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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事业单位招聘:北京城市学院招聘公告

 

北京城市学院于8月5日发布最新公告,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详细的应聘要求和报名时间如下,感兴趣的来看看吧!下面是留学群整理的2022年事业单位招聘:北京城市学院招聘公告,欢迎大家参考阅读。

2022年北京城市学院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根据北京市和海淀区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规定,北京城市学院拟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招聘教师岗位2个(详见附件2)。

  二、报名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公开招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应届毕业生报名条件:限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并且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院校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及2020年、2021年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2021年8月5日至2022年8月5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

  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及符合报名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年龄限35周岁以下(指出生日期在1986年8月5日至2004年8月5日之间);非北京生源毕业生相关条件均须符合2022年北京市关于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引进的各项相关要求,其中年龄要求为硕士限30周岁以下(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招聘单位所规定的相应条件:岗位要求见附件,其中专业要求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目录执行;工作地点位于顺义区木燕路杨镇(顺义校区),能够承担坐班及值班工作。

  三、招聘程序

  (一)招聘报名:

  1.应聘者将报名材料以压缩文件格式发送至[email protected]邮箱,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17日下午16:00,逾期不再受理。邮件标题栏写明“姓名+招聘岗位名称+学历+人员类别”。公开招聘只接受邮件申报,[email protected]邮箱是唯一申报渠道。

  2.报名材料(除电子版照片外,均提供原件扫描件。文件命名规则:对应以下排序,由序号+文件名称构成)

  (1)《北京城市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1);

  (2)近期1寸免冠照片电子版(2.5*3.5cm像素413*295,黑白彩色均可);

  (3)身份证(正反面);

  (4)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统招证明(就业推荐表上注明“统招”的,无须开具统招证明),学历、学位证书,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

  (5)北京生源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户口簿(卡)首页、本人页;有进京经历的,需提供进京审批相关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学位和教育部学历认证材料,以及档案存放机构开具的存档证明(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

  以上证明材料截止时间均为截止报名当日。

  (二)资格初审<...

2022年青岛城市学院招生章程

 

  青岛城市学院是位于青岛市城阳区的一所民办全日制本科大学,学习为今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切实维护考生权益,特成立招生小组全权负责,并制定了此招生章程,对该校感兴趣的考生来了解一下吧!

  青岛城市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城市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选拔优秀人才,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青岛城市学院 学校代码:13378

  第四条 学校地址:青岛市城阳区铁骑山路79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本科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我校本、专科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条 招生计划:学校遵循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度招生来源计划,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身体健康的考生。

  第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我校按照生源省(区、市)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四条 我校招生录取批次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安排进行。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1)学校按照各省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2)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3)原则上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政策。

  (4)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设置综合分的省份按照综合分数从高到低排名录取,尚未设置综合分的省份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如遇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录取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5)中外合作专业:大数据与会计(中澳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区别于其他普通类专科专业,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单独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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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东莞城市学院招生简章

 

  东莞城市学院是一所民办本科院校,学校积极开展校企共建、协同育人工作,极大地提高了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质量。在填报志愿之前,留学群小编精心准备了“2022年东莞城市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2022年东莞城市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东莞城市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东莞城市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844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文昌路1号;邮政编码:523419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东莞城市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 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 (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 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书法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

湖南城市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湖南城市学院公布了2022年的招生章程,相信大家已经期待已久了!下面是由留学群编辑为大家整理的“湖南城市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湖南城市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湖南城市学院章程》及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为湖南城市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是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湖南省本科一批录取高校,英文名为“Hunan City University”,国标代码为11527。

  第三条 学校位于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湖南省益阳市,紧邻省会长沙,有高铁直达,办学地址为:湖南省益阳市迎宾东路518号。

  第四条 学校是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国家级众创空间单位、湖南省高水平应用特色学院,拥有土木工程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第五条 达到本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湖南城市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文凭;符合湖南城市学院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六条 学校与新西兰维特利亚理工学院(Whitireia Community Polytechnic,New Zealand)合作举办视觉传达设计本科专业(中外合作办学)。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为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招生计划,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学制4年,采取3+1联合培养模式,前三年在湖南城市学院学习,第四年学生自愿选择赴维特利亚理工学院留学或继续在湖南城市学院学习。若选择赴维特利亚理工学院留学,达到要求的,可获得由维特利亚理工学院授予的视觉艺术与设计专业应用文学学士学位证书,符合学校相关规定的,可获得湖南城市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若选择继续在湖南城市学院完成学业,达到要求的,可获得湖南城市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协调处理日常招生工作事务。

  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监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面向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国家任务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第十一条 招生就业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及要求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具体招生科类、专业和计划以生源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及湖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做好本校本科招生计划预留(不超过年度招生总计划的1%)及使用。预留计划使用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及...

2022年合肥城市学院招生章程

 

  合肥城市学院是位于安徽省合肥市的一所民办本科大学,学校根据教育部以及各省最新发布的相关精神文件,秉承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考量考生,择优录取,下面是该校具体的招生要求,感兴趣的快来看看吧!

  合肥城市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合肥城市学院(原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 国标:13615)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本科学校

  四、办学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黄麓科教园1号(滨湖校区)

  安徽省合肥市金岗大道88号(北城校区)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

  1.依照教育部和各生源省份(市、自治区)最新颁布的当年有关招生文件精神,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按所填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具体情况调剂到有空缺计划的专业;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3.艺术类专业均使用生源省份专业统考成绩。以平行志愿方式进行投档的,按投档成绩高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艺术(不分文理)按照专业成绩、文化课总分、综合(不分文理)、语文、数学、外语次序选择;艺术(文)按照专业成绩、文化课总分、综合(文)、语文、数学、外语次序选择;艺术(理)按照专业成绩、文化课总分、综合(理)、数学、语文、外语次序选择);非平行志愿方式进行投档的,以专业统考成绩高低择优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艺术(不分文理)按照文化课总分、综合(不分文理)、语文、数学、外语次序选择;艺术(文)按照文化课总分、综合(文)、语文、数学、外语次序选择;艺术(理)按照文化课总分、综合(理)、数学、语文、外语次序选择)。

  4.学校各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入学后均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并取得相应学分。

  5.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6.学校录取新生时各专业对身体的要求详见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等相关文件。

  六、颁发证书

  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者,达到我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合肥城市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合肥城市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七、收费标准

  根据皖价费〔2018〕70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应保持相对稳定,如有变更,以我校向安徽省发改委和教育厅发展规划处等部门备案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学校2022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执行以下标准:

  工科学科类各专业 18200元/生·学年

  管理学科类各专业 17000元/生·学年

  艺术类各专业 19800元/生·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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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浙大城市学院招生章程

 

  浙大城市学院是由杭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本科大学,学校坐落于风景旅游胜地杭州,共开设了42个本科招生专业,专业涵盖九大学科门类,致力于培养社会紧缺的复合型应用人才,下面是该校的招生章程,感兴趣的可以了解一下!

  浙大城市学院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浙大城市学院
二、院校国标码

2022年苏州城市学院招生章程

 

  苏州城市学院是隶属苏州市人民政府管理的公办全日制本科大学,学校致力于培养社会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创新型、技术型、管理型人才,下面就由留学群带大家了解一下“苏州城市学院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苏州城市学院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名称:苏州城市学院

  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大道1188号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3983,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2020年12月经教育部批准,同意苏州大学文正学院转设为苏州城市学院,系独立设置的本科层次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由江苏省人民政府负责领导,隶属苏州市人民政府管理。学校办学类型定位于应用型高等学校,主要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创新型、技术型、管理型人才。学校以“地方性、应用型、开放式、特色化”为办学理念,以师生爱戴、同行尊重、社会认可、人民满意为办学使命,以立足苏州、服务江苏、辐射长三角、影响全国为服务面向,努力创建具有中国特色、时代特征、鲜明特点的国内一流应用型大学。

  第四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苏州城市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苏州城市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本科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审议本科招生政策、计划和录取原则,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为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测试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本科招生具体事项。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教育公平的决策部署,依据上级部门有关要求,综合考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生源情况等因素,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并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延录取。

2022年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简章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是一所民办本科院校,在2015年获“陕西省文明校园”称号。现有能源与动力工程等专业,下面就由留学群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招生院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一条 学院性质:民办全日制(教发函〔2004〕71号)

  办学地点:陕西省 西安市 经济技术开发区 尚稷路8715号

  培养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学制:四年

  第二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简介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是国家教育部2004年5月批准成立(教发函[2004]71号)的全日制本科院校。学院现设有10个系,33个本科招生专业,16个研究所,计划在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在十八年的办学过程中积聚了大量优质的教育教学资源,秉承一贯的“起点高、要求严、厚基础、重实践”的育人指导思想,明确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本科人才的办学定位,制定了以培养基础好、技能强、素质高的可持续发展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着力构建按社会需求设置专业,按学科大类打好基础,按就业方向安排模块,使学生横向可转移、纵向可提升的本科培养体系,形成了“理论教学体系、实践教学体系、素质拓展提升体系”三位一体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学院在争创名校的战略指导下,注重因材施教个性化培养,让所有入学的学生都能全面发展茁壮成长,努力创办出富有高级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的国内一流名校。

  第五条 学生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环节,成绩合格,颁发国家和社会承认的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设置

  第六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

  第七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具体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机构,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根据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院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等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录取工作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统一组织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进行。

  第十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分专业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执行其相关规定。

  第十...

2022年绵阳城市学院招生简章

 

  绵阳城市学院是一所民办普通本科院校,在2014年获批为四川省建设类专业“双证制”学校。有国土资源调查与管理等专业,下面就由留学群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绵阳城市学院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绵阳城市学院招生简章

  一、办学性质、层次及类型

  绵阳城市学院(原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是由教育部2006年批准设立,主管单位为四川省教育厅,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的高等学校。国标代码:14045,在四川省招生代码:5713。

  二、校 址:

  安州校区: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滨江西路北段11号

  游仙校区: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三星路11号

  三、招生批次:普通本科、专科

  四、学制:本科城乡规划专业学制为五年制,其它本科专业学制均为四年制,专科专业学制均为三年制。

  五、招生计划:学校面向全国招收本、专科生,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具体招生人数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六、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实施新高考的省份录取相关原则从其规定。

  2.调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及当地省级主管部门规定确定调档比例;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收后续志愿。

  3.招生专业及计划:我校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同时,根据教育部规定编制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生源不平。

  4.凡投档到我校的考生,身体达到相关专业要求后,录取时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和调剂,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者或录取满额时,则作退档处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

  5.加分政策:对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6.应往届与男女比例:对往届生与应届生同等对待,无男女比例限制。

  7.艺术类产品设计专业、艺术设计学录取原则:在文化考试、专业成绩均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

  8.休闲体育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和专业高考成绩均上线的基础上,按专业分由高到低录取,专业分相同的情况下,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

  9.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非英语类专业考生进校后大学外语公共必修课为大学英语,基于此,在同等条件下录取时优先考虑英语语种的考生。

  10.考生填报志愿后,是否具有投档资格,以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主管部门实施规定为准,我校所述各专业录取原则仅针对进档考生。

  11.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我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入学后,经学校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

2022年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招生章程

 

  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是成立于2003年以工学为主,管理学、文学、艺术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公办全日制本科大学,共开设了30个本科专业,6个分院,下面就由留学群带大家了解一下“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

  1.高校名称: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大连市保税区广宁路1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48.4万平方米(约合726.4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9.2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12.0平方米;生师比18.3;专任教师287人,其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3.3%;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463.2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8426.9元;图书74.7万册,生均图书115.2册。

  二、招生计划安排

  1.根据学院办学条件和就业情况,科学确定培养计划和招生计划。无预留计划。

  2.专业语种不限,学院只设英语教学,小语种考生慎报。

  3.学院所有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4.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学院官方网站公布为准(选考科目不修改,须与2019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保持一致)。

  学院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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