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群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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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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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院招生的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1. 学院名称: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

2. 学校代码:13658

3.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4. 办学层次:本科

5. 办学地点:天津市大港区学府路60号;邮政编码:300270

第四条 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天津外国语大学与天津天外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合作举办,按新机制运行的独立学院,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根据社会需求及学校学科专业布局,制定我校2016年招生计划,经教育部核 准,并下达给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同时学校还将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将用于调节各平行志愿投档省份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八条 学费标准:外国语言文学类16000元/生、年,其他专业15000元/生、年;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为1000元/生、年。如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或学校下发2016年新生报到须知。上述学费不包含参加国际项目的培训费用等。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及考生志愿为主要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10%,凡已投档的考生,符合录取条件,服从专业志愿调剂,学校将全部录取,不做退档处理;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第一志愿考生档案不足,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

第十一条 安排专业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将考生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同分条件下,优先安排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语言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英语、语文、数学;非语言类专业的相关...

2022年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招生章程

 

  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是一所全日制本科大学,学院成立于2004年,一共有19个招生专业,该校为今年招生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订了本章程,下面是留学群为大家整理的“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章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有关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我院教育资源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章程作用。本章程是社会各界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形式,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我院情况

  1.我院名称: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代码:13658;

  2.我院校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学府路60号,邮编:300270

  3.办学类型与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四条 我院体制。我院是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由天津外国语大学与天津天外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合作举办的独立学院。

  第五条 专业设置。我院具有招生资质的专业有19个,包括:英语、翻译、商务英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日语、朝鲜(韩)语、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学前教育、汉语国际教育、新闻学、护理学、行政管理、酒店管理。

  我院今年招生的专业及各专业招生计划指标,详见《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2022年招生简章》和我院招生宣传材料。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六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我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分配招生计划,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决定招生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我院常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我院日常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的制定与分配

  第八条 招生计划的制定。根据社会需求、我院学科专业布局以及我院资源情况,预报我院2022年招生计划,经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批准,形成今年实际招生计划指标。

  第九条 招生计划的分配。招生计划经教育部核准并下达给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我院今年在该省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指标,同时,我院还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今年招生计划指标。

  第十条 预留计划指标的使用。预留计划不超过我院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将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状况。

  第四章 录取及专业安排规则

  第十一条 录取依据。我院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

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2018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留学群整理了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2018普通本科招生章程,供你参考,更多资讯请关注本网站更新。

  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2018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院招生的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1. 学院名称: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

  2. 学校代码:13658

  3.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4. 办学层次:本科

  5. 办学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府路60号;邮政编码:300270

  第四条 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天津外国语大学与天津天外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合作举办,按新机制运行的独立学院,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并成立2018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根据社会需求及学校学科专业布局,制定我院2018年招生计划,经教育部核 准,并下达给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同时学校还将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将用于调节各平行志愿投档省份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八条 学费标准: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6000元,护理学专业每生每学年18000元,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15000元;住宿条件为6人间,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1000元。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最终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或学校下发2018年新生报到须知。上述学费不包含参加国际项目的培训费用等。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及考生志愿为主要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凡已投档的考生,符合录取条件,服从专业志愿调剂,学校将全部录取,不做退档处理;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如第一志愿考生档案不足,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一条 安排专业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将考...

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教务系统

 

  高考网为大家收集整理了各高校的教务系统登录入口,方便各位学生快速进入。

    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并于2004年3月重新确认,实施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教育的独立学院(教发函2004[22]号),举办校为天津外国语大学(2010年经教育部批准将天津外国语学院更名为天津外国语大学)。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院长负责制的新型体制,董事长由天津外国语大学校长担任,院党委及主要管理人员和教师由天津外国大学院派出。学院坐落在天津滨海新区,地处大港生态高教园内,占地面积五百亩,东邻大港经济开发区,西倚临潮湖公园,环境优美,交通便利,与周边毗邻的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中国法官学院天津分院等院校及教育机构共同构建起浓郁的文化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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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招生院校: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

  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并于2004年3月重新确认,实施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教育的独立学院(教发函2004[22]号),举办校为天津外国语大学(2010年经教育部批准将天津外国语学院更名为天津外国语大学)。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院长负责制的新型体制,董事长由天津外国语大学校长担任,院党委及主要管理人员和教师由天津外国大学院派出。学院坐落在天津滨海新区,地处大港生态高教园内,占地面积五百亩,东邻大港经济开发区,西倚临潮湖公园,环境优美,交通便利,与周边毗邻的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中国法官学院天津分院等院校及教育机构共同构建起浓郁的文化氛围。

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的举办校天津外国语大学始建于1964年,是一所多语种、多学科、多层次、开放型的高等院校,为全国八所独立设置的高等外语院校之一。天津外国语大学对滨海外事学院的教学与管理负责,其雄厚的师资力量为滨海外事学院的教学提供可靠保障。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坚持“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坚持走“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和谐发展”的道路,学院着眼于未来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在继承和发扬天津外国语大学优良办学传统的基础上,探索人才培养新模式,瞄准学生就业前景,走特色发展之路。学院将专业建设放在首位,坚持把“外”做大,把“语”作强,加大外语教学的权重和力度,加强专业技能的培养和应用,培养专业突出,具有自主学习能力和跨文化交际能力的高素质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目前设有英语、日语、朝鲜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法学、行政管理和新闻学等11个专业。

学校拥有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和先进的电化教学仪器设备。建有语言实验室13间,多媒体教室33个,计算机房8间和视听室2座;拥有一套国际标准的同声传译实验室;拥有7个语种、24套国际卫星电视接收系统;学校充分发挥计算机多媒体技术、校园网络平台和国际卫星电视接收系统的作用,实现教育资源的共知、共享。图书馆藏书40余万册,450余种期刊,50余种报刊,并可与天津外国语大学图书馆联网借阅;建有室外全封闭塑胶运动场15000平方米,室外篮球场12片、排球场6片、网球场6片。还建有网球馆、乒乓球馆以及健身房等体育设施。

截止到目前,学院有在校生近4000人,计划规模为5000人,生源覆盖25个省、市、自治区和直辖市。学校拥有一支优秀的教师队伍,现有专任教师260余人,其中正、副教授78人,每年还聘有外国专家10余人。学院常年聘请来自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日本、韩国、德国、法国、委内瑞拉等国家的外籍教师来校讲学和学术交流,并依托天津外国语大学和自身建立的国际交流渠道,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与美国、日本、英国、德国、法国、韩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西班牙等13个国家40余所院校进行教育合作与交流,举办“3+1”、“2+2”、“3+2”及短期语言强化学习等不同类型的合作项目。

学院提倡符合条件的学生有境外特别是语言对象国学习的经历,为学生提供大量在境内外合作院校继续学习、深造或获取双学位及本硕(MBA)连读的机会。我院与澳大利亚伊蒂斯科文大学(ECU),美国加州州立大学多明戈分校、北阿拉巴马州立大学,韩国釜山外国语大学、顺天乡大学、中央大学、白石大学、大真大学、新罗大学,德国慕尼黑应用语言大学、奥斯纳布鲁克大学,法国图卢兹第一大学、图卢兹第二大学、图卢兹政治学院、阿尔比大学,日本富士常叶大学、东京经济大学等高等院校建立了合作关系,开展双向学生交流与合作...

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5年)

 

  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院招生的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1. 学院名称: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

  2. 学校代码:13658

  3.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4. 办学层次:本科

  5. 办学地点:天津市大港区学府路60号;邮政编码:300270

  第四条 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天津外国语大学与天津天外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合作举办,按新机制运行的独立学院,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根据社会需求及学校学科专业布局,制定我校2015年招生计划,经教育部核 准,并下达给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同时学校还将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将用于调节各平行志愿投档省份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八条 学费标准:外国语言文学类16000元/生、年,其他专业15000元/生、年;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为1000—12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或学校下发2015年新生报到须知。上述学费不包含参加国际项目的培训费用等。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及考生志愿为主要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10%,凡已投档的考生,符合录取条件,服从专业志愿调剂,学校将全部录取,不做退档处理;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第一志愿考生档案不足,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

  第十一条 安排专业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将考生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同分条件下,优先安排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语言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英语、语文、数...

2016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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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院招生的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1. 学院名称: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

  2. 学校代码:13658

  3.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4. 办学层次:本科

  5. 办学地点:天津市大港区学府路60号;邮政编码:300270

  第四条 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天津外国语大学与天津天外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合作举办,按新机制运行的独立学院,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根据社会需求及学校学科专业布局,制定我校2016年招生计划,经教育部核 准,并下达给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同时学校还将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将用于调节各平行志愿投档省份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八条 学费标准:外国语言文学类16000元/生、年,其他专业15000元/生、年;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为1000元/生、年。如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或学校下发2016年新生报到须知。上述学费不包含参加国际项目的培训费用等。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及考生志愿为主要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10%,凡已投档的考生,符合录取条件,服从专业志愿调剂,学校将全部录取,不做退档处理;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第一志愿考生档案不足,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

  第十一条 安排专业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将考生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

2015年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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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院招生的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1. 学院名称: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

2. 学校代码:13658

3.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4. 办学层次:本科

5. 办学地点:天津市大港区学府路60号;邮政编码:300270

第四条 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天津外国语大学与天津天外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合作举办,按新机制运行的独立学院,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根据社会需求及学校学科专业布局,制定我校2015年招生计划,经教育部核 准,并下达给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同时学校还将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将用于调节各平行志愿投档省份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八条 学费标准:外国语言文学类16000元/生、年,其他专业15000元/生、年;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为1000—12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或学校下发2015年新生报到须知。上述学费不包含参加国际项目的培训费用等。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及考生志愿为主要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10%,凡已投档的考生,符合录取条件,服从专业志愿调剂,学校将全部录取,不做退档处理;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第一志愿考生档案不足,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

第十一条 安排专业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将考生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同分条件下,优先安排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语言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英语、语文、数学;非语言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英语、数学、语文)。如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安排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提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