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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天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招生简章

 

目前,全国各高校的研招活动正在火热进行中,为方便大家及时了解全国各省市院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以下是留学群小编整理的“2020年天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招生简章”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2020年天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招生简章

  以下是2020年天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招生简章的具体内容:

  一、学校简介

    天津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家重点大学,其前身为北洋大学,始建于1895年,是中国第一所现代大学,开中国近代高等教育之先河。天津大学素以“实事求是”的校训、“严谨治学”的校风和“爱国奉献”的传统享誉海内外,是首批入选“211工程”、“985工程”和“2011计划”的重点建设大学,同时也是首批“111计划”和“卓越大学联盟”成员以及首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重点建设大学。

  2017年公布的“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中,天津大学入围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且为36所A类高校之一,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入选“双一流”建设学科名单。2017年,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评估结果为A。

  天津大学1978年设立管理学科,1984年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管理学院,成为新中国最早创立管理学院的四所高校之一。1991年开办MBA项目,是国内首批培养MBA的九所试点院校之一。MBA项目现有教师100多位,包括学部师资,校内其他学院师资、海外师资和企业专家等,已签约40余家实践基地,并聘请百余位企业资深专家担任企业导师。

  2013年,天津大学成为国内第一所MBA、EMBA、MPA三个项目同时申请且一次性通过AMBA五年期(最高期限)国际认证的院校。同年,MBA项目加入国际精英商学院认证组织(AACSB)并积极准备AACSB认证。2015年,通过了中国高质量MBA教育认证(CAMEA)五年期认证。2018年教育部首次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天津大学MBA项目获评结果为A,为天津地区唯一一所获评A的MBA院校。2019年2月,通过AMBA再认证,被无条件授予五年最高期限认证。

  学部有多名教授获得“MBA杰出教授”荣誉,并出任第三、五届全国MBA教指委委员。学部现有五个省部级以上基地,多次承办全国MBA课程师资培训等活动,在我国MBA教育发展中发挥着引导作用。

  MBA项目经过28年的发展,在全国和天津地区形成了广泛的社会影响,依靠自身特色赢得了社会的认同,培养了大批杰出校友,为推动社会经济创新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MBA项目使命

  致力于培养兼具系统思维能力、扎实分析能力和创新精神的管理精英。

  MBA项目使命植根于天津大学“实事求是”校训和百年深厚文化底蕴,崇尚习学并重,以创新服务社会。项目通过系统性和创新性的课程设置以及丰富的企业实践,旨在培养具有创造性思维能力、卓越的职业能力、勇于挑战现状的具有国际化视野的创新型管理人才和未来领导者。

  三、特色方向

  全日制IMBA(英文授课)

  全英语学习环境,全英文授课,提升英语沟通交流水平...

2020年天津大学双证非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MPA)招生简章

 

  目前,全国高校的研招活动正在火热进行中,为方便大家及时了解全国各省市院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以下是留学群小编整理的“2020年天津大学双证非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MPA)招生简章”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2020年天津大学双证非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MPA)招生简章

  以下是2020年天津大学双证非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MPA)招生简章的具体内容:

  一、学校简介

  天津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家重点大学,其前身为北洋大学,始建于1895年,是公认的中国第一所现代大学,1951年定名为天津大学,是首批16所国家重点大学、“211工程”、“985工程”及“双一流”首批重点建设的大学。天津大学素以“实事求是”的校训、“严谨治学”的校风和“爱国奉献”的传统享誉海内外。

  天津大学最早的管理教育可以追溯至其前身北洋大学建校初期,1942年“西北联大”时期正式设立工业管理系。改革开放后,学校于20世纪70年代重建管理学科,1984年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管理学院,是全国高校最早创立管理学院的4所院校之一。

  2000年,经国家教育部学位办批准,天津大学成为国内首批24所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试点院校之一。依托于天津大学的管理学科群优势,MPA教育以“致力于成为集教学、科研与服务于一体的公共管理政策智库、人才培养基地”为使命,已经形成了城市治理、政务信息安全与管理、社会保障、低碳经济与可持续发展、知识产权管理等五个特色培养方向,面向多个公共管理领域提供专业的政策咨询和人才培养服务。同时,2013年、2018年,顺利通过国际知名商管认证之一的AMBA认证及再认证,为国内唯一两次获得最长5年期AMBA国际认证的MPA项目。多年来,天津大学MPA项目已经与各级政府、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了紧密的联系,以多种形式开展咨询、培训与人才培养合作,为政府、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非政府公共部门培养了大批具备现代公共管理理论和素养、掌握先进分析方法及技术的优秀人才。

  悠久的办学历史,深厚的文化底蕴、严谨的治学风格、专业的教学团队、细致的管理服务、美丽的校园风光,丰富的校园生活,天津大学MPA教育必将成为青年才俊们成功的摇篮,实现梦想的阶梯。

  1、项目使命

致力于成为集教学、科研与服务于一体的公共管理政策智库、人才培养基地。

  2、特色方向

注重发挥经济学、管理学的优势,在教学培养中突出经济和管理的交叉特色,培养能够将公共管理知识运用到城市管理领域,具有国际视野和现代化治理理念的城市管理专业人才。不仅拥有一流的师资队伍,还聘请国内外知名学者、政府部门高级官员等担任兼职教授或客座教授。

  3、政务信息安全与管理

紧密把握新时代公共管理的发展趋势,并结合我国对公共管理提出的新要求和新理念,培养国家信息安全、保密管理以及电子政务等方面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定期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开展实践领域及前沿问题讲座,了解政务信息安全与管理最前沿的理论发展,为培养公共管理的专业人才创设了最佳的情境模拟。

  4、社会保障

  采用案例式、模拟式、讲授式、研讨式等多种教学方式,培养社会保障、社会保险以及社会保障基金管...

2017天津大学“筑梦计划”招生简章

 

  留学群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7天津大学“筑梦计划”招生简章,更多高考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天津大学“筑梦计划”招生简章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的工作要求,让更多勤奋好学的农村孩子享有进入重点学府求学的机会,天津大学2017年继续实施“筑梦计划”,选拔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

  一、招生专业

  根据天津大学办学特色,我校高校专项计划“筑梦计划”招生将在相关优势专业实施,具体专业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天津大学2017年“筑梦计划”招生专业目录》。

  二、报名条件

  天津大学2017年“筑梦计划”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理科(浙江省不分文理,考生报考相关专业须满足选考科目要求)学生。其中符合报名条件要求的区域由各省(区、市)自行确定,以各省(区、市)向社会公布的名单为准。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2017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办法由有关省(区、市)研究确定,考生若报考我校2017年“筑梦计划”,必须通过相关省(区、市)的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和公示。

  三、选拔程序

  (一)报名及材料准备

  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考生请登录“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 ),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以下报名材料:

  1.天津大学2017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由报名系统打印,含基本信息、中学成绩、个人自述、志愿信息、获奖记录等,须所在中学校长签字且加盖学校公章);

  2.高中阶段成绩单(含年级排名):须由中学教务部门出具并盖章;

  3.证明材料:考生在高中阶段的获奖证书、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情况证明、其他可证明“申请理由”的相关材料;

  4.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5.学籍证明(由考生所在中学出具并盖章);

  6.户籍证明:户口本首页、户主页、考生的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页、考生本人页或农村户籍证明资料。其中农村户籍证明资料需由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并盖章。

  注:

  1.我校不接收考生纸介质报名材料,所有报名材料均须上传至报名系统,报名材料须保证信息完整、材料真实、页面整洁、文字清晰,格式为jpeg(扩展名为.jpg或.jpeg);

  2.请考生参照附件《天津大学2017年“筑梦计划”招生专业目录》,根据自身情况在报名系统中“填报志愿”阶段,选填不超过6个意向专业并进行优先级排序,且须服从专业调剂,不填写专业志愿或不服从专业调剂者该报名材料无效;

  3.请考生注意在“确认...

2014年天津大学招生章程

 05月12日《2014年天津大学招生章程》来源于学校官方,请您放心阅读,本文未增删改一个字。小编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天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赋与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有关条款和教育部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天津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天津大学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学校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学校代码:10056。

第四条  天津大学前身是北洋大学,创建于1895年,是中国第一所现代大学。1959年被列入全国第一批16所重点大学之一,是国家首批“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教育部。

第五条  学校具备学士—硕士—博士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是以工科为主,理工结合,经济、管理、人文、法律、教育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

第三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六条  天津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招生委员会由学校相关领导、学科专家、学生及校友代表等组成。天津大学成立由校党委书记、校长和学校纪委、监察室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校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天津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委员会及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委、监察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全过程。招生期间,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对学校招生录取的监督工作,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天津大学2014年本科招生计划为4140人。学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考虑区域协调发展因素,参照各省高考人数及其所占全国高考人数的比例,并结合历年生源情况及就业情况,制定分省市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将预留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在录取时重点向优质生源省市、贫困地区以及录取率相对较低的省市投放,预留计划录取原则按本章程第五章录取原则执行。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校录取原则是: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十条  对于非平行志愿省份,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填报有我校志愿,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原则上如...

2008年天津大学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05月06日《2008年天津大学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来源于学校官方,请您放心阅读,本文未增删改一个字。小编说。

第一章           总则<?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赋与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有关条款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条  学校校名为天津大学。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注册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学校代码为10056。

第二条  天津大学的前身是北洋大学,创建于1895年,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所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重点建设的大学,迄今已有113年历史。1959年被列入全国第一批16所重点大学之一,学校首批进入国家重点建设的“211工程”行列,1999年学校以优秀的成绩通过了教育部组织的专家组对本科教学工作的优秀评价。2000年天津大学成为国家在新世纪重点建设的若干所国内外知名高水平大学之一,学校在获得985一期支持后继续获得985二期投入。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为国家教育部。

第三条  学校具备学士—硕士—博士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是以工科为主,理工结合,经济、管理、人文、法律、教育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综合大学。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四条  学校成立以主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下设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中的重大问题由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第五条  学校成立以校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天津大学2008年本科招生计划为3780人,其中第二学士学位90人,本科计划面向全国三十一个省市招生。本科计划中含国防定向生65名,安排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河南、山东、湖北、四川、陕西等14个个省市招生,国防生每年将获得5000元的国防奖学金

 

2009年天津大学招生章程

 05月06日《2009年天津大学招生章程》由留学群编辑转载,放心阅读,仅供参考!

天津大学2009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赋与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有关条款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条  学校校名为天津大学。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注册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学校代码为10056。
第二条  天津大学的前身是北洋大学,创建于1895年,是中国第一所现代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重点建设的大学,迄今已有114年历史。1959年被列入全国第一批16所重点大学之一,学校首批进入国家重点建设的“211工程”行列,2007年学校以优秀的成绩通过了教育部组织的专家组对本科教学工作的优秀评价。2000年天津大学成为国家在新世纪重点建设的若干所国内外知名高水平大学之一,学校在获得985一期支持后继续获得985二期投入。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为国家教育部。
第三条  学校具备学士—硕士—博士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是以工科为主,理工结合,经济、管理、人文、法律、教育等学多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下设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中的重大问题由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第五条  学校成立以校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天津大学2009年本科招生计划为3960人,本科计划面向全国三十一个省市招生。本科计划中含国防定向生55名,安排在河北、吉林、黑龙江、河南、山东、江西、湖南、四川、陕西等9个省市招生。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学校录取原则是: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八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填报有我校志愿,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时,原则...

2010年天津大学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05月06日《2010年天津大学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来源于学校官方,请您放心阅读,本文未增删改一个字。小编说。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赋与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有关条款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条  学校校名为天津大学。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注册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学校代码为10056。
第二条  天津大学前身是北洋大学,创建于1895年,是中国第一所现代大学。1959年被列入全国第一批16所重点大学之一,是首批“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为教育部。


第三条  学校具备学士—硕士—博士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是以工科为主,理工结合,经济、管理、人文、法律、教育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下设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中的重大问题由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第五条  学校成立以校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天津大学2010年本科招生计划为3980人,本科计划面向全国三十一个省市招生。本科计划中含国防定向生40名,安排在河北、山西、黑龙江、河南、山东、江西、湖南、陕西等8个省市招生。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学校录取原则是: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八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填报有我校志愿,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时,原则上如果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对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实行院校志愿分数级差的办法予以录取。
第九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即将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队,优先确定排在队首考生的专业志愿,对队首考生按其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未达到该专业的录取分数,则看其第二专业志愿是否达到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处理完该生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再安排下一考生的专业志愿。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录取原则详见附则第十八条。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有关政策性加分的规定。专业录取时以投档分为准,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其中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等均须通过我校组织的专项水平测试和省级招生办公室的资格认定,方可享受相应的加分政策。
第十一条 自主招生测试合格者享受我校《2010年天津大学自主招生简章》中规定的相应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  各专业录取要求:
1、法学、金融学、财务管理、工商管理专业文、理兼收,汉语言文学专业只招收文史类考生,其他专业(艺术类专业除外)均招收理工类考生。
2、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获得我校艺术类专业测试合格证,录取原则详见《天津大学2010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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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天津大学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05月06日《2011年天津大学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由留学群编辑转载,放心阅读,仅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赋与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有关条款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条  学校校名为天津大学。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注册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学校代码为10056。
第二条  天津大学前身是北洋大学,创建于1895年,是中国第一所现代大学。1959年被列入全国第一批16所重点大学之一,是首批“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为教育部。
第三条  学校具备学士—硕士—博士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是以工科为主,理工结合,经济、管理、人文、法律、教育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下设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中的重大问题由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第五条  学校成立以校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天津大学2011年本科招生计划为3980人。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考虑区域协调发展因素,参照各省高考人数及其所占全国高考人数的比例,并结合历年生源情况及就业情况,制定了面向全国三十一个省市的招生计划。本科计划中含国防定向生75名,安排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河南、山东、湖南、湖北、陕西、青海等省市招生。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学校录取原则是: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八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填报有我校志愿,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时,原则上如果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对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实行院校志愿分数级差的办法予以录取。
第九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专业之间无级差的原则,即将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队,优先确定排在队首考生的专业志愿,对队首考生按其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未达到该专业的录取分数,则看其第二专业志愿是否达到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处理完该生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再安排下一考生的专业志愿。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


第十条  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其录取原则做如下说明:
对于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要求:选测科目为物理和其他任意一门科目且等级在1A1B及以上;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技术合格。考生进档时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排队,专业录取时,按考生的投档分排序,实考分(含奖励分)相同时,再按照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
对于天津市考生,考生高考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专业录取时,若考生高考实考分数相同,优先安排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若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也相同,则优先安排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佳的考生;英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A”的考生方可报考我校英语专业。
对于内...

2012年天津大学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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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赋与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有关条款和教育部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条  学校校名为天津大学。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注册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学校代码为10056。
第二条  天津大学前身是北洋大学,创建于1895年,是中国第一所现代大学。1959年被列入全国第一批16所重点大学之一,是首批“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为教育部。
第三条  学校具备学士—硕士—博士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是以工科为主,理工结合,经济、管理、人文、法律、教育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下设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中的重大问题由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第五条  学校成立以校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天津大学2012年本科招生计划为4030人。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考虑区域协调发展因素,参照各省高考人数及其所占全国高考人数的比例,并结合历年生源情况及就业情况,制定了面向全国三十一个省市的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学校录取原则是: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八条  对于非平行志愿省份,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填报有我校志愿,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时,原则上如果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对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实行院校志愿分数级差的办法予以录取。
第九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专业之间无级差的原则,即将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队,优先确定排在队首考生的专业志愿,对队首考生按其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未达到该专业的录取分数,则看其第二专业志愿是否达到录取分数,依次...