作为国际法的主体是派生性的,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由成员国通过作为国际组织的章程的国际协定赋予和限定。
(三) 其他
某些特定的民族解放组织或民族解放运动作为国际法主体是有条件的、不完全的。
通常情况下,个人尚不成为国际法的主体。
二、 国家的构成要素与类型
(一) 国家的要素
1、 定居的居民
2、 确定的领土
3、 政府
4、 主权
(二) 现代国家的主要类型
1、 单一国——由若干个行政区域组成的统一的主权国家,如中国
2、 复合国——两个或两个以上成员组成的国家或国家联合体,目前有以下两种形式:
(1) 联邦
(2) 邦联
三、 国家的基本权利
1、 独立权
2、 平等权
3、 自保权
4、 管辖权
四、 国家的管辖权与国家主权豁免
(一) 国家的管辖权
1、 属地管辖权
又称属地优越权,指国家对于其领土及其领土内的一切人、物和事件,都有进行管辖的权利,除非国际法另有规定。在涉及与管辖权有关的行为或事实的发生地时,行使属地管辖权的依据主要有两种:
(1) 行为发生地——主观属地管辖权
(2) 结果发生地——客观属地管辖权
2、 属人管辖权——或称国籍管辖权,是指国家对于具有其国籍的人(在不同程度上还包括具有该国国籍的法人、船舶和航空、航天器等),具有管辖的权利,无论他们是否处于其领土范围内
3、 保护性管辖权——是指国家对于在其领土范围以外从事严重侵害该国或其公民重大利益行为的外国人进行管辖的权利
这种管辖权的行使基于两个条件:
(1) 外国人在领土外的行为所侵害的是该国或其公民的重大利益,构成该国刑法规定之罪行或规定应处以一定刑罚以上的罪行
(2) 该行为根据行为地法的法律同样构成应处刑罚的罪行
4、 普遍性管辖权——是指根据国际法的规定,对于危害国际安全与和平及全人类利益的某些国际犯罪行为,不论行为人国籍及行为发生地,各国都有进行管辖的权利
除相关国家间有特别协议或国内法有特殊规定外,国家的普遍管辖权只能在本国管辖范围内或不属于任何国家的区域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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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考试《国际法》考点整理:国际法主体的范围
(一)国际法主体的一般条件
国际法主体是指具有享受国际法上权利和承担国际法上义务能力的国际法律关系参加者,或称为国际法律人格者。国际法主体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具有独立参与国际关系的资格。独立是国际法主体的首要条件。作为国际法主体首先必须能够完全自主地平等参与国际关系。
第二,具有直接享有国际法上权利的能力。国际法主体必须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直接享有国际法上的权利。包括平等权、缔约权、使节权、诉讼权、求偿权等。 第三,具有直接承担国际法上义务的能力。包括履行国际法一般义务的能力、履行条约的能力、保护外国使馆和外交代表的能力等。
(二)国际法主体的范围
1.主权国家。主权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在很长一段时间,国家被认为是国际法的唯一主体,至今国家仍然是国际社会最主要和基本的构成单位,也是国际法最主要的主体。国家也被称为原始和完全的国际法主体。当代国际法是以规范国家关系作为主要对象的。
2.国际组织。作为国际法主体的国际组织主要是政府间的国际组织。“二战”以后,国际组织大量的出现和其在当代国际关系中的不可替代作用,使其被接受为国际法的主体。但国际组织作为国际法的主体是派生性的,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由成员国通过作为国际组织章程的国际协定赋予和限定的。它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只能在此限度之内。
3.其他。某些特定的民族解放组织或民族解放运动,是在殖民地民族争取民族独立的过程中,作为其未来民族国家的过渡性实体,参与某些国际关系,从而被国际社会接受为国际法的主体。但是其作为国际法主体,是有条件和不完全的。并且,随着全球非殖民化的基本完成,现在这样的实体已为数极少。
4.个人作为国际法主体。这是一个存在争论的问题,典型的观点有三种:第一种认为个人是国际法的唯一主体;第二种认为个人是国际法的主体之一;第三种认为个人不是国际法的主体。现在大多数学者持后两种观点。认为个人已经是国际法主体的根据主要在于:在现代国际法中,个人可以享有国际法上的权利或承担某些义务或责任。比如,国家元首或外交代表享有的特权与豁免、国际法对从事国际罪行个人责任的直接追究、个人在某些国际司法机构有出诉权及有些国际****公约对个****利的直接规定。但是,依靠这些证明个人为国际法主体的观点是不能完全成立的。首先,国际法确定的外交代表或国家元首的特权与豁免实质上是赋予国家的,上述个人是代表其国家享有这种权利。其次,在国际罪行的惩处方面,国际法规定的是国家间承担合作和惩处犯罪的义务和权利,在这层关系上,个人不能是与国家并列的主体。最后,个人在国际机构的出诉权,目前还仅存在于个别区域内并针对特定事项,不具有普遍的意义;而国际****公约虽然有对个****利的规定,但实质仍是国家承担保障和促进的义务,个人的权利一般是通过国家的国内法才能享有的。此时,在国际法上权利和义务的主体仍然是国家而不是个人。综上所述,国际社会的普遍情况而言,个人尚不是国际法主体。
5.当代国际社会的活动日趋紧密和复杂,而在国际社会行为者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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