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群专题频道多式联运栏目,提供与多式联运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多式联运:由两种及其以上的交通工具相互衔接、转运而共同完成的运输过程统称为复合运输,我国习惯上称之为多式联运。《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对国际多式联运所下的定义是:按照国际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把货物从一国境内接管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地点的货物运输。而中国海商法对于国内多式联运的规定是,必须有种方式是海运。
公司之间的合作,难免会有需要货物运输的时候。小编精心整理了《多式联运合同范本》,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如果想了解更多的相关信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留学群。
甲 方: (托运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邮编: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银行账户 :
乙 方: (承运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邮编: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银行账户 :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办理甲方货物多式联运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1.甲方应保证如实提供货物名称、种类、包装、件数、重量、尺码等货物状况,由于甲方虚报给乙方或者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损失。
2.甲方应按双方商定的费率在交付货物 天之内将运费和相关费用付至乙方账户。甲方若未按约定支付费用,乙方有权滞留提单或者留置货物,进而依法处理货物以补偿损失。
3. 托运货物为特种货或者危险货时,甲方有义务向乙方做详细说明。未作说明或者说明不清的,由此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乙方应按约定将甲方委托的货物承运到指定地点,并应甲方的要求,签发联运提单。
5.乙方自接货开始至交货为止,负责全程运输,对全程运输中乙方及其代理或者区段承运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行为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6.乙方对下列原因所造成的货物灭失和损坏不负责任:
(1)货物由甲方或者代理人装箱、计数或者封箱的,或者装于甲方的自备
箱中;
(2)货物的自然特性和固有缺陷;
(3)海关、商检、承运人行使检查权所引起的货物损耗;
(4)天灾,包括自然灾害,例如但不限于雷电、台风、地震、洪水等,以及意外事故,例如但不限于火灾、爆炸、由于偶然因素造成的运输工具的碰撞等;
(5)战争或者武装冲突;
(6)抢劫、盗窃等人为因素造成的货物灭失或者损坏;
(7)甲方的过失造成的货物灭失或者损坏;
(8)罢工、停工或者乙方雇佣的工人劳动受到限制;
(9)检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
(10)非由于乙方或者乙方的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造成的其他原因导致的货物灭失或者损坏,对于第(7)项免除责任以外的原因,乙方不负举证责任。
7.货物的灭失或者损坏发生于多式联运的某一区段,乙方的责任和赔偿限额,应该适用该区段的法律规定。如果不能确定损坏发生区段的,应当使用调整海运区段的法律规定,不论是根据国际公约还是根据国内法。
8.对于逾期支付的款项,甲方应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9.由于甲方的原因(如未及时付清运费及其他费用而被乙方留置货物或滞留单据或提供单据迟延而造成货物运输延迟)所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10.合同双方可以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解除合同。
11.乙方在运输甲方货...
本文“2017司法考试知识点解读:多式联运”,跟着留学群司法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多式联运应当规定什么样的责任制度?有的认为在多式联运中,应当实行分散责任制度,也就是说多式联运经营人无须对全程运输负责,有关责任由发生责任的区段上的实际承运人负责并适用该区段的相应法律。另一意见认为,多式联运运输中应当实行统一责任制度,即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责,多式联运经营人与实际承运人之间可另以合同约定相互之间的责任。分散责任制度不利于保护托运人或者收货人的利益,不利于托运人或者收货人索赔。同时托运人只与多式联运经营人签订合同,其一般不知道也不须知道货物的运输会由其他承运人来进行,从承担责任的依据上讲,在多式联运运输中实行统一责任制度更合理。并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与参加多式联运的各区段承运人,可以就多式联运合同的各区段运输,另以合同约定相互之间的责任。但是,此项合同不得影响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所承担的责任。
《联合国多式联运公约》第14条规定,本公约规定的多式联运经营人对于货物的责任期间,自接管货物之时起到交付货物时为止。所以本条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可以与参加多式联运的各区段承运人就多式联运合同的各区段运输约定相互之间的责任,但该约定不影响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承担的义务。也就是说,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中所发生的责任对托运人或者收货人负全责,但是多式联运经营人可以与参加多式联运的各区段运输约定相互之间的责任,例如在一个海陆空的多式联运合同中,多式联运经营人与海上运输区段的承运人、陆路运输区段的承运人、航空运输区段的承运人分别对每一段的运输责任约定,在多式联运经营人对托运人或者收货人负全程的运输责任后,可以依据其与每一区段的运输承运人签订的合同,向其他承运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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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考试已拉开序幕!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发布“2017司考国际经济法难点: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国际货物多式联运
《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主要内容:(尚未生效)
A.范围:约定地点、交货地点在一个缔约国境内
B.单据: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的初步证据
C.责任期间:接管货物之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
D.赔偿责任原则:完全推定责任原则
E.赔偿责任限额
F.索赔与诉讼时效:次一工作日提出;损坏不明显6日内提出,2年诉讼时效
G.管辖:被告主营业所、订立地点、交付地点、载明的其他地点
国际铁路货物运输
《国际货协》(中国是参加国)主要内容:
1、运输合同的订立:运单是铁路承运货物的凭证,也是铁路在终点向收货人核收有关费用和交货的依据,运单不具有特权凭证的作用,不能流通;
2、承运人的责任及期间:签发运单时起至终点交付货物时止,铁路部门对货物负连带责任;
3、承运人的留置权:留置权效力以货物交付地国家的法律为依据;
4、承运人的免责:铁路不能预防、不能消除、自然货损、货方过失等;
5、承运人的赔偿责任:足额赔偿,但不超过全部灭失时的金额;
6、发货人和收货人义务权利;
7、诉讼时效:9个月内提出,逾期赔偿请求诉讼在2个月内提出。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
1、概述:
(1)种类:班机运输、包机运输、集中托运
(2)当事人:承运人和托运人
(3)航空运单:不是货物的特权凭证
2、有关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华沙公约》、《海牙议定书》、《瓜达拉哈拉公约》主要内容:
(1)航空货运单:初步证据,灭失不影响合同效力;
(2)承运人责任:货物在承运人保管下的整个期间;
(3)承运人责任的免除与减轻:已采取必要措施避免可免责;
(4)承运人责任限额:每公斤250金法郎为限;
(5)索赔期限和诉讼时效:7日内提出异议,延迟交货14日内提出,两年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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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多式联运合同是一种特殊的运输合同。本文(国际多式联运合同)由留学群整理推荐,欢迎阅读,更多运输合同内容尽在合同范本栏目。
【国际多式联运合同】
甲方:
乙方:
框架合同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签约时间: 2015年 3 月
签约地点:中国-上海
地址 中国上海东方路3261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海商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国际货物多式联运事宜,特订立本框架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 货物运输标的
本合同为甲方委托乙方开展国际货物多式联运服务的合同。货物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多式联运物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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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式联运合同范例
甲方:_________ (托运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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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承运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办理甲方货物多式联运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1.甲方应保证如实提供货物名称、种类、包装、件数、重量、尺码等货物状况,由于甲方虚报给乙方或者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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